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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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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俊 《社会科学家》2006,(Z1):89-90
新刑法增设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这无疑是我国刑法史上一件大事,开创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新局面,加强了对犯罪的惩罚力度,标志着我国环境刑事立法正在逐步走向完善.经过几年的司法实践,刑法中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定日益显现出其不足和缺陷.因此,应统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内容的标准;统一法定刑的标准;增加资格刑的处罚,以协调和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运用刑法手段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已成为司法常态。近年来通过刑法惩治,我国污染环境犯罪高发多发、恶性案件较多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基本上达到了犯罪预防的效果。但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考察以及相关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对污染环境犯罪的精细化司法尚未完全实现。影响污染环境罪司法判断的主要问题是:生态法益是否为污染环境犯罪侵害的实质客体;不同类型的法益在污染环境罪判断中是否存在位阶差异;污染环境罪司法判断应采取实质判断还是形式判断。对污染环境犯罪应走多元治理的道路,通过加强法律治理、行政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机制配置,并实现其充分协同,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3.
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两次的工作报告数据入手,阐释了我国刑事立法上的缺陷,探讨完善贪污贿赂犯罪刑事立法需要及时调整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没收财产刑,并进一步针对罪质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的对策,有效遏制贪污贿赂犯罪,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对于污染环境罪的罪刑均衡问题,应当从法定刑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就法定刑而言,污染环境罪的法定刑较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其他相关罪名偏轻。就司法实践而言,污染环境罪中行为犯的自由刑较轻尚可以理解,但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平均自由刑明显偏轻以及罚金刑缺乏较为明确的标准且总体偏轻,就不尽合理。为了更好地实现污染环境罪的罪刑均衡,建议将该罪的法定刑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适用于行为犯、结果犯、结果加重犯,并提升最高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对污染环境罪的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应当严格认定,主要以行为人的违法收益作为判处罚金刑的依据。  相似文献   

5.
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的高科技犯罪,对我国刑事法律中关于刑事管辖权、虚拟财产、网络共同犯罪的认定等诸多问题都带来了冲击。为此,应当对刑事立法进行完善:确立网络犯罪"长臂管辖权"原则,增加多边合作;加强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承认片面共犯和继承的共犯;增设单位作为网络犯罪的主体;完善刑罚种类,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6.
危险驾驶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斌交通肇事案和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争论热潮退去之后,反思我国的刑法立法,直面社会的发展和交通犯罪的变化,我们发现我国刑法的规定已经落后于时代,难以适应惩治不断发展的交通犯罪需要.顺应"犯罪化"、"处罚的早期化"等当今世界范围内刑事立法趋势,学习借鉴英国和日本等国的立法经验,我国刑法应当将危险驾驶行为独立犯罪化,增设危险驾驶罪.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显处于难以正常驾驶状态驾驶机动交通工具,或者以危险的方式、速度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相似文献   

7.
治理"隐性腐败"迫在眉睫,而现行刑法对治理"隐性腐败"出现失调,应及时修正予以跟进规制:调整我国对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方式;将贿赂的内容由"财物"修改为"不正当好处";改变行贿行为的单一性规定,增加行贿行为的方式;调整我国刑法在贿赂犯罪侵害法益的保护方向和主次地住,提高行贿罪的法定刑,增设罚金刑、资格刑.  相似文献   

8.
污染环境罪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栗相恩 《兰州学刊》2012,(4):150-155
污染环境罪刑法第338条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之后,犯罪构成要件发生极大的改变。本罪的法益应该是复合性的,其主要法益应当是环境权,次要法益应当是国家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其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只要"污染环境"达到具有危害国民的身体健康的危险或者有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即构成"严重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理应包括修正前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  相似文献   

9.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增设的新罪名,是身份犯,只有负有食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其犯罪主体。本罪从客观上看是负有食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在主观上只能出于过失;在适用上,其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渎职犯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现象。"徇私"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不要求行为人实施与之相对应的客观行为。行为人受贿后渎职的,应按照受贿罪和食品监管渎职罪予以并罚。  相似文献   

10.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高管犯罪已成为一道黑色的风景线.高管犯罪多发有案件的查处、移送缺乏具体标准,经济犯罪圈入罪门槛偏高,刑罚设置不尽合理,司法裁量失当等多方面的原因.防治高管犯罪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经济犯罪案件查处、移送的标准,规范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修改完善相关罪名和法定刑,在刑罚体系中增设资格刑等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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