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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现行立法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笼而统之的规定。由于法律对这个问题规定过于抽象,民事诉讼法颁布八年来,我国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  相似文献   

2.
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可以分析人大和“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调整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行为,从而提高“一府两院”经济社会政策及其行为的理性和效率,遏制“一府两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这种调整实际上就是博弈的结果。只要处理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解决人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可以达到合作博弈与非零和博弈中的双赢。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并不断产生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为了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集体、公民以及“三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必须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4.
监督是法制系统的必要组成部份,是法制系统功能发挥的最终保障,它具有制约功能,强迫人们依法办事,成为迫使人们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的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其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通过调节立法、执法和守法,实现法制系统的良性循环表现出来的。当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应当依法对“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从根本上讲,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力,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际上是对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确保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按照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工作;保证决策正确,减少工作失误。根据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形式主要包括:1、听取和审议  相似文献   

5.
检察院重建以来,各级人民检察院逐步开展了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通过“两个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了纠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了控诉。这对增强司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保障公民权利,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漏案件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两个监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问题敏感复杂,加上有部分干警对“两个监督”的意义认识不足,工作方法不当;同时也由于纠正违法的法定程序不够完善具体。因此,当前“两个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少。就检察机关内部而言,人  相似文献   

6.
中国实行的人大代表兼职制制约了人大积极发挥自己的立法以及法律监督等功能。如果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可以使人大代表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民意,还可以加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提高人大代表的专业素养,从而更好的提高立法质量和法律监督水平。但当前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面临不少的困难,目前应该循序渐进的实行人大代表的专职化。  相似文献   

7.
<正> 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就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作用以及如何进行民事审判监督,谈谈一管之见。一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据此,民事审判工作应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也都相应地规定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一切审判活动拥有法律监督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  相似文献   

8.
编读往来     
《社区》2005,(22)
“人大代表社区行”不妨多些近日路过所住社区,发现这里挂出了“人大代表社区行”的横幅,预告说人大代表将坐镇社区,听取百姓“原声”。人大制度设立的初衷就是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向人民负责,代表人民履行管理国家的权力。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选民与代表之间的联系多少还是松散了些,有的时候甚至出现选民对本选区候选人并不了解,选举缺乏依据,代表们的工作也缺乏监督的情况。人大代表通过社区行,可以了解基层,倾听民意,实现下情上达,有助于形成高质量有针对性的议案;选民也可通过此类活动增进对本区人大代表的了解,并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提…  相似文献   

9.
我国人大制度已经运行了60年。理性地看,人大制度和人大运行,特别是宪法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对人大制度的根本性质、其权力位阶、其与人民、选民、执政党、政府之间的关系尚未理清。依照宪法,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人民是最高权力主体,人大(及其代表)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的运行,依据民主选举基础上的权力集中制,而不是“议行合一”,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不能直接包办行政权力或者干预司法权力。而事实上,宪法所确认的人大权力还没有完全到位;执政党的领导权不能取代人大的决定权和监督权;为避免“自己监督自己”,应当减少人大代表中党员官员的构成比例,同时,人大立法的重心应调整到政治立法、人权与权利立法方面。  相似文献   

10.
现有评估议会权力的指标体系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借鉴现有评估议会权力的指标的基础上设计的"地方人大监督力指数"的指标,可以较恰当地评估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基于该指标,对2012年全国各地市级人大监督力度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发现:人大监督存在地方差异,经济发展水平、人大的任期年度和立法权的类型对市级人大的监督力度产生了显著的影响。该指标也可用于了解不同地方的人大监督工作的得失,促进地方人大之间的竞争和人大监督权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行政立法的合法性审查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有效的行政立法之合法性审查机制是解决日益严重的行政立法冲突的唯一途径。这种机制之正当性则渊源于正义论等原理和法制等原则。目前,世界上存在议会审查、司法审查和专门审查等三种合法性审查体制,就我国而言,建立全国人大领导下的专门审查机制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本文分析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的三个授权决定的主要内容,指出在当前改革深入发展和立法技术提高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国务院的三个授权决定中存在的明显缺陷,建议依据<立法法>对国务院重新授权并作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的国家决策模式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在经济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入的情况下,它和民众政治参与欲望之间的矛盾日趋明显。要克服这种矛盾,消除其带来的潜在的政治不稳定性,根本的措施在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现行的体制内民众政治参与的机制,尤其是健全和完善在现行体制内民众政治参与最基本最主要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大制度(1)能够切切实实地代表民众的意愿;(2)能够代表民意对国家决策过程施加实质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有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五个重要问题,即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涵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性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法律地位、自治法规制定主体的系属、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重点选择。在此基础上着重指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具体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一种治国活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原创立法与地方立法、一般立法与特殊立法的统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只能在本辖区内有效;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以自治法规的制定权,实行经济立法和文化立法并重,既是民族自治地方完善立法体制的需要,也是民族自治地方适应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行政法制监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和行政法制化的重要内容。权力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其对行政的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方面。我国的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制监督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运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权力机关的行政法制监督也呈现出不足和弊端。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宪法监督实施等我国宪法和宪法实施中的几个重大问题,进行认识和梳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们分别从不同的方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7.
行政主导、立法配合、政党组织和政治团体发挥重要作用、透明度强是香港立法会议制度的特色。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独立主权国家的代议机关,而香港特区立法会是代表香港市民利益的民意机关,二者为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两个机关在选举方式、人员组成、机构设置、立法权性质和权限等方面有诸多差异。香港特区立法会的独立性较大,任免权较小,与行政、司法机关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关系,能够互相制衡。  相似文献   

18.
论张海的清美书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海先生以其卓越的组织才能和杰出的艺术才华,为我国书法事业的繁荣贡献颇多,其书艺近乎臻至大巧若拙的清美境界,具体表现为清雄雅洁的艺术语言,清奇瑰丽的审美意象,清空俊逸的独特风格。张海清美书风的形成,其因素是多元的,而笔者认为主要有三:精湛纯熟的技法,渊深广博的学养,雪洁冰清的人格。  相似文献   

19.
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48条与仲裁法第26条存在冲突。适用意见第148条比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相对合理;但因没有赋予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仲裁的权利,适用意见第148条也有其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20.
正义的监督,必须建立在正义的监督程序之上,程序正义不仅是司法领域的重要问题,也是人大监督的重要问题。就目前情况看,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程序仍不完善,影响了监督的正义性。提高人大监督的正义性,要在民主的价值观下,采取实证主义的方法,建立以宪法和监督法为主,其他法律法规和政治惯例为辅的科学的、完善的监督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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