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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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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受刑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其研究将推动人权研究在我国司法领域的深化和细化,进而促进我国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受刑人权利保护研究是整个人权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刑人被剥夺或限制了人身自由,属于弱势群体,其权利极易被侵犯。而只  相似文献   

2.
(一)受刑人婚姻权的明确化:人道精神在受刑人改造过程中的客观渗透人道精神源远流长.中国古代儒家讲"仁",倡导"以人为本",以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为目的,将"情、礼、法"融会贯通,形成了"仁、义、礼"三位一体的"仁"学思想体系.反观西方世界,古希腊先贤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命题的提出,同样引发了许多哲人对人的存在、人的价值和人的生存意义的思考.人道精神是确立受刑人人权理念的精神基础,对受刑人实行人道主义,是监狱制度设立的价值起点.受刑人作为社会的成员,并没有被社会抛弃,人道精神终极关怀的光环同样应该笼罩在他们身上,他们也应在服刑期间充分享有本不应被剥夺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姜淼 《求是学刊》2013,40(1):56-61
康德政治哲学的突出特点是他为近代国家的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即自由的绝对性。人作为自由的存在者,其自身就是目的,当他在社会生活中展示出自己作为自由者的身份时,自由就外化为人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绝对权利。这种权利属性是个人一切其他行为的基础。国家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就在于维护和保障个人的这种不可剥夺的、绝对的自由权利。  相似文献   

4.
环境权:理念而非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斌 《学术交流》2008,(5):30-32
从生态学、环境伦理学、生态道德等角度,人类应当享有作为应有权利(或道德权利)的环境权是无可厚非的,"环境权"虽然其作为一项道德权利的存在已经被大多数人认可,但目前仍然被置于法律规范之外.事实上,国际性宣言、各国宪法及环境基本法关于公民环境权的规定只是政策、理念的宣示性务款;大多被确认的与环境有关的权利只是彰显了国家环境管理权和环境保护义务并非法律权利;司法实践中,拒绝适用环境权进一步证明所谓"环境权"条款并非设置实体性权利内容;环境权内容模糊,学界众说纷纭、观点不统一,而且相当一部分环境权的具体权利尚未得到法律的确认时,仅仅由于法律规定了环境权的部分内容就认为环境权是法律权利显然是以偏概全.总之,环境权由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还有很长的艰难道路要走.  相似文献   

5.
李建伟 《求是学刊》2012,(1):92-100
股东权利虽以股东身份为基础,但取得股东身份并不当然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如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其股权应当受到限制,且这种限制具有正当性。一般来讲,比例股权与股东出资以及股东自身利益的关系较非比例股权而言要更为密切,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下,对其比例股权进行相应的限制,具有制度上的合理性、法理上的正当性与现实上的可行性。因此,对于瑕疵出资股东,其比例股权的行使应根据其瑕疵出资的实际情况而受到相应限制,原则上应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而非比例股权则不应受到限制而均可以完整享有并行使。关于瑕疵出资股东权利限制的此等一般性标准得以确立后,具体到个案涉及的各项股权的限制及实现该限制的路径,还需要司法基于公平正义之原则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6.
数字权利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DRM)是版权人用以控制其数字作品的工具,能够直接规制使用者的行为,使版权产品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以遏制盗版和非法使用.数字权利管理自其诞生起一直处于限制和反限制的困境之中,与合理使用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面临着有争议的法律评价.数字权利管理的控制功能应当在法律规范之下发挥作用,而不是超越法律.数字权利管理更具价值的是促进互联网产业新兴商业模式的运用与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壮大.与此同时,数字权利管理面临的困境,应在技术发展、制度健全和市场环境改善的过程中得到化解.  相似文献   

7.
权利的代价——权利限制的根据、方式、宗旨和原则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权利受法律的限制是权利必须付出的代价。它的正当根据是建构一种和平共处的权利秩序 ,化解多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确保社会责任的承担。法律对权利的限制一般采用“权利附条件”的方式来实现 ,从表面看它是对权利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 ;从深层看它是对权利所设定的利益的限制。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可以任性。只有把权利限制的价值目标定位在关怀和捍卫权利时 ,权利限制才不至于实质性地损害或剥夺权利本身。据此 ,权利限制必须遵循正当性、不贬损性和最低性原则  相似文献   

8.
权利冲突不可避免,化解权利冲突最理想的办法就是进行权利限制.权利限制是法律为权利冲突预设的纠偏机制,不能无限扩张,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遵守一定的原则.特殊情形的财产交易中,为了让那些具有公共利益性质或者更需法律特殊保护的权利得以优先实现,法律以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限制了出卖人和其他竞买人的权利行使,但是这种限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只能赋予特殊群体;二是只能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三是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房屋承租人的弱势群体状况发生变化,并且该制度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太多,法律效果并不明显等问题,已经没有继续保留的价值,应当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9.
宗宁 《社科纵横》2013,(4):62-64
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主要包括有财产权和人格权,对其限制主要从法人权利能力性质、法律、目的三个方面进行。就性质限制而言,是指其不享有因自然人之身份而专享的权利与义务;法律限制集中在公司法中关于转投资及其担保方面;目的限制主要是超出章程经营之权利能力的限制,其从动态的角度对法人的行为予以限制和改正,贯穿于法人经营活动的始终。  相似文献   

10.
从罪犯权利到受刑人人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主持人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纲领性的人权原则入宪,标志着我国人权的制度化保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体系而言,衡量其健康程度的最直观标准是其对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对受刑人人权的保障样态。对受刑人人权的保障可以检测出一国人权保障的水准,还可以检测出一国的人道文明程度。在我国立法中,“受刑人”的概念等同于“罪犯”的概念。实际上,“受刑人”这一概念是一个感情色彩极低的词,他指的仅是处于一国刑罚处分当中的人;而“罪犯”这一概念则是一个感情色彩极强的概念,其中含有的贬损之意是不言而喻的,且是和有罪推定的刑罚观紧密关联的。当“受刑人”这一最易被大众、被主流社会所遗忘的群体进入我们关注的视野时,尤其是当我们将罪犯权利的保护提升到受刑人人权保护的层面予以关注时,我们对和谐社会建设就有了更为深切的体认,对我们自己的人权保护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因为按照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原理,保护罪犯的人权,其宗旨还是保护所有人的人权。在此,山东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山东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几位青  相似文献   

11.
我国生育权存在诸多的立法缺陷.生育权存在概念界定不清,主体过窄,性质存在争议,生育权的各层级立法存在矛盾以及生育权的法律救济存在缺失等等问题.通过对生育权本质进行探讨,进而阐述生育权的立法缺陷中的主体限制.有些人的生育权被剥夺,有些人的生育权形同虚设,还有些人在享有了生育权的同时,其他权利却受到了侵犯,特别是存在死刑犯的生育权被剥夺,有些已婚男性的生育权形同虚设,有些单身女性享有了生育权婚姻自由权却受到了侵犯等不合理情况.另外,侵犯生育权要件的立法疏空,导致在现实生活中对侵犯生育权难以认定,且现有的对生育权的救济只有离婚.因此,提出立法完善问题的重要性、明确生育权的概念.建议在今后颁布的民法典亲属编中单独设立"生殖权"一章,并通过离婚及损害赔偿等方式对侵犯生育权的行为进行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2.
人权的四维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因而也就构成和人类自身伴生,不断为人类反思和探寻的永恒问题.人权即是自然人权、社会人权、法定人权、实有人权四者的有机统一.自然人权,是指作为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人根据需要而产生的各种欲望、理念,是人的主体性的观念表现;社会人权,即人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应当和实际所享有的权利,受特定的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定;法定人权,即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确认和规定的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实有人权,即法律规定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做到的,也就是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一个历史性的转变正在发生,那就是由传统的身份社会、级别社会向现代职业社会迈进。 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而从法律意义上讲,等级身份不复存在。然而,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一些具有“非正式身份”的人依然活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享受着种种由国家政策规定的某些特殊权利,在实际上形成了不同的身份、等级群体。例如户籍身份、干群身份、固定工、临时工身份等。在以往相当长的一  相似文献   

14.
人权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人的权利和自由。从表面上看,凡是宪法和法律确认的人权就是人应当事有的和能够享有的权利。但是,仅仅在宪法和法律上规定某些权利,只是意味着一种可能性,不等于人权的真正实现。要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还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及相应的制度保障机制。因此,从人权的现实性来看.建立完善的制度,有效地制被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地救济权利被侵害者,是人权保障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一方面规定了对违法侵犯人权行为的法…  相似文献   

15.
权力是指在社会管理、组织机构中占有特殊位置、握有社会特殊资源,而具有影响他人行为与心理的力量,其中包括行政权力、司法权力与法人权力。权力人即指拥有这些影响力量的人。权利是指公民依照法律、法规和文化观念、道德规范而应占有的资源和享受的权益。权利人即应该拥有这些资源和权益的人。中国正处在社会变革与社会转型时期。原有的制约行为和社会规范因受到冲击而减弱,导致某些权力行为或权利行为失控。变革所触发的观念与行为“变异”,则导致了某些新的权力行为或权利行为的出现。在新的社会控制机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这两方面…  相似文献   

16.
证人拒绝作证权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具有作证义务的人,基于特定身份、特定原因,依法享有的拒绝作证的权利。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对证人拒绝作证权均有法律规定,只是详略不同,我国应对证人拒绝作证权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7.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向人们宣示了一种价值趋向:在利益面前保持克制,当个人权利同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限制自己的权利.社会民众的普遍限制权利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因为大家都是平等的,一个人不限制权利,那么其他人也同样有滥用权利的权利,最后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瓦解和社会秩序的混乱,社会的和谐有序也就无从谈起.限制权利、禁止权利滥用不仅是人们的一种行为准则,还应当成为人们的一种信仰.而这种信仰,正是法治社会中维系社会和谐所必需的精神追求.因此,禁止权利滥用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18.
吴四江 《社科纵横》2005,20(6):106-107
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当事人地位,但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有限。为有效地促使刑事被害人积极参与刑事诉讼,法律应赋予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9.
法的属性决定着法的功能,对法之属性的错误认识,必然使法的功能不能正常的发挥,社会关系颠倒,社会秩序混乱。法的社会性决定着法律必然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发挥着其管理功能。既然公平的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那么国家管理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而产生,其权力也必须源于法律的规定;同样,公平的法律既然是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那么法律也必然保护体现这种意志的主体的权利,这是法律的根本目的。因此,法的管理功能本质上就是对权力的赋予与约束和对权利的确认与保护。  相似文献   

20.
公司自愿解散是在股东合意基础上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自愿解散,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此时的合法性只能称其为形式上的合法性,是否具有实质正当性则需要考察更多的内容。公司作为私人组织,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权利,但是现代公司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其行为会对社会及利害关系人产生一定的影响。股东自愿解散公司是对股东愿望的满足,其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效应可能要由社会来消化,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以其所蕴涵的精神促进公司伦理道德的提升并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来消解股东自愿解散公司所造成的负外部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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