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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未决羁押严重背离无罪推定原则,但在我国却极为盛行。西方成熟的做法是限制未决羁押的适用,取保候审制度是减少未决羁押的有效路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比例过低,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不华也不实,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正向规定,穷尽式的肯定情形与案件形态的多样性之间、有限的制度供给与无限的案件需求之间产生巨大鸿沟,唯有彻底颠覆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才能改变过度未决羁押的现状。将符合条件方可取保候审改为符合条件才能羁押,如司法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以证明其未决羁押的合法性。在实体上,为平衡取保候审的积极适用和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之间的冲突,应当将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香港特区和台湾地区与我国大陆在法域背景上存在较多相似之处,且两地在刑事司法正当程序方面蕴含优秀经验,我国应当借鉴香港和台湾地区保释制度规定,完善取保候审制度。  相似文献   

2.
朱玉玲 《社科纵横》2007,22(11):83-85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对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立法的不完善、诉讼理念的滞后以及执法的偏差等等原因,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也造成取保候审制度这种非羁押措施的功能几乎没有用武之地。因此,必须对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反思监视居住:错乱的立法与尴尬的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监视居住的立法经历了与取保候审从趋同走向分化的过程。在2012年出台的新刑事诉讼法中,一般监视居住已成为一种重于取保候审但轻于逮捕的强制措施。一般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在适用对象上的相似性以及执行措施规定的摇摆,凸显了监视居住立法的混乱与多变。而且,实践中监视居住适用率低下、操作不当等问题,也导致了其虚无化和羁押化两种极端模式。为使一般监视居住继续发挥适当的作用,应当在否定其作为消化案件和惩罚被监视居住人的一种方式的基础上有限使用,同时,注入司法化因素,借助科技手段发展、完善监视居住的执行手段。  相似文献   

4.
从人权角度论析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改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并非一个虚拟抽象的概念,它具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而法治的时代,权利的实现更需要程序与制度上的保障.尽管取保候审表现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之中,但是这一制度的实践说明得不到保障的权利只能是一种虚假的权利.如何真正从无罪推定及权利预设与保障的角度来适度完善取保候审为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推进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陈海峰 《社科纵横》2007,22(2):58-59
WTO的TRIPS协议就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问题规定了包括适用的主体、程序、范围和对象等方面的法律规则,然而这些规则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特别在适用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我国政府尤其是海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6.
谌远知 《学术交流》2006,(10):64-66
在我国很多法院在适用暂缓判决,但是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这种制度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值得探讨。暂缓判决的适用对象与现行的缓刑制度的适用对象竞合,这两种制度有很多相同之处。通过对暂缓判决与缓刑制度的比较分析,在目前的法制条件下,暂缓判决制度无确立之必要,暂缓判决实践中总结的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人文关怀措施可以通过完善未成年被告人缓刑制度予以解决,这样更为可行,易于我国的审判实践的操作,更符合我国的法制。  相似文献   

7.
日本行政机关的立法权有职权立法权与授权立法权两种类型。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立法职能时要履行意见公募程序,即向社会主体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它基本遵循草案公示、意见征集以及意见反馈这样的过程。在日本行政立法实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与效果,并逐步形成为制度化的措施,在制度建构、适用例外、意见反馈等方面对我国法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叶竹梅 《社科纵横》2007,22(12):61-63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国际私法上一项基本制度,它对维护一国的重大利益、法律、道德的基本准则有着积极意义。目前,我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已就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问题达成一致,各承认与执行判决的《安排》中也无一例外地采纳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于我国区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无必要适用及如何适用公共秩序仍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马建文 《社科纵横》2005,20(6):85-87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保释制度反映了人权保障的共同需要,对保释金的数额进行必要的限制,将无罪推定和辩护准备联系起来,对于保障在押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以及实现程序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仍立足于有罪推定的根基,偏失于国家职权的行使,轻淡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随意性较大,司法救济不足。  相似文献   

10.
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积极改造的内在力量的激发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由的监禁生活逐渐适应完全恢复自由的正常社会生活架设过渡的桥梁。本文对西方假释制度的发展和我国假释制度实践加以梳理后,指出我国的假释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监督管理方面仍需要加以完善,以适应行刑社会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结我国惩罚性赔偿规定于近二十年间的演进规律,创设了一种比较典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实质上是公法私法二分体制下以私法机制执行由公法担当的惩罚与威慑功能的特殊惩罚制度。其适用应以公法上惩罚制度秉执的过罚相当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两种惩罚性赔偿制度,无论是各自单独适用或一并被适用,还是它们分别与罚款或罚金制度同时适用,皆会引发惩罚适当性问题,因而需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新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时会与《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发生竞合。  相似文献   

12.
耿龙玺 《社科纵横》2010,25(5):101-102
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但制定法有僵化、滞后弊端,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情况的不断涌现,法律漏洞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律的适用。为此,应借鉴我国历史上和英美法系国家判例制度的经验,构建我国的判例制度,消除制定法弊端以健全我国的法律适用机制。  相似文献   

13.
选择性保障措施对华适用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群星 《浙江学刊》2003,(2):183-186
接受选择性保障措施在我国的适用是中国入世承诺之一。本文阐述了选择性保障措施对华适用的理由和运作规则,并结合入世以来WTO成员对我国实施选择性保障措施的实例,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成为二战之后世界各国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其与监禁刑在效果和功能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新世纪,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但作为一种刑罚观念和刑罚制度的"社区矫正"始终没有在我国发育成熟。社区刑罚适用范围、适用比例以及社区刑罚的执行都存在不足,社区矫正措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针对此类问题,笔者认为运用社会工作的观念、理论和方法对矫正对象进行适度干预,采用社会工作价值观念和专业方法实施社区矫正可能是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5.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歌雅 《求是学刊》2004,31(4):81-8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制度。如何适用和完善这一制度为理论界所关注。文章试图从立法反思、立法定位、立法完善诸环节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一深入探讨 ,以有益于该制度的完善与操作。  相似文献   

16.
家务贡献补偿制度,是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制度。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观念冲突、价值冲突和适用冲突。上述冲突导致家务贡献补偿制度的低效与悬置,无力救济离婚当事人的权益和婚姻当事人的利益。为确保家务贡献补偿制度的适用与科学,需对该制度进行解构与反思,以进一步扩大家务贡献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家务贡献补偿制度的计算方法,强化家务贡献补偿制度的实践原则,提升家务贡献补偿制度的救济力度,明晰家务贡献补偿制度的社会性别基调,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17.
王伟  闫鹏 《社科纵横》2012,27(12):93-95
和谐社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应的行刑执行方式得到了世界的普遍认可,它反映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发展.社区矫正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不断推进,社区矫正作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举措,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并且在23个省市区试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立足我国的国情,更新刑罚理念,改革和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将执行权统一划归司法行政机关,实现社区矫正的方式和手段的多样性,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投入支持和经费制度保障,适当扩大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的比例等措施,以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8.
我国新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预期违约制度,具有重大意义。由于立法条文过于简单和概括,为了该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正确适用,本文从预期违约的来源、概念界定、表现形态、具体规则上对预期违约制度进行探讨;并对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进行比较和分析;最后作者对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立法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9.
《求是学刊》2015,(4):84-89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法律适用规则,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创设的立法例,200多年来被绝大多数国家所借鉴,成为大多数民法典的立法通例。20世纪初叶,我国清末西法东渐,变律为法,制定《大清民律草案》时,依照我国古代立法习惯,创设了法例制度,用以概括民法适用规则,并被民国民法所确立。1949年之后,我国的民法草案及《民法通则》都没有规定法例规则,民法适用方法欠缺,导致民事司法不统一。制定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坚持规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例制度,明确民法的一般适用方法,对于统一我国民事法律规范的适用,将会起到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随着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涉外产品责任案件日益增多。伴随这一发展趋势 ,有关确定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逐渐成为国际私法研究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还尚未建立有关确定涉外产品责任的专门法律制度 ,而是笼统地采用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做法使原本复杂的法律问题变得过于简单化。文章是在对传统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确定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发展趋势及我国在这一领域内的立法完善 ,以促进我国涉外产品责任专门法律制度的尽快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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