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个人信息保护"入典"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创举。在专门立法之外,将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规范写入《民法典》,不仅可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提供明确依据,还具有价值指引功能、体系解释功能和权利孵化功能。《民法典》人格权益保护的价值取向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提供了根本性的评价基准,在其指引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规则可在《民法典》中得以体系化的解释和适用。《民法典》围绕个人信息自决,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初步形成了具体权利内容,为个人信息权利的体系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民法典》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相比,《个人信息保护法》在调整对象上大同小异,但在保护方式上存在递增,其通过公法手段保护的个人权利仍然具有私权属性。该项专门法律属于领域立法,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同等重要,个人信息保护的体系性也将在两者联动中得以加强。  相似文献   

2.
为了对我国民法典立法体例结构中知识产权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应该采用知识产权多元图像解构的方法,从多角度全面认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在权利属性、定义及范围(类型)、法律渊源与法律关系、保护机制、制度双重性等方面具有多元性,我国民法典立法体例结构应以知识产权多元性的解构认识为根据而作出适宜的安排,并应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编"。  相似文献   

3.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走过了曲折的发展历程,颁布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一大批重要民事法律,积累了宝贵的民事立法经验,为实现我国民法法典化奠定了基础.在我国实现民法法典化,应当着重解决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制定民法典的工作机构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李星  王利民 《北方论丛》2017,(3):158-162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然而,关于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却远未达成共识,因为对中国法治的问题意识,以及民法典应当达到怎样的“水准”尚有不同的认识.而民法典定位不同,法典编纂的体例就会出现差异.基于我国法治实践与私法自治的理念,我国应该务实定位民法典的目标,通过制定民法典实现民事法律的科学性、逻辑性与体系性;民法典的功能应该专注于私法(私权)裁判规范这一单一功能上.基于这样的定位自觉,民法典的编纂体例宜采近潘德克顿式,放弃其他体例.  相似文献   

5.
民法是权利法,私权体系的建构是近现代民法典的主要目标。各国对于是否在民法典中对于权利的一般问题予以规定、权利内容的一般性规定是否可行,有不同的认识和立法例。我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将民事权利单独成章进行了规定,开创了民事立法的先河。但不可否认的是,草案的规定还存在若干缺陷。对此,需要予以论证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编纂民法典是为了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必须跳出民法典看民法典。民法典的编纂要回应实践和时代的发展,回应国际呼声,兼顾民法体系内外。民法典尤其是其物权编  相似文献   

7.
社会从古代到现代,亲属法立法的价值取向经历了"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发展。现阶段,我国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体系构建采取何种价值取向意义重大。从民法典立法之亲属法使命、从家庭社会功能的兴衰、从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看,亲属法体系构建应当采取个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在此前提下注重保护婚姻家庭。将个体真正地从整体中解放出来成为权利的享有者与义务的承担者。随着市场化的深入,个体主义的价值理念将进一步得到肯定,这就为制定具体亲属法规则奠定了张扬和保护个体权利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8.
民法的法典化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必然趋势 ,如何制定民法典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认为 ,借鉴古代或外国民事立法的具体体系和内容固然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应当从这些优秀成果中找寻规律性的东西 ,即民事立法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是否与社会经济生活相适应 ,本文通过分析罗马法法律行为形式的发展变化来说明这个问题。我国民法典不仅要吸收和借鉴 ,而且要创新和发展 ,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及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归责原则的规定不尽相同,有可能造成立法逻辑混乱、法律适用不统一。市场主体在公法设定的私权边界内行使权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否则会使法律设定的权利边界丧失对社会主体的行为指引作用。《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合理性,司法适用中要考虑"国家规定"的具体范围,生态环境损害与人身、财产损害的归责原则区分,同一行为引发多重诉讼时的顺位,未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生态环境损害的补救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喻磊 《江汉论坛》2004,4(1):132-134
中国民法典是调整我国民商事关系的基本法典。其价值应体现现代民法精神,指导我国民法典编纂(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商事活动的全过程。本文初步论证了中国民法典的秩序—安全、平等—公平、自由—效益价值,旨在对中国未来民法典价值进行科学求证,以为我国民商事法治实践提供价值支持。  相似文献   

11.
公民权与全球公民社会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道晖 《社会科学》2006,1(6):112-119
公民社会是与作为自然人的私人社会相区别、而直接同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组织化和政治化的民间社会。其核心的要素是以私人社会的共同利益为纽带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各种非政府组织),来集中和表达社会的共同意志和利益,使私域中的诉求扩展为公共诉求,以利于开展社会运动或社会斗争, 促成对国家的民主转型和改造。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一国之内的国家公民延伸为世界公民,公民社会也越过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跨国结社和社会活动,形成“全球公民社会”,并在全球发挥其影响力、支持力。  相似文献   

12.
"两型"社会示范区文明街道、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握原则,明确目标,注重方法;"两型"社会示范区文明街道、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建设必须夯实创建基础,化解创建难题,建立创建机制."两型"社会示范区文明街道、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建设的目的是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创建质量,升华创建境界.  相似文献   

13.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分,既有深刻的法理根据,又有充分的现实根据.民事义务体现了主体的行为自由,是适法状态的范畴;民事责任体现了对主体行为的强制,是违法状态的范畴.民事义务的违反之时,即是民事责任的产生之时.区分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对于厘清二者的关系,确定给付之诉的诉权成立之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和损害赔偿的范围,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4.
公民政治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政治形式。公民文化是公民对政治体系和政治行为等政治现象的认同意识和价值判断。西方的公民政治和公民文化有着自已独特的价值取向。两者的互动对西方代议制政府的存在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西方国家政治与政治制度的本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发展中国家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具有重要的实践启示价值。  相似文献   

15.
清代《刑案汇览》中的“控争坟山情急赴京刎颈呈告”一案记录了嘉、道年间安徽泾县徐、吴两姓的坟山争讼,从它的发展过程与官府的审理办法,可以观察到清代“民法”与“民事诉讼”问题的复杂性。其一,“官法”与“民俗”之间的距离。中国古代的“民法”总体上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至于清代,各种民事规范已经相当丰富。虽然它们在司法审判中都有可能成为依据,但是其性质和作用存在很大差别。其二,法律发展变化的路径。无论从对传统的路径依赖还是面对民间复杂情况时所显示的局限性来看,清代国家法在民事规范方面的发展都受着相当大的限制,这决定了它在民事纠纷的处理上只能给出“权威”的而不是恰当的规定,而所谓“权威”是建立在官对民的统治基础之上的。其三,“词讼”与“案件”之间的转换。“词讼”与“案件”之间并没有非常严格的界限,更不是现代“民”、“刑”两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并列关系,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贯穿着以刑统罪的传统和“不应为”的原则,并体现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适度分离。  相似文献   

16.
论民事习惯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惯历来是我国民间调整社会秩序的一种补充手段.我们在制定民法典时不能忽视对习惯法的借鉴与吸收.制定法与习惯法间有冲突但也有互动.要透过习惯法中的纷扰看其本质,去其糟泊取其精华,将其上升为法律,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深得民心,发挥长效.  相似文献   

17.
章礼强 《齐鲁学刊》2007,1(5):148-152
西方古代城邦社会实际上就是以城邦为基础的国家。中国古代社会是根据宗法制度建立起来的宗法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法权,一是私权,一是公权;并以此为规范对象分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大法律部门,即私法和公法。市民社会是一个以市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民法亦当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的私法。现今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大面积城市化引致了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与成熟,亟需民法高扬市民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18.
陈平东  刘宇 《兰州学刊》2005,20(3):157-158,187
本文探讨了民法社会化现象,并论证了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民法典的制定采取以权利本位为主导,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思想.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传统民法人物二分的体系受到挑战,学界对是否赋予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存在较大争议。以创造者、生产者能否控制人工智能为标准,可将人工智能划分为弱、中、强三个层次,在此基础上解决人工智能导致的一系列民事责任问题。弱人工智能可视为物,不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对于中人工智能,生产、创造者以能够控制的范围为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或者监护责任;强人工智能能够完全摆脱生产者和创造者的控制并自行创造新的人工智能,法律应赋予其独立的主体地位,将其视为拟制人或者一种特殊的法律主体。  相似文献   

20.
农民集体所有权立法,应明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和权能、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得丧变更和权利行使与救济,同时依法认肯农民集体统一经营的法律地位。集体所有权的完整权能赋予、农地流转导致的规模经营、"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是构建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必须面对的现实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改革,亦当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得丧变更为逻辑进路,立法重点是对宅基地租赁使用权予以体系化之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