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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 毫秒
1.
从应然的立场上分析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力求真实、忠于事实;理性诉讼、保持中立;守护法律、保障人权。从实然的立场上分析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制度法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我国检察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政治制度基础,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法律依据,具有司法属性的检察实践活动是检察官客观义务存在的司法实践基础。必须以检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完善以强化检察官客观义务为核心的检察机制:重新调整、定位检警、检法、控辩之间的关系,健全分工负责、依法制约机制;正确处理检察一体与检察相对独立之间的关系,细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推行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官惩戒主体决断机制。  相似文献   

2.
检察官客观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检察制度与生俱来的内在要求,是司法公正得以现实化的基础。作为世界法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检察官客观义务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主体,并具有追诉犯罪的独特职能,因此,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非常强调检察官客观义务理念及其相应制度的构建。在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体现,但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应当进一步强化检察官客观义务理念,构建、完善与检察官客观义务相适应的法律监督职权体系、工作机制,从而确保我国检察官充分履行客观义务。  相似文献   

3.
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是规范法官量刑裁量权,确保量刑的公正的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学界关于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的相关理论纷争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概念之争即“主体之争”、“提出时间之争”、“提出方式之争”、“静态与动态之争”;二属性之争,即权力?抑或是权利?还是法律监督权?检察官量刑建议的理论基础在于三个方面,其一是自由裁量权之要求和公诉权内涵的必要延伸;其二是基于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其三程序参与之要求.  相似文献   

4.
检察官客观义务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或者一项道德义务,更应当是一项法律义务;在新刑事诉讼法强化法律监督的语境下,客观义务的内涵、外延应当比域外更加丰富,检察官不但应承担客观义务,而且应承担更重的客观义务;为了保障客观义务的履行,除了应建立一套相对明确并具有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外,还应明确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将面临更多的难题,一方面要知“难”而进,另一方面要认识到其负面效应和实践限度,在强调客观义务的同时,还应通过不断调整诉讼结构、优化权力配置、加强辩护权保障,来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思想 ,追求客观真实的实现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目标。客观真实也成为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传统刑事诉讼中的客观真实片面强调了刑事诉讼与一般自然认识和社会认识的共性 ,忽略了刑事诉讼之不同于其他认识过程的特殊性。应当以法律真实代替客观真实 ,并在以法律真实作为诉讼基本目标的基础上建立现代文明、科学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刑事作证义务是指证人、被害人对于国家机关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处理刑事纠纷所具有的公法上的协助义务.证言特免权是对于证人、被害人刑事作证义务的免除,其立法动因在于保护具有特殊社会价值的私人关系,以及对于反对自我归罪特权的尊重.而作证豁免制度是在反对自我归罪特权得到尊重的前提下,对证言特免权所进行的合理限制.以在一定范围内回复证人、被害人的刑事作证义务.  相似文献   

7.
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存在以诉权为核心的英美法系和以司法权为核心的大陆法系两种不同模式。我国现行的起诉制度采行了具有刚性特征的大陆法系模式。为了顺应刑事司法发展的国际趋势,有必要对我国的检察官起诉裁量权制度进行诉权化改革,以柔化现行起诉制度,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8.
程序正义与自由、法治、民主、人权等紧紧联结,旨在约束公权力与捍卫私权利,对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提出程序参与性、中立性、对等性与控权性的基本要求。强化法律监督过程中的多方参与,恪守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祛除检察官当事人化倾向,通过控辩平等和控辩对抗达致动态的平等,对法律监督权予以正当化的控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遵循程序正义的细化安排,也是依法治国视角下检察改革的根本措施。  相似文献   

9.
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离不开国际刑事司法,国际刑事司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公正"的目标,则需要国际刑事审判机构中的检察官、法官、书记官等内设机构的人员来保障。但《罗马规约》赋予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规定却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检察官权力滥用以及可能干涉国家内政的担忧。因此,如何对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内设机构进行监督和制衡,是国际刑事法院从设计之初便值得反思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0.
信赖原则与违反注意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反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本质,但行为人的行为基于公众之间对于防止危险的相互信赖,可以阻却行为人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实践中应有意识地注重信赖原则的具体运用,其法理价值在于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合理界定.对于附随危险,巨的企业活动、工程建设、交通活动、医疗行为等,在一定范围内适用信赖原则而阻却注意义务的违反,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除相关业务人员的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1.
基于协同主义的理念,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应当负担事案解明义务,即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促进诉讼进程,当事人应当陈述相关事实、提交相关证据。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原则性规定,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才应当承担的义务,法官对于违反事案解明义务的行为应当酌情给予制裁。我国民事诉讼引入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可能存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障碍,但由于协同主义理念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生存的土壤,故旨在实现当事人之间实质平等的当事人事案解明义务也就有了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刑事拘留权主要在于公安机关,但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涉及人身的较为严厉的措施,实践中存在程序保障上的不足,权力配置过于单一以及超期羁押等诸多问题,必然要求变革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我国并不能全盘引入国外普遍支持的以法官为主体的司法令状制度,但可以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由检察官行使刑事拘留决定权。从检察官的中立性,法律监督职能,公众的司法信任以及诉讼效率等方面分析其适用之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可的一种多数人债务。这种债务与连带债务不同,两者不能混淆。鉴于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许多独立的价值,且适合当前司法实践需要,我国应当建立该制度,在民法典中对之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4.
地方政府直接举债需具备如下要件:一是各级政府事权法治化,它可以有效预防中央政府强制向地方政府下放事权而不提供相应财力;二是本级政府应有一定的税收立法自主权和规范的转移支付来源,它是地方政府独立承担财政责任的物质基础;三是地方政府应当具有独立公法人地位,它是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的法律人格;四是要有宪法、法律明确授权,它是主权信用健康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5.
后契约责任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合同责任制度,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简要规定。然而,对于此项制度的理论基础、发展脉络、性质的界定以及具体的构成内容,学术界研究较少。本文试图在构建新的合同责任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后契约责任制度作一番探讨。  相似文献   

16.
如何超越死亡,达致永恒?儒家力主、力行最大限度地敦睦伦理,以期圆满伦理,贯通和绵延伦理之河。为此要求有起码保证,使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伦理间关系融洽,良性互动。其要件之一是伦理豁免:当伦理、法律关系因交集而陷入两难,主体在履行伦理义务、法律义务间陷入两难之际,法律规定,主体有权利适度免除其部分法律义务,圆满履行其伦理义务;被免除的、对他人和国家社会的那部分法律义务则或由该主体推后履行,或由国家社会交由其他主体履行,由此在伦理、法律之间解决两难,达到两全。伦理是永恒的,伦理豁免从制度上保证伦理臻于圆满、贯通和绵延,就从社会结构、个人美德两方面为永恒奠基。  相似文献   

17.
民主建设的重点,除了制度建设外,还应有主体的培养。民主主体培养的关键,在于民主意识的建构。在当前来说,民主意识培养主要应包括自由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等方面。其中,自由和平等是民主社会的共同基础;自主和权利是民主社会的核心内容;责任和义务则是民主社会的基本保障。这六种意识既是民主社会共同的意识基础,同时也为我国国民所普遍缺失,其培养因而也应成为民主建设必须关注的重点。它们的挺立,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民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8.
胡家强 《河北学刊》2012,32(5):148-151
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的构建不仅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而且是贯彻"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构建和谐司法目标的具体体现,既符合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权义责相统一、诉讼风险分担及法律程序时限性等司法理论,又能得到私权的公权救济有限性理论、债权的期限性理论、消灭时效理论和破产重组相关理论等支撑,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问题实质上是解决何种人处于防止结果发生的立场,因此应以实质性解释为立场,借鉴保证人说,限定和发展现有形式的义务来源说。根据这种解释,认为作为义务在我国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应当是构成要件的客观要素。  相似文献   

20.
强化行政主体的积极义务是当代行政法治的基本格局。行政主体的积极义务是行政主体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没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履行的、严格遵守法定行政程序的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的义务。其主要类型包括积极实现宪法基本原则的义务、促进社会福利的义务、改善社会环境的义务等七项。行政主体积极义务的提出对于更新我国的行政法治观念和行政立法格局、促进服务型政府建立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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