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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中国传统政治学以治道落实在政治实践中,体现为礼、乐、政、刑四大基本范畴.礼是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乐是政治实践的理想途径;政是制度的主体机制;刑是治道的辅助工具.四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中国传统政治学的完整结构.  相似文献   

2.
陈建旭 《北方论丛》2011,(4):146-150
立法者为了保护法益或者确保行政目的的达成,针对某些具有危害性的行为制定禁止规定,并对于违反者实施一定的制裁。而对于国家制裁手段的选择,立法者在刑事立法裁量权时,对危害性较大的行为采用严厉的刑事制裁,对危害较轻的行为则采用较轻的行政制裁。然而,不论是何种制裁手段,都是国家对被处罚人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因此,应从实质规范的角度判断制裁方式的性质与目的,避免造成同一行为的重复处罚。  相似文献   

3.
罚金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它不仅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刑罚方法,而且也是世界各国刑法中的一种重要制裁手段。罚金刑与自由刑相比,有着古老而久远的历史。但是,从罚金刑的产生到成为现代各国刑法中的一种普遍的刑罚方法,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 在刑罚的历史上,罚金是刑罚制度中起源最早的刑罚方法之一。它是从原始共产主义社  相似文献   

4.
黄锫 《学术月刊》2022,(5):95-106
行政执法中的声誉制裁可以区分为确认型、公示型与处罚型三种理想类型。确认型声誉制裁中包含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确认行为,以及与其相链接的多种其他行政制裁措施(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与其他制裁措施等),其规范形态主要存在于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中。公示型声誉制裁中包含了程序性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呈现了多样化的规范形态。处罚型声誉制裁中包含了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与人身罚,前者主要体现在通报批评相关的法律规范中,后者则并无法律规范依据,属于违法的行政处罚行为。  相似文献   

5.
从刑事政策的视角看,醉驾入刑是立法机关所作出的一项正确选择。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醉驾具有入刑的必要性。此外,面对日益严重的醉驾现状,原有的处罚已不足以抑止此类违法行为以充分保护公共交通安全,故将其入刑亦符合刑法谦抑原则的要求。然而,具有入刑的正当性,并不代表立法规定本身及实施过程中的完美性,入刑后存在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6.
人们常用“刑不上大夫”说明中国古代法律的阶级性,这无疑是正确的;但由此认为中国古代既无适用于贵族的法律,贵族犯罪也不受刑罚制裁,便曲解了“刑不上大夫”的含义,违背了历史事实。 “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曲礼上》,原话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西周王朝为了维护奴隶制社会秩序,确认宗法等级特权制度,镇压奴隶和劳动人民的反抗,建国初期就制定了“礼”与“刑”。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对大夫讲“礼”,以礼“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礼记·曲礼》),调整贵族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治理庶人用刑,即所谓“刑以防其奸”,(《礼记·乐记》)用暴力镇压调整贵族与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在法律上所享受的特权,是西周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也是西周统治者处理内、外部关系的总原则。正因为如此,几千年来它就成了法律面前不平等的代名词。马克思曾经把这种不平等的法称之为“特权的法”。  相似文献   

7.
民刑分立的法律传统原则上并不承认民事责任的制裁功能,当然也不承认惩罚性赔偿;而具有民刑分立传统的中国则承认侵权责任的制裁功能,并且明确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这种突破民刑分立传统的重大转变,与市场经济背景下国家对市场秩序有效调控的现实需求密切相关。在功利主义视角下,承认侵权责任的制裁功能并确立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基础在于,通过惩罚性赔偿可以促使趋利避害的市场主体避免有害行为,特别是市场中以营利为目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惧于缺陷产品所可能导致的巨额赔偿来减少和避免频发的产品责任,进而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并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8.
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刍议卞传山罚金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一个刑种,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事制裁方法。目前,罚金刑在我国是作为一种附加刑而存在的,在刑罚体系中处于辅助的从属地位,然而,任何一种刑罚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都不是一成不变...  相似文献   

9.
荀子十分推崇"礼"的地位,认为"礼"是社会治理之根本,他在"隆礼"的同时也强调"法"的作用。荀子哲学以"礼"为主体,由"礼"产生"法",同时强调"刑"的作用,并将"刑"作为一种维护"法"和"礼"的必要手段。在荀子政治哲学中,"礼"是"法"的根基,"法"是"礼"延伸,"刑"则是"法"和"礼"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奴隶社会礼的内容囊括社会的一切方面,从国家的政治活动到每个人的生活细节,都有礼的规范作准则,礼是社会一切应为行为的规则,是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正如《礼记·曲礼》所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刑是保证礼实行的国家强制,无论何人违礼,只要执政者认为该行为对统治阶级利  相似文献   

11.
孔子的政治学是以“仁、礼、法、德”为基本框架,孔子对法的思考亦在此框架下展开。孔子立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二分结构,定位礼、法之治的疆界、路径和方法:礼是治人之法,路径是“以仁入礼”,方法是礼法和礼罚;刑是治民之法,路径是“以仁入刑”,方法是刑法和刑罚。孔子论刑法治民,主张制定刑法应“以民为本”,目的是使“法无所用”,由此提出“片言折狱”“胜残去杀”“讼必无讼”刑治三步论。刑法之治要走向“法无所用”,需要法度思想的滋养和法度精神的引导。  相似文献   

12.
一、自由刑的含义与渊源自由刑是指那些以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刑罚方法。广义地讲,包括剥夺自由刑和限制自由刑;狭义地讲,专指剥夺自由刑。虽然自由刑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接受的概念,但它并不是来自于某个国家的刑法典,而是一个高度抽象、概括的学术名词。因此它不是指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两种性质不同制裁方式,实践中一个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的情况越发增多。对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竞合方式、适用程序等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解决二者的竞合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4.
公司恶意逃债行为是一种具有隐蔽性、多样性、社会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其与一般债权债务纠纷存在质的不同.只有加大对行为人的经济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力度才能有效制止并制裁公司恶意逃债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儒家化及其历史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讼"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儒家的司法价值追求,是儒家德、礼、政、刑综合为用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最终归宿。在西汉复兴整合先秦政治法律文化的社会思潮中,先秦儒家的"无讼"理想成为地方治理中一些地方郡守县令的政治法制理想,从而使儒家"无讼"思想由理想的殿堂步入具体的政治法制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开创了中国古代地方治理儒家化的历史。地方治理儒家化在汉代的开创及其具体实践,对后世的地方治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今天的社会治理也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6.
传统型和政策型诉讼欺诈在民事诉讼中频繁发生,并呈现出类型集中、抗辩弱化、结案特殊、事实虚构等特征。国内外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我国刑法也缺少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主要按无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处理。由于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可罚性符合成本收益均衡原则,制裁手段的失效、法律制度间的衔接化等共同决定了其入罪的正当性。要结束"同罪不同罚"的乱象,需要构建统一规则下的司法解决模式:侵财性诉讼欺诈以目的行为定罪处罚,但未达到诈骗罪法定数额的以行为手段定罪处罚;非财产性诉讼欺诈以行为手段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古代礼刑冲突的道德背景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生于夏、商、西周时期的礼规范和刑规范,在春秋战国时期分别得到了儒家和法家学派的改造和发展,并使得它们后来在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等方面表现为相冲突。从表面上看,可以归之于两套规范形式的差异;从手段上看,可以归之于德礼教化和法令政刑两种治国方式的不同;从更深层次的原因上,是由于以家为本位和以国为本位的道德观念的对立造成的。在刑规范或者法规范不足以对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调整时,借助于法律之外的道德来进行说明,就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这种必然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依然得到延续。  相似文献   

18.
陈建旭 《北方论丛》2007,44(3):152-156
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环,而证券公司以损失填补的方式劝诱顾客进行证券投资行为,严重干扰了投资人对于证券投资风险的判断,因此,证券法上特别明文禁止,并且对违反者以行政罚来加以处罚。但是,对于同样的损失填补行为,日本却是根据证券交易秩序维持的必要,采用刑事制裁手段来应付。基于比较法的立场,从日本的立法过程与司法实践中分析损失填补罪的犯罪构成,澄清损失填补罪的保护法益与刑事制裁的必要性,以提供我国将来规范证券公司不当劝诱顾客的立法参考。  相似文献   

19.
礼治常被视为一种前现代治理机制,但现代各国仍普遍存在礼治因素,中国尤为明显,表明礼治是健全的国家治理所不可或缺之机制。以历史政治学方法分析礼治形成、重建的三个历史关键节点可以发现,礼先于国家而存在,组织了早期人伦与宗教生活。在国家形成过程中,具有较高自主性、能动性的政治权力为自己建立了强制性直接统治机制,即“政刑”,但其覆盖和穿透能力毕竟有限;为进行有效治理,政治权力又吸纳了礼及其所塑造、维系的社会,作为国家治理之基础设施,这就形成了礼治。强制性直接统治机制是国家的本质所在,但唯有通过礼治,政治权力才能对社会进行全面治理、深度归化,此即礼治之必然性所在。因此礼治尽管在历史上多次崩溃,却总是得以重建;今天中国正处于重建礼治之过程中,亦当建立兼容礼治之国家理论。  相似文献   

20.
梁涛 《江汉论坛》2023,(3):5-12
中国古代国家是在家族血缘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家国同构的形态,宗教和刑罚是维护国家统治的重要手段。礼最初是指祭祀的礼仪,由于中国古代国家是通过宗教的力量实现社会分层,进行政治统治,宗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故后来也泛指氏族内部的习俗、习惯等,反映在意识形态上便是德。刑最初是指对待战争俘虏的刑罚,其用于治民,便要与典、彝也就是德相结合。法最初是指刑罚,后衍生出法令、法度、法律之意。中国古代“兵刑合一”,故最早的法律形式乃是军法,体现的是君王的意志。在中国古代,宗教变革及其由之带来的德(礼)与刑的政治工具化,推动着国家的形成;而二者之间关系经过不断调整优化,最终确立起周代德主刑辅的治国理政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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