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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9 毫秒
1.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总称,已广泛应用于国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中。我国的ADR正处于探索阶段,缺乏严格法律意义上的ADR。随着我国知识产权纠纷的增多,以诉讼为主要方式的传统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我国应引入ADR机制,并在审视国外ADR的基础上,根据知识产权纠纷的不同类型配置合适的ADR,为知识产权纠纷的ADR机制探寻本土化之路,以期达到知识产权各利益主体的和谐。  相似文献   

2.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通常译为“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指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一组程序群。本文通过分析英国民事司法改革中ADR实践的特点,以及目前我国纠纷解决资源利用的现状,进而提出了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对我国发展ADR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3.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通常译为"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指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一组程序群.本文通过分析英国民事司法改革中ADR实践的特点,以及目前我国纠纷解决资源利用的现状,进而提出了英国民事司法改革对我国发展ADR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4.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是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和机制的总称.作为一种诉讼外纠纷的解决方式,ADR被广泛应用于欧美国家.虽然对于不同国家,ADR所产生的作用不尽相同,但是其广泛应用总是由资源的有限性、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当事人权利意识增强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所决定的.文章简单分析了ADR的概念及功能以及新的发展;根据纠纷解决主体不同,分别介绍了司法ADR和其他领域的应用;认为,ADR在广泛应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面临着不断的质疑和挑战;我国有着非诉讼的文化传统,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有现实的需求.  相似文献   

5.
《江西社会科学》2017,(1):203-211
"一带一路"为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然而,小额旅游纠纷频发,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影响旅游消费者体验,阻碍中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相比诉讼,非诉纠纷解决(ADR)机制能够及时、高效、低廉地解决旅游纠纷。中国旅游业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体系,但相关网络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各纠纷解决方式之间衔接性差、耦合性不强,加之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难以圆满解决旅游纠纷。故应加强旅游纠纷ADR方式间的耦合性;完善现有网络平台功能,构建旅游消费者中心网络,形成全国性旅游纠纷ADR网络机制;完善旅游纠纷ADR机制所依据的法律规则,细化航班延误规定,将定制旅游合同纳入《旅游法》;完善旅游纠纷ADR机构及其人员须遵守的原则和规则。  相似文献   

6.
在行政调解、诉讼、仲裁、ADR和ICSID机制等传统的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中,我国习惯于以行政解决为主、以司法解决为辅来解决外资撤离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外资非正常撤离的特性,应当根据具体的纠纷情况充分运用ADR的功能,同时提倡外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合同主体之间的纠纷采取国际商事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此外,我国政府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司法合作,大力发挥国际司法协助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和谐社会是一个矛盾纠纷不断得到妥善解决,社会内部各种要素和关系不断得以调整的动态过程和螺旋式上升的结果.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顺应了这一时代需求,它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结成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运作系统.为此,我们必须从非诉讼机制,即行政调解;准诉讼机制,印行政裁决、行政仲裁和行政复议;诉讼机制,印行政纠纷的诉讼等方面对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理论架构,并不断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各项制度的内在机能,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的对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8.
《理论界》2017,(1)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的引导下,ADR运动兴起,推动了法院在功能上的拓展。在我国,法院调解逐渐突破传统的诉讼调解形式,实践中开始引入司法ADR性质的非讼调解。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修改,非讼调解制度被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被视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大发展。下一步,法院调解改革的走向,是用多元化解决纠纷的理念推动法院转型,统筹好司法与社会调解两股力量,并发挥司法力量的主导作用。  相似文献   

9.
在社会矛盾复杂多样的今天,诉讼本身的局限性愈显突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凸现.文化背景、法律传统、立法环境和纠纷解决主体的能力及态度等都是影响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因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合理构建,应当坚持法院主导、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体系,整合分散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内容等作出系统规定.  相似文献   

10.
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裁决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构成的多元化体系;纠纷解决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程序的多元化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信访潮与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信访制度是我国的一种历史产物,近10年来信访持续升温,信访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对此,信访部门官员和学者们提出强化信访与取消信访这两种针锋相对的改革思路。通过把信访潮放到整个社会中去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信访潮的涌起是契约社会的兴起与人治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矛盾,强化信访将把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引向人治。目前强化信访制度是一个建立在错误的理论之上的错误的制度选择,唯一正确的选择是强化法院的功能,将信访机构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信息传递机构。  相似文献   

12.
刘建仓 《齐鲁学刊》2013,(1):111-114
重新理解中国传统的社会解纷机制,在中国现代法治框架下,发掘传统文化的优秀基因,生成符合社会内在机理的法治新模式意义重大。丰富的诉讼外社会解纷机制是中国古代法制的重要特色,这种社会性纠纷解决机制不仅表现为解纷主体多元化,而且表现为解纷机制的多元化。注重多元化的社会解纷机制是中国古代社会普遍的社会生活现象,是中国传统社会法律的显著特点,也是中国古代法的光辉所在。  相似文献   

13.
妥善处理社会纠纷,是转型期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保障。人民调解作为中国特有的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有其独特的功能。随着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正式实施,这一制度更是彰显出了其重要的法治价值。人民调解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民主、增进社会和谐,还有助于构建良好而稳定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14.
卓家武  朱德宏 《学术界》2012,(3):169-176,287
民事纠纷和解机制的内涵是契约精神,其价值体现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精神自由的社会实践中.现代社会的和谐良性秩序首先是以保证权利为核心的法治秩序,即法律治理下形成的秩序.民事纠纷和解的实践表明了在正式民事权利生成的正式法律制度缺失的状态下,民事纠纷和解主要依赖于民事主体间的道德情感和他们依凭的自然社会系统的制约作用.民事纠纷公正和解的实践绩效的制度基础,依赖于正式法律制度构建的民事权利保障及其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度保障.国家应重视公民权利的制度供给,为民事纠纷公正和解机制实效性奠定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5.
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和谐社会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纠纷的合理解决是和谐社会的表现之一,引发社会纠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解决这些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也应是多方面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以司法诉讼程序为中心的同时,发挥各种非诉讼程序灵活解决纠纷、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作用,使各种纠纷解决方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我国已拥有以法院调解、仲裁等为主的多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并初步形成了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是这些非诉讼程序本身也存在着不足和滞后,因此,对我国现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利弊作出客观评价,在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的具体模式,才能真正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和谐社会秩序构建的促进功能。  相似文献   

16.
日本于2006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审判制度,是一种由地方法院组织的劳动审判委员会按照非诉讼程序对个别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机制。从实施效果上来看,日本劳动审判制度基本实现了"迅速、公正、有效"解决个别劳动争议的设计目标,因此在专业性、便利性、灵活性等方面,对我国相关制度建设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17.
从比较法视角探析我国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为保全是一项具有深厚历史根源的民事保全制度,最早可以追溯至罗马法,也是现代各国的立法通例,大陆法系的假处分和英美法系的中间禁令就是行为保全的两种典型形态。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未对行为保全作任何规定。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民事纠纷愈加错综复杂,已远远超出了财产保全所能及的范围,这一立法漏洞所引发的诉讼实践矛盾日益凸现。因此借鉴域外各国的立法与实践经验,设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8.
客观、全面地认识和对待调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范愉 《河北学刊》2006,26(6):173-176
诉讼调解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蕴涵。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经历了从一度过热到渐渐趋冷,然后又走向重兴的“U”字形过程。在这中间有许多可以认真总结的经验,也有许多引人思考的问题。但从国际司法界的发展大势来讲,调解,即ADR日益为世界各国所采纳和接受。ADR即英文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缩写,其字面意义为“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也可以根据其内容实质意译为“审判外纠纷解决方式”或“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法院外纠纷解决方式”等。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在探讨和摸索ADR的实践经验,原则是既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引入民事诉讼程序,强调调解作为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地位,同时又不使其偏离法治的轨道。当前,无论在现实层面还是在法理层面,诉讼调解一直是中国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同时也是一个至今仍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各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深化着人们的认识。应当说,理论探讨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司法实践同样也会推动理论的发展,这或许正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9.
和谐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主题,传统和谐理念与现代和谐理念在纠纷观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的社会基础已经瓦解,后者正在逐渐形成。我们应当在现代和谐理念之下,妥善处理司法公正和纠纷解决之间的紧张关系,大力实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实践,积极发展社会自治,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20.
专家证人制度是现代诉讼规则中一项特色制度,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诉讼案件有十分重要意义。医疗诉讼属于专业性比较强的纠纷案件,一般法官在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上往往存在一定困难,建立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专家证人制度有利于医疗纠纷案件解决,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就医疗纠纷中专家证人制度的一些具体问题及构建有中国特色医疗纠纷中的专家证人制度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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