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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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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中,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建构原则上,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坚持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的有机统一,坚持挖掘历史、把握当代、面向未来的科学思路。在建构方法上,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融通古今中外各种资源,吸收我国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借鉴国外有益法治经验,要将法理学与部门法相结合,将法学与其他学科相融合。此外,还要以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为关键抓手,以自主性、原创性和创新性作为重要着力点,以法治实践作为知识体系建构和发展的主要来源。  相似文献   

2.
人格权的本质在于其伦理性与社会性,由此包含个体人格和社会人格的双重面相,既强调人格利益中的精神利益,也承认其中的财产利益。“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与继承”表现出权利专属性的特点,但其本质在于伦理性而非社会性。《民法典》第992条居于重要的体系地位,外在体系上衔接《民法典》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内在体系上提供人格权规范体系构建的价值指引。该项规范属于行为规范、效力性的禁止性规范,由此“人格权放弃、转让与继承”的行为效力需要结合《民法典》第153条做出判断,且在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的适用上存在分野。《民法典》第992条的适用范围及于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对人格利益的适用应当坚持以精神利益为主导的原则。商事人格权作为民法的人格权类型,其本质在于获得市场的公正评价,在权利转让和继承方面存在特殊性,但仍应遵循人格权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3.
《民法典》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目的,彰显了法治目标与价值引领的同向同行,道德认同与制度约束的有机结合。充分挖掘《民法典》的价值理念,应用于课程思政,并使之统一于“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将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重要契机;同时《民法典》司法实践中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也为课程思政提供了重要的教学资源。法学教师应善于将价值元素融入教学内容,构建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的思政育人新格局。  相似文献   

4.
著名青年民法学专家──崔建远教授崔建远教授1956年5月生于河北省滦南县。1978年考人吉林大学法律系,1985年1月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从事民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吉林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法制与社会发展》副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30年中,中国民法学经历了从荒芜到繁荣的过程,也经历了从学说继受到学说创新、发展的过程。在这期间,民法学的研究不仅为我国民事立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建立了基本完善的民法学理论体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司法实践研究探索,更为中国未来民法典体系研究做出了巨大的理论与立法贡献,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合同法理论体系。在检视30年民法学理论的辉煌成就的同时,依然需要在增强中国民法学研究的本土性、提升民法学研究的国际性、注重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等方面尽心竭力,以形成结构科学、思想先进的民法学体系。  相似文献   

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学知识效应生发于法治中国的建设实践之中。在知识论语境下,观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学知识效应的发生机理、实践进路和法治现代化功能,是对法治中国实践成就如何由经验形态知识到原理形态知识转变的探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学知识效应涉及法治中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促动知识转化的主体、知识生成的逻辑、政理和法理的联系、新概念到新范式的升级、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塑造、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构建和中国法治话语的生成等一系列问题。处理好这些问题,对于有效沟通法治中国的实践成就与法学知识体系、破解法学发展的“卡脖子”难题、促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中国古代有律学而无法学,我国部门法学研究水平不高,几乎成了清一色的法典注释学。法律是需要解释的,但仅此则不能为人们提供可靠的发现法律“真理”的方法。中国民法学研究应不断把新的科学方法引进民法学领域,吸纳创造性思维,以马克思主义科学抽象思维法则作为民法学研究方法的认识论基础,采用行为法学方法,结合案例研究民法,为现实的民事法律运动提供思想和理论源泉,吸取外地民法学的优秀研究方法,采用历史、综合、比较的、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的与实际相结合的等研究方法,建立起以“公平”为核心的民法学范畴体系。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划定了民法教义学的问题阈,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教义学的想象力,但它将促使中国民法学进一步体系化和细密化。《民法典》解释论可推动通说的形成,且可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和安定性。民法学的中国元素并不影响法教义学的体系建构,而是本土民法学的重要部分。民法学研究应关注“活法”,尤其是典型案例和交易习惯,并提炼社会事实,将抽象的法规范的适用情形予以类型化。民法教义学特别是其内在体系的形成仰赖其他社会科学,但在形成之后,自足性成为其可欲的目标,往往使其排除其他社会科学。民法教义学不可能也不应拒斥其他社会科学,民法的历史社会学分析和多学科的协同研究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9.
刘士国 《社会科学》2023,(7):154-165
我国有关侵权责任的自主知识体系集中体现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法治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突破了国外的债编体系,作为法典末编保护之前各编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责任从民事义务中分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第四要素的应然发展,使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和《民法典》体系更加科学,更符合时代需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继承了中华法系“和谐”的法律文化,贯彻“公正”“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同于资本主义侵权法源自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并以个人自由主义哲学为基础。侵权责任编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国古代“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观念,明确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具体赔偿范围和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与生态一体保护的独特制度。侵权责任编中的医疗侵权责任与我国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的医疗体制相适应,体现的是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医师专家责任制度的医疗单位责任制度。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融汇各国侵权法的共性,又与其有以上本质区别,形成了中国自主的侵权责任知识体系。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中国式现代化日渐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目前已有部分学者对于构建中国历史学自主知识体系展开了探讨,但大多为一般理论性的探讨,缺乏结合具体案例而展开的实践路径的探讨。以生命史学概念和理论的建构为例,探讨构建中国历史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可能性和实践路径,可以发现,现实中国社会经济的巨大发展和吸纳古今中外优秀精华的现代历史学学科的创建以及中国丰厚的史学传统,都为当代中国构建历史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可能。生命史学这一具有范式性的概念以及理论和方法的建构实践表明,只要我们拥有开拓创新的勇气和信心,主动感知时代脉搏和需求,破除学科壁垒,立足中国实际,从构建原创性的概念体系入手,开展理论和方法创新,以恒心和耐心,持续发力,就完全有可能构建有生命力的中国式现代化历史学自主知识体系。  相似文献   

11.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为世界上发展中国家独立自主迈向现代化树立了典范,也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知识体系由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个核心要素构成。知识体系是文化的载体,也是一种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体系的载体。由于西方知识体系在清末民初对中国传统知识体系带来了“覆盖式”的冲击,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重构价值观念的历史任务迫在眉睫。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立足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体现出自主性和开放性的特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2.
《文史哲》2005,(6)
杨震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省重点学科带头人,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博士学术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委员、哈尔滨市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从事民商法学以及法价值哲学的教学与研究。著有《公司法新论》、《票据法论》、《民法概论》、《继承法新论》、《法价值哲学导论》等10多部著作,在《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物…  相似文献   

13.
新中国第三次民法典起草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其中最基本的问题就是支撑起整个民法典起草的基础理论。显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民法学理论构建的原点。在回顾和评析该理论引发的民法结构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是我们应当重新从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感性人的生产实践”去理解这一个经典理论,从而自觉步人人本主义大道上来。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的体系确立和内容创新既反映了现有民法学理论和民商事实践的成果,还反映了立法者对现代社会的理性回应,即民法应当回应法律主体对“安全”的制度需求。从离婚冷静期的增设到个人信息权益的确认,民法制度的变化实际上蕴含了民法发展史中常被忽略或被其他概念涵盖的重要原则,即安全原则。这并非学理层面的空谈之论,欧盟早在《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中就明确提及了“安全原则”概念。与平等原则、自愿原则等传统民法基本原则不同,安全原则是以安全法益为核心的框架性功能原则,基于“行为安全—心理安全—过程安全”的三层结构,在民法体系内部和外部均产生“规则事域化”的指向性影响,一是规则重心从“事后规制”转向“事前预防”,二是传统法律主体、客体的类型有所扩张。  相似文献   

15.
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民法典制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国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民法典既是实现法典化的最佳途径,也是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的保障。应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构建民法典的体系,尽快制定《民法总则》、《人格权法》、《债法总则》,并修改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在此基础上,制定一部内容详备、体系完整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16.
<正>2016年4月9日,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和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研究院和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承办的全国首届"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民法与商法的对话学术研讨会"在郑州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相似文献   

17.
在近代中国法律移植运动中,各种新型法律概念生成。“习惯法”一词正是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借鉴《瑞士民法典》的产物。在现代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认识、界定、评价、吸纳与整合既有的本土习惯是一个重要课题。清末,“习惯法”作为法律渊源虽然在立法中确立,但由于缺乏实证化和司法化的机制,导致民商事习惯无法转化为确定的形式化法律条文,民商事习惯调查成果也被束之高阁。民国以降的主流法律理论深受德国思想影响,倾向于贬抑“习惯法”的作用。近代中国法律史上“习惯法”的命运,对当下中国的民法典编纂,仍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8.
弱势群体的民法保护,不仅具有民法制度演进的历史必然性,而且具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权及法律制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民法典》保护弱势群体在制度理论、理念、性质、结构和内容方面的中国特色,体现在解决不同类型弱势群体民事权利保护诸多民法规范设计中“中国问题”的“中国方案”。在全面实施《民法典》和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背景下,未来《民法典》保护弱势群体制度体系完善,应遵循“两个联动”的总体思路,采取在“四个结合”中落实“四个范畴”的思路与对策。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基本原则是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民法典总则应采用科学的立法技术表述其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官方《民法草案》和学者《民法草案》所表述的基本原则既有可取之处,也存在明显的欠缺和不足。对此,需要在检讨欠缺和不足的基础上,根据基本原则的地位、功能和特点,探求民法典基本原则表述立法技术的应然要求,并作出我国民法典基本原则表述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20.
中国有法典编纂的历史传统。私法的统一,应从法的历史性、私法理性及私权生长规律这三条历史线索中去寻找。承接并改造2002年"民法草案",可通过修复式方法制定适合国情的九编制民法典,即"民法九章",依次为《民法通则》、《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此为目标,采取"四步走"的立法步骤:一是整合《婚姻法》和《收养法》,形成统一的《婚姻家庭法》;二是将《劳动合同法》纳入民法典,并独立成编;三是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并独立成编;四是通过修订《民法通则》,统合人格权、财产权总则(债之总则)及商事总则等。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民法典,具有历史性、通融性和时代性,将成为重述中国人民事生活和重塑中国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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