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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论“反复自白”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反复自白,形成多份甚至十数份口供,而一旦出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问题,则是否排除以及如何排除反复自白遂成为困扰实务界的难题。反复自白应当排除,并非基于"毒树之果"规则,而是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延续效力。从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和刑事诉讼机制出发,对反复自白应当坚持全部排除的观点,即只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行为一经查实,则犯罪嫌疑人所作的全部有罪供述均应无例外地一体排除。反复自白排除后,在对遭受刑讯逼供的被告人提供心理辅导的前提下,法官可以重新依法对被告人展开讯问,若被告人仍作出有罪供述,该口供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2.
证据裁判原则是现代司法证据制度的核心原则,要求在对证据资格进行审查判断时应当遵循相关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和意见证据规则,在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时应当遵循证据补强规则。刑事错案产生的证据原因包括口供本位主义、案卷证据中心主义的盛行以及庭审质证的缺失等。从证据裁判的角度出发,刑事错案的防范应当由口供本位走向物证本位,完善直接言词原则,提高必要证人出庭率,同时还要确立被告人质证权,完善质证规则,证明标准下的疑罪从无应坚持"次优选择"。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品格证据的适用,在实践中存在法定证据资格缺失、审查流程虚置等困境。对此,应以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的理论界定为基础,修正品格证据一律不予采用的传统司法观念。具体而言,可以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对特定犯罪行为发挥的证明作用为中心,以其间接证明价值为半径,明确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的初步可采性;并参照域外品格证据审查规则,构建从“单个证据审查”到“多个证据印证”的审查流程。同时,在单个证据审查上应注重品格证据是否与待证事实具有最低的关联性,在多个证据印证审查上应确保品格证据能够与其他证据形成合理印证。  相似文献   

4.
品格证据的相关性是证据关联性中的难点问题。本文从法律相关性与逻辑相关性的角度探讨了品格证据相关性的一般原理。论述了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品格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设立该规则的理由及其例外情况。重点论证了被告人品格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主要包括在被告人的品格证据能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或证明污点证人证言是否具有真实性时以及为反驳辩方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良好品格的证据等情况下,刑事被告人品格证据具有相关性。  相似文献   

5.
对自白进行补强不仅是限制自白证明力和遏制非法取证的必要手段,而且还是刑事诉讼发现真实和保障人权的需要.补强证据应当具有证据能力,它不仅可以补强自白,还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且应达到相当的证明程度.我国的自白补强规则存在一些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随着普通法的发展,美国逐步形成了阻止基于错误自白而被错误定罪的两个主要条款,即自愿性规则和确证性规则。在审判阶段,二者分别将既不具有自愿性又不具有确证性的自白,排除在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之外。然而,二者在阻止基于错误自白而被错误定罪方面都存在着局限性,通过定罪后DNA测试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冤案就是典型的例证。自愿性规则不是在最初排除不具有可信性自白的目标上起到了作用,而是在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之间起到了宪法性作用,该规则本身以及由该规则发展出的米兰达条款,在实践中,很少或者无法将错误的或不可信的自白从证据中排除。确证性规则虽然保存着它的真正根基,但是不能有效地实现"将不具有可信性的自白排除于证据之外"的目标。  相似文献   

7.
制定和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对于维护诉讼公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便于司法人员具体实践操作等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刑事证据制度现状和不足以及刑事证据制度完善三个方面来看,要完善我国当前的刑事证据制度,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思想,坚持以宪法为根据,打击与保护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原则,重新构建刑事证据法典,建立规范的证据规则和设定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8.
刑事证明责任内涵应当包含“评价要素”,对于特定事实,证明责任承担者所举证据仅需要达到说服法官相信事实可能成立之程度。分配证明责任应当遵循证据所持、证据距离与诉讼效率等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将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区别对待,对公诉机关和法院的证明责任规定也不尽合理,更未规定证明责任转移规则。为最大程度实现量刑公正,应尝试对我国量刑事实的证明责任进行体系性完善,合理规定控方、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证明责任,对立功、认罪认罚等量刑事实创设证明责任转移规则。  相似文献   

9.
广为人知的佘祥林冤案,折射出我国当前刑事司法的弊端:缺失司法公正理念,不当行使司法权力,刑事法律制度不健全.以佘祥林案为戒,借鉴美国的米兰达规则,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佘祥林规则,对于我国的刑事法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情.我们初步设计的余祥林规则为: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实行无罪推定,告知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更多权利,实现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刑事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通常情况下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该规定以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为目的,符合无罪推定原则.“幽灵抗辩”的出现使仅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的方式成为不可能.我国刑事证明责任制度应借鉴英美证据法的“积极抗辩”理论,修正原来过于僵化的证明责任规则,实行证明责任转移并适度降低被告人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讯问中录音录像制度对于规范讯问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讯问中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归属不清、审查机制不健全、程序性制裁阙如等问题,给司法实践造成诸多混乱。念斌案中存在这些问题。讯问中录音录像在证明程序性事实时属于视听资料,证明实体性事实时属于供述,其双重属性具有层次性。对于严重违反录音录像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程序性制裁、否定其证据能力。在与讯问笔录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录音录像具有比讯问笔录更强的证明力。以录音录像所记载的供述内容作为定案根据时,仍然应遵循口供补强规则。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无罪辩解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也称口供。无罪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侦检机关有罪指控的申辩和解释,是口供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罪辩解具有证明案件的直接性、较强的主观性及对指控的抗辩性等特征,真实的无罪辩解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由于司法实践中,轻视无罪辩解、重视有罪供述的问题较突出,必须加强对无罪辩解的保护,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研究无罪辩解问题,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也是诉讼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3.
"疑罪从无"原则的证据学之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疑罪从无”以人权维护理念为价值导向 ,从证据学维度 ,其本质是一项刑事证据规则。“疑罪从无”原则从宏观上表征一种“以人权为本”理念的刑事证明责任 ,同时 ,它在刑事证明活动的技术层面上 ,也面临一个证明标准的确定问题。只有从程序的角度来审视“疑罪从无”原则的运作和“疑罪”的界定 ,以程序为依托 ,以证据为依据 ,才能引导法官“疑罪”心证的合理形成并导演一个“看得见的正义”的过程 ,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提供宏观指引。  相似文献   

14.
我国证据分类制度诸多难以解答的疑问要求理论分析的视角从“制度逻辑”转向“制度功能”。限制证据能力、排除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一直被认为是我国证据分类制度的法律功能,但是这种理论上预设的功能在司法实践中从来没有实现过。受侦查中心主义和侦查案卷审判模式的影响,证据分类制度实际上发挥着“强化侦查案卷证据能力”的功能。因此,建议从审判视角重新定义证据种类,以司法解释方式限缩侦查案卷在审判中的使用,逐步实现我国证据分类制度从“强化证据能力”转向“限制证据能力”的功能归位。  相似文献   

15.
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常普遍,本文提出了制止和纠正刑讯逼供的途径和方法,特别强调了在立法和实践中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陈述义务的重要性,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实现从实体公正到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16.
环境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利于对原告的救济,但该规则存在重大缺失,其逻辑结构不完整致使推定结论缺乏可靠性和准确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指导性司法意见,要求原告在被告反向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前先对因果关系存在的可能性提供初步证据。这不仅进一步平衡了原被告之间的举证负担,更使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具备了较为充分的科学依据。在环境侵权诉讼实务中,原告对初步证据的证明标准只要达到低度盖然性标准即可,其证明手段包括官方文件认定、鉴定结论、学术论著及疫学统计方法等,司法解释有必要对初步证据的证明标准和证明手段等具体问题进一步予以细化。  相似文献   

17.
侦查人员应具有法庭意识,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然要求;是控方承担举证责任的题中之义;也是公开审 判原则对侦查是否科学合法检验的要求;同时是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给侦查机关带来被动的必 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否适用于私人违法取证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无法可依。通过结合域外的经验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中辩方在取证举证上仍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状况,对于私人以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以不排除为原则可能更为合理。在这一原则下应兼顾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和被告人的权利保护。这样的做法不但可以与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协调一致,还顾及了我国目前私人取证的极大需求和弱势地位,同时也不致一味采纳所有违法取得的证据而造成更大的侵权。此外,一些相关的制度措施也必须完善,以期在明确易行地解决私人违法取证问题的同时,也能够预防未来的私人违法取证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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