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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最新修正案相继正式颁布,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全面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已成既定事实.笔者建议在搁置理论争议的同时,应理性思考和深入探讨其整体制度的规范设计,特别是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使之有效落实运行.在对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对目前的司法适用困境进行分析,并对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提出具体完善建议,从主观要件和客观方面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提出完善侵权损害举证规则,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去除法定赔偿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发展所造成的阻碍,以保障知识产权惩罚性制度能够在我国落地实施. 相似文献
2.
汤娟娟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92-98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自引入至今一直存在着适用不足的问题,而法定赔偿不仅挤占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的适用空间,还代行惩罚功能,二者之间缺乏清晰界限,造成适用关系的混乱。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适用关系主要有单一模式、分立模式、融合模式三种,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主要法律均采用分立模式,经分析融合模式才更符合我国实际。适用融合模式,首先要放弃高精度期待并采用综合性计算方法,其次要保留法定赔偿的效率优势,再次确定回归补偿性本质的法定赔偿可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最后是理清惩罚性赔偿的实践逻辑。 相似文献
3.
惩罚性赔偿通常被视为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和遏制侵权多发的重要方式.作为欧洲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代表,德国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中却并无惩罚性赔偿的身影.一方面是因为脱胎于德国民法理论的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秉持了全面赔偿的思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德国凭借合理许可费、诉前侵权警告和分诉制度等很好地实现了全面赔偿.由此可见,惩罚性赔偿存在与否与知识产权侵权救济水平的高低并无直接关联性,而关键仍在于回归足额赔偿权利人这一知识产权侵权救济制度的核心. 相似文献
4.
论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具体责任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经济法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应当具有其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就是经济法的一种具体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已广泛适用,而我国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原则,其在实际运用中却往往不尽人意.本文通过比较英美法律和我国法律的规定,比较传统民法责任与经济法责任,探讨惩罚性赔偿的本质属性,指出我国并未出台真正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尽快引入. 相似文献
5.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年增多,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增加的重要原因。惩罚性赔偿可以增加知识产权侵权人的成本,同时降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成本。在侵权人与权利人的博弈模型中,侵权损害赔偿额对侵权人和权利人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惩罚性赔偿的建立可以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6.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定位与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灿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4):131-137
惩罚性赔偿乃补偿性民事责任之重要而有益的补充,某种意义上,惩罚性赔偿制度甚至可称为现当代侵权法发展的一个方向。中国在欺诈性消费合同、恶意不签劳动合同、产品责任领域严重侵权、恶意违反执行程序等领域,应坚持在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金额以所造成损失的2倍赔偿为宜,环境侵权领域和知识产权侵权领域在当前尚不宜适用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7.
高波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1):115-119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赔偿制度中既有补偿性的赔偿规定,也有惩罚性赔偿规定。惩罚性赔偿在立法宗旨和法律适用上都不同于补偿性赔偿。在用人单位违法时,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突显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特色,这一特殊的法律责任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及劳动合同关系必然产生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赔偿"是现代法律制度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责任形式,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有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两类.这两个方面都没有把惩罚性赔偿(民事赔偿只在个别情况下有惩罚性赔偿)作为基本的赔偿原则,因此,对人权的保障是有限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立法理念的偏差.这种立法理念的偏差主要是在经济发展与人权保障这一对关系上由于长期过度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了人权保障,其后果是不利于长远的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是一个国家经济能够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必须吸收惩罚性赔偿来改造我国的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9.
惩罚性赔偿是私法体系中执行公法惩罚和威慑功能的制度。在威慑理论的视阈下,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该制度的规范要素是故意和严重损害,具有低适用率和高额赔偿的显著特征。目前,我国惩罚性赔偿体系存在着体系不均衡、不协调的严重弊端。在民商事基本法的层面,《民法典》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制度安排,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应以故意和严重损害为构成要件。因此,我国应根据这一制度安排检视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不符合《民法典》要求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和矫正,以确保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的体系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鸣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0(6):143-145
惩罚性赔偿最初是对侵权行为适用的责任制度,后被广泛适用于合同纠纷中.从<消法>和最高法院的<解释>规定的内容看,我国采用的是限制性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有法律制度中,惩罚性赔偿责任仅适用于消费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它合同和侵权行为均不适用.这说明目前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对其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相似文献
11.
杨雄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7(2):102-106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具有重要意义,但一直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重点和难点。现阶段,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在实体标准、程序以及评估程序与审判程序衔接方面存在问题。对此,应加强知识产权评估基础理论研究,在明晰审判程序和评估程序职能区别的基础上,完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评估相应的审判程序和损害赔偿评估体系。 相似文献
12.
黎运智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0-64
我国各知识产权部门法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则上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形,导致人们在理解、适用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规则时发生错误。从统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角度,有必要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协调与统一,尤其应当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及其选择、法定赔偿标准的细化以及各知识产权部门法立法语言的一致性予以考虑、修订。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与物权有着财产权的相同属性,法律对物的确权,即表现为物权;法律对知识产品的确权,即表现为知识产权。相对而言,物权对知识产权影响深远,乃知识产权的母性权利,但知识产权的原则也对物权有积极意义,权利穷竭原则在解决两种权利的冲突中扮演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制造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立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2):84-88
跨国公司普遍通过知识产权运作实现在全球的管理。研究表明,知识产权运作的影响表面是跨国公司对进入国市场和高额利润的攫取,而更深层的是造成进入国产业的附庸化和研发能力的弱化。为此,政府不仅应该重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更应该积极参与在市场开放和企业管理上的知识产权管理,同时,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应着重寻求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 相似文献
15.
构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体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谭华苓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339-342
高校知识产权教育是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热点。针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高校知识产权教育现状入手,借鉴日本知识产权教育管理经验,提出构建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体系的观点,并就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及教育体系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6.
重庆市外贸企业对于拉动重庆经济增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外贸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对于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作用,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内容,然而,重庆外贸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中存在转化能力不强、转让与许可较少、质押融资难度较大、保护水平不高等问题,需要从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思路等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刘明江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89-93
知识产权建立在人们创造的一部分智力成果基础上,这部分智力成果又来源于人们付出的有效智力劳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为了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的控制权而建立起来的,目的在于促使人们创造出更多的智力成果,为人类谋福利。因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是有益于人类社会的。 相似文献
18.
陈健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9,29(1):28-31
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存在定性不清、适用过滥的问题,由于对酌定情节在把握尺度上存在差异,法定赔偿缺乏应有的精确性,在相当程度上扭曲了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立法本意。解决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面临的问题,必须坚持非惩罚性原则,不仅权利人应当就侵权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客观上应当尽量缩小法定赔偿的酌定范围,以增强法定赔偿额的可预测性和司法统一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