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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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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司法程序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对于司法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诉讼中的证据交换制度则是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趋势,分析探讨了我国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根据大陆法系通说及通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陈述除了具有阐明案情之事实主张的功能外,还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功能.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也明确将当事人陈述规定为证据种类.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部分学者对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属性提出了理论质疑,认为当事人陈述属于"待证事实"而非证据.本文认为当事人陈述不属于构成"证明逻辑起点"的证据,但其通过"激发经验法则的检验功能"和"激发潜在证据的证明功能"的作用机制,而能对案情查明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司法实务应当更加重视当事人陈述在案情查明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间接体现出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这种一元化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仅对我国民事审判实务造成了困扰,浪费了司法资源,而且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根据当前我国民事纠纷的多元化特点及民事诉讼中注重适用调解原则的大趋势,我国应在民事诉讼立法中设立多元化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证据占优势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初步证据这一概念在我国立法及司法中运用广泛,却因其内涵不清、规则不明导致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对初步证据的适用存在极大的随意性.通过对初步证据的适用情况进行梳理,可将初步证据分为证明紧迫性事实的初步证据、证明程序性事实的初步证据、证明前提性事实的初步证据以及证明要件事实的初步证据四类.其中,前三类初步证据发源于本土司法实践,与大陆法系的疏明规则相类似,可产生减轻当事人举证责任、降低证明标准以及转移具体举证责任的效果:而第四类证明要件事实的初步证据规范来源于英美法系,与我国司法实践已不相适应,应予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5.
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在举证时限上实行的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严重影响了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公正和效益.在以公正和效益为司法改革主旋律的今天,建立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社会效益的需要,而且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趋于发展和完善的前提保障,更符合国际民事诉讼立法的潮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设立了我国的民事举证时限制度,但因最高人民法院仅能对现行法律作操作解释的职能局限和实施的效力问题,特别是有些规定严格来说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存在冲突,终究不能最终合理地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应尽快制订民事证据法或修改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用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的民事举证时限制度.  相似文献   

6.
当前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均出现了采用社会研究方法以证明涉案公众意识的全新尝试。社会研究方法在司法证明中的应用具有不确定性与多样性、受制约性与可接受性的特点。受到司法观念、证据地位与证据形式、公证类别、研究质量、审查认定规则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社会研究报告的司法证明应用面临着诸多困难甚至合法性危机。展望社会研究方法今后在司法证明中的应用,在满怀期待的同时,应当着力加强对研究规范性的重视,以期能够真正为公众意识导入裁判思维提供一种科学、客观的全新方案。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美国和德国作为两大法系的代表性国家,具有较为完善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我国现行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主要存在诉答程序、证据交换、证据失权和证据收集等方面的缺陷,难以起到确定争点、整理证据及促进和解的作用.借鉴美、德的立法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设立独立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完善证据制度,是改革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分析证明责任的独特功能在一定意义上论证证明责任的独立化必要性和事实上的可能性。这种研究的意义在于,证明责任的独立化(区别于提供证据的责任)不仅仅是一个概念的重新界定问题,更是一个对于民事证据制度部分重构和对某种民事诉讼理念进行审视的过程,这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证据立法应当说不无意义。  相似文献   

9.
现代司法强调客观、具体和可描述化.同时,强制性的要求现实世界必须符合该“司法规则”,否则,即为其所否定.但是,语言并不是先在的,更不是事实的唯一表现形式,司法单纯地要求事实的语言化和书面化是对现实世界的歪曲.古代的司法曾经极大的承认并运用情态证据;情态证据的运用也在现代司法尤其是西方司法中广泛存在.情态证据运用是一种对非语言因素的司法回应.情态证据具有即时性、依赖性、难以描述性、特殊效力性和可促成性.情态证据分为语言性情态证据、情感性情态证据和展示性情态证据.在证据归类上,语言性情态证据属于证人证言,情感性情态证据属于物证,展示性情态证据则当然属于展示性证据.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手机已成为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作和生活用品.而手机短信凭借其便宜的资费和较强的互动性,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和认可.同时手机短信已经以一种新的证据形式进入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案件不断出现.如何看待手机短信在证据法上的性质、证据能力、证明力以及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如何举证、质证、认证,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规则如何?是证据理论和实务上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这些问题做了一些探讨,希望能够对丰富我国的民事证据理论和促进民事司法公正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证明力关乎电子证据的证明价值,是运用电子证据解决民事纠纷的关键因素.从电子证据证明力的涵义的分析入手,对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了辨析,并对我国法学界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分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2.
在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技术驱动下的统一证据标准和逻辑经验法则的可算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证明标准的可操作性,减少司法随意性,却显性地压缩了主观要素的适用空间,将证明标准引入更深层次的客观化,产生事实认定受到客观化规则侵蚀、陷入证据法定主义窠臼的负效应。在证明标准强调主客观融合的背景下,应当秉持证据裁量的基本立场,用证据裁量能动主义克服证明标准客观化的缺憾。客观化的证明标准只是底线的证明标准,是主观结论形成的基础,应当由事实认定者运用自由心证作最终的审查和判断。未来应通过制度建构纾解证明标准客观化产生的负效应,建立客观化证明标准的技术指南开示与异议机制,以期实现人工智能在刑事证明领域的良好应用,促进司法现代化和司法进步。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在司法活动中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就是证据审查。人工智能为证据审查提供科技赋能,减少司法裁判的恣意性,提高证据审查的实效性,但是,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应用存在证据审查建构模型数据样本不充分、证据规则结构化转换不完整、证据审查程序缺乏可视性等风险和问题。为了应对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上述风险,需要明确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和证据审查中的辅助地位,提高司法人工智能训练的案例样本数量和质量,在技术层面提升人工智能自然语言转换能力,在规则层面限定司法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适用范围,将专家辅助人制度引入司法人工智能审查证据领域,强化对司法人工智能审查证据结果的说理论证。  相似文献   

14.
李平 《兰州学刊》2005,(4):148-150
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是证据保全制度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建立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当前学术界对是否应建立该项制度有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对这些观点的分析论证在我国建立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和价值,进而对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5.
刑事审判包括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的影响,量刑证据在我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相区别出发,对我国量刑实践中出现的辩方证据收集困难、同案不同罚、证明对象等问题进行梳理,最后针对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的区分、量刑证明标准、证明空间提出相关立法、司法建议以促进我国量刑证据制度的建构与完善。  相似文献   

16.
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与所有法定证据一样,鉴定结论作为诉讼证据必须具备证据资格和证明价值两大要素.然而,在证据资格和证明价值的内部构成要件方面,鉴定结论有其独特的内容.从静态分析的角度看,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取决于内容客观性和实质关联性,其科学性特征既影响着鉴定结论的证据资格,又决定着鉴定结论的证明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鉴定结论证据要素的审核认定依赖干严密而规范的质证和认证活动.  相似文献   

17.
《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 之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司法审判,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实践价值.通过对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典型案例与一定时期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相一致;所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相对集中,其中要求公民对自甘风险行为自行担责是鲜明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司法审判的路径对策,包括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内容的实际运用,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裁判依据的地位,掌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司法审判的具体方法等.  相似文献   

1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是研究的重点内容,2012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确定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并制定了相关的非法证据标准及程序,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指导和依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然而我国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刑事诉讼的形成和发展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执行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困难很多,因此研究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的障碍及其具体运行的程序规则,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阳旭东 《云梦学刊》2002,23(2):37-3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当事人举证责任规则方面的规定过于抽象粗疏,不便于实际操作;民事证据立法必须具体明确地限定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和程序,以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公正;应当对当事人取证的权利、方法、手段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使其举证责任在司法实际工作中能够真正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0.
<正>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理论问题。从我国民事诉讼的社会主义本质出发,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我国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经验,对这一问题加以科学的研究,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确认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也就是,在当事人确认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各方对于这些已确认的法律事实,履行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即确认某些法律事实,是举证的前提条件,这些主张是举证的对象;第二层含义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表现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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