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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决定了知识产权与法律冲突绝缘,而知识产权的国际性和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变革也不会使知识产权产生法律冲突。但是,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是可以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只源于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突破,一国对外国知识产权的直接承认。然而这一突破和承认就目前来看是非常有限的,因此,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出现。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产生不依赖于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突破或知识产权管辖权制度的创新。知识产权法律冲突是指内国法院受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后所面临的内国及有关外国知识产权法都有适用于案件的可能 ,但却不能同时适用的矛盾状态。各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几种主要做法有 :适用权利授予国法、适用行为地法、适用法院地法和适用来源国法 ,但是地域性在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最后文章对我国知识产权冲突法立法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3.
工业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对其价值评估具有重要影响。专利权、商标权的上述法律特征影响到专利权评估、商标权评估的内涵与方法及结果等。  相似文献   

4.
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含有专利权的产品上行使留置权时,当事人往往会主张留置权与留置物上存在之专利权产生权利冲突,阻碍留置权的行使.这一冲突的提出似乎使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协调机制更为复杂,文章从专利权性质及权利人商业利益的角度,利用实证的方法,对优先权与专利技术默示许可的理论进行分析与论证,否定了此种情形下专利权与留置权权利冲突之存在.  相似文献   

5.
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权质押是运用专利权进行担保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充分发挥了专利权的交换价值,使得专利权的融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专利权质押的兴起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从静态保护向动态利用的发展趋势.但是,目前我国在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着政府、企业热,而金融机构"畏缩不前"的尴尬局面.造成这种局面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没能很好地认识专利权质押制度的特性,以及在专利权质押制度中缺少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6.
专利领域中的反垄断问题研究——试论滥用专利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专利权是一种合法的垄断,但是在专利领域亦存在反垄断的问题。应准确把握专利权的垄断性与反限制竞争间的统一和冲突,借鉴国外在专利领域的反垄断立法与司法实践,在构建我国反垄断法体系时,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在法律上予以界定,做到既要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制止滥用专利权而给社会公众带来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7.
从起源上看,专利权和反垄断法都可以看成是国家纠正市场失灵的一种制度安排。专利权和反垄断法在激励创新、促进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方面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在实现目标的途径、消费者福利关注期限、关注经济效率的种类等方面存在冲突。反垄断法对专利权行使行为进行规制时,应在充分考虑专利权和反垄断法关系的基础上,关注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权行使行为的前提条件以及规制方法。  相似文献   

8.
专利确权制度是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长期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中,出于提高审判效率和妥善解决纠纷的目的及要求,已有法院尝试突破"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的藩篱,有逐渐从完全遵从专利权的有效性推定向主动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过渡的趋势。在青禾公司诉共创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原告涉案专利权不具备创造性授权条件而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并未直接认定涉案专利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诉诸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对一审法院有限审查的做法予以肯定,但又以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纠结之状凸显无疑。发回重审,可能的局面会是重回法院中止诉讼,等待专利无效宣告结果的老路。"行政一元制"确权模式导致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过长,亟待对之进行改革。现有改革方案可分为"赋予法院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和"确立专利权当然无效抗辩制度"两类。然而,现有改革方案各有利弊,有的缺乏理论支撑,有的缺乏实效性,且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理想的改革方案应当是赋予法院恰当的专利权效力审查权,从而既能使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彻底解决涉案专利权的效力问题,同时又具备理论的支撑且不至于引发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现实冲突。法院与专利行政部门分享专利权效力审查权具有互补性而非替代性。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并不会过度增加法院的负担,亦不会对专利行政部门职权的行使产生过大影响。同时,我国权力配置始终遵循功能主义原则,在不同机构之间分配具有争议性的权力时,所考虑的是将权力配置给最具有功能优势的机构。赋予法院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审查涉案专利权效力性纠纷的权力符合我国权力配置的原则。最后,我国法院当前审理专利案件的队伍已经较为庞大和专业化,积累了审查专利权效力问题的丰富经验并提升了专业能力,足以胜任专利权效力审查工作。"二元制"确权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有望解决我国现行专利确权制度所引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专利权行政保护是指相关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在遵循法定程序和运用法定行政手段的前提下,依法处理各种专利权纠纷、维护专利权秩序和提高专利权社会保护意识,从而有利于专利制度扬长避短的一种保护方式。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制度在加强专利保护、打击专利侵权、调处专利纠纷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被认为是我国专利保护的特色。但是,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制度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分析我国专利行政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各国的经验,对完善我国的专利权行政保护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商品和人口的自由流动,各种传染性疾病也快速地蔓延于全球,人类对药品的需求也随之变得更为迫切,而由于对药品实施专利权的保护,导致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很多人由于经济原因而无力购买治疗疾病所需的基本药品,这与国际社会所大力提倡的人权保护显得格格不入.作为私权的药品专利权和作为人权的生命健康权之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在协调二者的关系上,药品专利制度本身的完善和新药品的研发是关键.  相似文献   

11.
专利自身的无形性是其寻求国际保护的内在动因。随着贸易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渐明显,国家利益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利益成为专利权国际保护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外在推动力。专利权国际保护主要依赖双边或多边条约,当然也包括统一专利权的区域性实践。以欧洲为视角,介绍欧洲专利一体化实践和欧亚专利保护体系的形成,并对欧洲统一专利权的区域性实践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2.
论专利权的权利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英国制定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开始,专利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随着专利制度全球化体系的初步形成,专利权私权属性被确定。通过对专利权属性进行历史考察发现,专利权被视为纯粹的“私权”具有理论和认识上的缺陷。随着社会法的发展和“第三法域”概念的提出,专利权介于“私权”和“公权”之间的特殊属性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法学界通常将专利权视为私权之一种,认为其具有类似物权的内在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然而,专利法在世界范围的历史所呈现的事实并非如此。在历史逻辑的层面上,专利法原本的面貌和目标不是所谓的为了保护私权,而是一种社会控制及治理的公共政策。这一新的认知将对深入理解专利的公共性产生基础而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在阐述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协议将专利权的使用权许可给被许可方有关理论的基础上,以lear案为例,对在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时,如专利质押、专利权宣告无效请求及专利权的变更与撤销等权利,被许可方的权利受到影响进行分析。得出中国目前相关的一些规定并未考虑到无形财产使用权转让的特点,忽视了对被许可方利益的保护,并与专利法的本质利益目标产生了现实的冲突的思考,最后从保护专利被许可方利益的角度,论述了对这些专利权利行使进行了重新审视,主张应对专利权人的权利行使加以限制及规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专利权用尽原则的目的在于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美国最高法院的孟山都案中被告以专利权用尽原则进行抗辩,没有得到支持。由于种子的自复制特性,种子领域专利权用尽原则与专利权本身存在冲突,需要受到限制,具体表现为专利权人可以对购买方和被许可方使用专利技术的方式进行限制,但要受到专利权滥用原则和反托拉斯法的规制。尽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规定了农民权例外,但如果同时存在植物品种专利,则农民权不复存在。  相似文献   

16.
专利技术会给权利人及相关主体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因而成为市场主体争夺的目标。当今社会专利侵权诉讼频发,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追求其利益的最大化,不可避免地存在滥用其权利的可能性,既包括对专利侵权诉讼的滥用,也包括对诉讼中程序权利的滥用。无论是从完善专利制度的角度考虑,还是从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都不能轻视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权利滥用问题,应从法律上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7.
专利权为私权,其本质是“天赋人权”,国家立法确认此权利而并非创设它,对权利的有效维护是法治国家的体现之一。专利权的权利属性是完善一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础,尤其在专利侵权的救济方面,需运用经济分析法学审慎分析我国当前专利侵权赔偿机制的成本和收益,通过平衡各种法益来实行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8.
专利权的可获利性使得专利权在取得的同时就必然有了被侵权的风险。如何能够有效的制约专利侵权行为是完善专利保护制度的关键所在。文章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专利权的实质、专利侵权行为的特征以及专利侵权行为的司法制约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为研究如何使法律更有效的制约专利侵权行为提供一种思路。  相似文献   

19.
发送侵权警告函是专利权人维权的常用方式,也可能成为一些专利权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理邦案"和"双环案"等案件反映,我国关于专利侵权警告函的规范供给不足,司法机关的裁判不一致。这不利于合理界分正当维权与滥用权利。根据权利类型理论,结合美国规制"专利蟑螂"滥用侵权警告函的立法与适用诺尔-本灵顿原则的司法实践,侵权警告函在性质上是专利权人的第二权利即救济权或者请愿权的内涵,不是专有权行使行为,更不是要约。它具有节省维权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减轻司法负担的作用。发送侵权警告函应恪守权利的边界,不得滥用权利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我国宜选择在权利不得滥用的路径下,在专利法中具体设定侵权警告函的主体、对象、内容、证据及形式要求,作为指引发函行为及判定其正当性的依据。警告函的发送主体限于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排他许可人(专利权人不行使权利时)、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警告的对象限于非法实施专利的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专利的制造者、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警告函的内容应包括专利权人名称、专利权人地址、警告事项、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的有效性,以及被控侵权产品、服务或者技术侵犯涉案专利具体权利要求的具体事实。警告事项包括停止侵权、支付许可费,或者赔偿损失。警告函的证据应包括权属证据、侵权证据和损失证据(如果要求赔偿)。警告函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但不包括新闻媒体。专利法还应当从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规定滥发侵权警告函的判定标准,即以侵权警告函在客观上是虚假的为第一要件,以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第二要件。所谓客观虚假包括:(1)所主张的专利无效;(2)被警告人没有侵犯所主张专利的任何权利要求;(3)发函人不是专利权利人或者其他有独立救济权的主体。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表现为:(1)在主张侵权前没有检查收函人的产品;(2)在主张侵权前没有寻求专家建议或意见;(3)没有对涉嫌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主张侵权;(4)在主张侵权时有合理理由知道其专利是无效的;(5)谎称自己享有专利权;(6)其他故意或者极端疏忽、轻信的行为。除非具备以上二要件,发函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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