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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用主义的进路及其贡献——司法能动主义的理论渊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实用主义倡导一种语境主义和工具主义进路的法律理论.它既将法律视为历史的衍生物,又将法律视为实现社会福利的工具.法律实用主义在实践中主张一种司法能动主义,对美国司法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在我国法治实践以立法为中心转为司法为中心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倡导一种受法治约束的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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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法学是在批判自然法学和概念法学的基础上,适应法律社会化的时代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利益法学否认自然法学主观权利的独立存在;同时反对概念法学只注重空洞的概念;进而提出法律是利益的产物。利益法学的源头是边沁的功利主义法学,经过耶林目的法学的奠基,黑克创立了利益法学,而庞德可以说是利益法学的集大成者,经济分析法学也受到了利益法学的很大影响。利益法学对利益划分和利益衡量的研究,对我国立法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应该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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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个案裁判的无序,走出司法能动性与法律安定性的二难困境,我国法律漏洞的填补需要探究统一的司法进路.在学理上,当前法律漏洞填补主要存在四种司法进路:原则解释的进路;法学方法论的进路;法官续造的进路与程序主义的进路.我国日渐盛行的是一种法学方法论的进路,这种进路有其自身的局限.超越法学方法论的进路局限,我国法律漏洞填补应然重构一种“能动平衡”的司法进路.这种司法进路应具有司法哲学的统一信奉;温和、审慎的理性裁量;动态开放的方法适用;社会后果的适度前瞻等基本品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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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法治”的呼唤——对中国法理学研究三十年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百多年来,中国学者的主流思想经历了由革命向改革的转变,近十年又有向法律思维转变的倾向。在这种思维的框架内,法学、法理学研究也开始逐步走向细化,研究重点逐步从法律转移到了法治,而后又开始关注司法运作。人们的法律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义务本位被权利本位所取代,现在社会本位大有后来居上的动向。就法治本身来说,管理意义上的法治倍受诟病,限权意义上的法治已逐步被学人接受。法律人越来越意识到,司法克制主义是我们应该信守的意识形态;而对司法能动主义则应该保持一定的警惕。法学的主体性和自主性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法学的中国化以及流派化似乎是中国法学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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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主义法学主张人们只享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道德权利是"一派胡言乱语".德沃金主张人们不但享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而且有先于法律规定的权利之外的权利.为此,德沃金以司法实践中的中心角斗场-"疑难案件"(hardcases)作为分析平台,设计了他的"原则立论法",并由此建构出其权利论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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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的法理面向——纯粹法理学导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社会转型期,以司法为中心重新构建法律成为必然。法制建设以司法为中心构建法律,就要求从理论上关注法律规范内部的学术和技巧问题,而这即法理学的纯粹法学取向。文章在对比普通法学与纯粹法学的基础上,分别界定了纯粹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和研究意义:其中纯粹法学的研究对象,即国家实在法及人们如何理解和解释这种实在法;纯粹法学的研究范围则包括法律的内涵、外延及法律的分类和效力等几个方面;而纯粹法学的研究方法则是所谓的规范实证方法;最后,纯粹法学的研究意义在于其能够为法律职业者提供一种法律思维技巧及相应的操作技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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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它作为法律规范调整与控制社会行为的功能,越来越多地展示在人们的法律生活、司法实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等面前。由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理论发展亟待研究解决的新课题。本文试从法理学的视角探讨法律行为的构成和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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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对弱势群体倾斜性保护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应当关注弱势群体问题,已成共识.但在讲究"司法中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领域能否探讨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问题,仍然存在疑问.蒙着眼睛的司法女神Justitia是否应揭开蒙眼布,承认弱势群体并对其加以倾斜性保护,是当前研究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所必须解决的一个前提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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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效应。法律价值是价值的一般概念在法学中的具体应用。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对私权神圣原则的限制和制约,通过这种制约和限制来实现法律所保护的各种利益的平衡和法律所追求的正义的最终实现。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保护处于社会弱者地位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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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法学虽发端于西方社会,但随着法律国际化乃至全球化的发展,这股法学思潮显然已跨越了民族、国家的界限成为一种被世界各国广为认知的学术潮流。中国作为全球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确立一种崭新的文化视野,以独特的视角去审视这种思潮,结合中国司法制度的现状,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司法改革之路。推动司法本土化进程;构建以公开透明为基石的司法民主;基于人性关怀下的司法环境的完善;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的价值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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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司法自由裁量之问题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司法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必不可少.目前我国行政诉讼中阻碍司法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的主要问题有司法缺乏独立性、法官素质不够高、法学教育相对滞后、裁量过程不够透明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应改革相关体制确保司法独立,并加强对现有法律的修改和解释.同时改革法学教育模式以提高法律职业者素质.还应改革审判方式以增加裁判透明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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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控制:关于司法与社会最一般关系的理论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对司法功能的恰当认识是增强有关司法的知识、进行司法改革的理论前提和基础。而司法与社会最一般的功能联系 ,可以诉诸社会控制的概念予以解释。作为历史上由来已久的社会控制形式 ,司法所具有的特点包括了 :它是法律规范与组织化力量的结合 ;是对个别行为的直接控制与普遍行为的张力控制的结合 ;是法律权威与司法角色行为影响力的结合 ;是公正价值与司法制度的结合。在社会控制体系中 ,司法也居于正式的、专门的、最高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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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理论分歧集中体现为法律人思维是“规则至上”还是“后果导向”的问题,但这一学术争论充满着社科法学对法教义学的误解,导致了一种“强版本”的后果主义审判理论的产生。这一理论版本错误地将后果考量普遍化而使其具有解构法治的危险。为此,在司法决策研究中,应区分规范性与描述性两种研究立场,区分根据后果裁判的“理由”和影响后果裁判的“因素”,并构建将“法外因素”转化为“法内理由”的法律方法。为了维护法治,应主张一种“弱版本”的后果主义审判理论,即将后果考量纳入法教义学的框架之中,实现规则至上与后果考量之间的兼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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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先生认为中国法学(及其学派思潮)发展应反对"本质主义".我们并不完全赞同,而认为存在阻碍中国法学学派发展的三个思维误区:以"本质主义"为名的窒息创造,以"非本质主义"为名的向恶演化,以及真问题簇的缺失.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本质主义"在实践中应以"非本质主义"的样态展现出来,即以法学的多元"学派",以学术路径的不同展现出同一个方向:追求理想的生活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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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冲突法革命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运动的组成部分,政府利益分析说的提出者柯里将法律视为“社会控制的工具”。社会控制可以分为外在社会控制和内在社会控制,社会控制的角度是对政府利益分析说进行探讨的有益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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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哲学从近代到现代的转型 ,其突出特征是 :否定形而上学法哲学所追求的最高原则和终极价值 ;反对脱离现实经验的思辩理性主义 ;主张道德价值和正义的相对性 ,拒斥绝对主义。西方法哲学的这次转型也是同西方哲学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表现在实证主义、非理性主义和新康德主义对现代法学的全面渗透和影响上 ,其中新康德主义法学集中反映了现代法学面临的困境。而在马克思看来 ,国家和法完全是建立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之上的 ,现代法权体系根本没有触及这个根本前提 ,因此也不可能真正揭示法的本质及其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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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一则杀害双亲案为例说明,量刑情节冲突问题实质是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冲突的问题,其解决方法在于兼顾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实践效果最大化;无论是刑事法律规定,还是法学理论上的报应主义、功利主义与并合主义都是说明复杂的法律现实的抽象理论,量刑的根据并不在于这些抽象的思维,而是在于社会实践本身,在于人本身,社会实践效果最大化是刑罚的最终根据,是量刑的真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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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法学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前,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成为解释和确立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国内法学研究者有时过度关注经济学研究成果,忽视了法学研究的自身规律性,出现了法学研究上的误区。公司价值多元化是固已有之的公司法价值,在斟酌相关者利益的前提下,股东或者公司利益应当继续成为公司法中更优越的保护价值。利益相关者是建立在公司董事会中心模型基础上的抽象范畴,公司法只能在某些特定事项上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特殊的法律保护,而无法承担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全部使命,更无法替代合同法、劳动法、反垄断法等对相关者利益的一般保护功能。公司法和公司治理极为重要,但无法承载法治社会的全部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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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是民事法学方法论中的重要内容,开放性特征是其完善发展的源泉所在。本文从利益衡量的概念重构入手,指出利益衡量兼具立法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的双重性质,在立法领域有广泛的作用空间,应将其拓展至立法方法论领域。为避免纯粹的主观因素影响法律判断妥当性的形成,作为立法方法的利益衡量应构建由"利益位阶"标准、"成本—收益"经济分析标准、社会伦理因素为内容的主观价值判断和客观判断相结合的标准框架,并通过确认现有利益、宣告自主权利、对权利设立限制、设置抗辩权等方式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