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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私法化是传统的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区分从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趋势,是公法与私法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必然产物.公法私法化的产生有其深层的法律价值观和政治经济制度上的原因.在公法的私法化潮流中,出现了私法原则引入公法关系和公益事业的私营化管理,这种现象的出现反映了现代政府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手段的多样化,它的理论基础仍然以坚持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为前提,但同时肯定了私法对公法的渗透、私法原则对公法原则的影响.正是这种意义上的“融合”、“渗透”,反映了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调整手段的多样化.行政法作为公法的典型代表,私法化的表现最为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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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宪法与社会法是一种共生的法现象,根源于国家与社会的融合、个人主义与团体主义并重、公法与私法趋同诸种因素的综合.社会宪法是传统政治宪法裂变出来的部门宪法之一种,社会法是独立于私法领域旨在保障社会安全的一系列法律部门的总称,二者各有自己的形式与规范内容.鉴于原则与规则规范属性之区异,社会宪法的实施主要依赖民主多数的立法机关制定社会立法,但在一定条件下可由司法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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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法、市民法、公民法和社会法--社会与国家关系视野中的法体系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宪法不是公法,而是高于私法也高于公法的根本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产生了公私法的划分,也就是市民法和公民法.现代社会,公私法的融合造成全新的社会法.社会主义国家应当自觉地把社会法视为政治国家回归市民社会的一条通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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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社会法作为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属性的第三法域,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最佳的保护。我国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仍存在不足,应进一步完善社会法,向弱势群体倾斜,保障和促进弱势群体享有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等各项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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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下半以来,公法私法化趋势成为引人注目的趋势。世界范围内公共行政改革运动之中,出现了为公法私法化趋势推波助澜的种种理论学说,根据对公法私法化何处去提供的不同答案,可分为"私优于公"、"以私助公"、"以私代公"三种观念模式。结合公法私法化的当代经验,反思这三种观念模式的得失,可对正在兴起之中的中国公法未来定向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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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的概念、本质和定位:域外经验与本土资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社会法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法国和日本的社会法学说比较发达,但社会法包含的范围不尽一致。社会法的产生源于社会的结构性矛盾,社会法产生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一国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社会法既来自私法又超越私法,追求实质平等和社会正义。社会法以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为目标,以保护公民生存的基本人权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将社会法作为法律部门,而不是第三法域,既符合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法学说,也符合我国立法理念和立法实践。我国对社会法概念和体系的构建既要借鉴域外经验,又要充分利用本土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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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身份概念的考察,界定了民事身份的私法性质,确立了身份登记制度具有公法意义和私法效力.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和国外有关法律的比较鉴别,确定了身份登记的应有登记范围,使所有围绕主体而展开的各项法律内容都能被登记下来,尤其是事关个人人格之信用信息,以供他人查询,实现身份登记制度公法上有效管理人口和私法上保障社会交易安全之主要功能,以弥补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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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法崛起的法学认知和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公法崛起的必然性隐寓于其表征和原因之内,即公法法律文件的逐步完善,公法学术的迅速发展,公法向私法的渗透以及社会对公法的热切关注。而正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中国公法的崛起,这也给中国法学带来了三大机遇:拓展了中国法学的发展空间;推动了中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逐渐趋于比较平衡的发展;促进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交叉互动。同时,公法崛起也给中国法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即如何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双向互动上,构建规制国家权力的严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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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只约束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公法关系,不干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法关系,是西方法律的一个深远的历史传统。但二十世纪后期,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发展,在西方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又产生了一个有悖上述传统的相同趋势,即宪法权利规范对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人关系或私法关系的渗透和影响。德国与美国是产生这一趋势的两个典型国家,分别生成了使这种趋势正当化的两个典型理论,即"价值辐射"理论和"国家行为"理论。由这两个不同理论所指导的司法实践能够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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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公法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及其限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谢鸿飞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2008,(1):99-112
违反强行法的法律行为无效是各国的共同规则,可称为法律行为生效的“适法规范”。强行法应仅指公法上的强行法,私法上的强行法是自治规范,违反它的效力最严重的不过是“不生效”而不是“无效”。违反公法的法律行为是否无效,必须探究公法的目的,并运用比例原则来限制对公法目的的解释,以进一步区分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民法也不能排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适用。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功能截然不同,两者不能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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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现现代法治的制度性建构尚需在四个方面进行:其一,建立一个以私法基础、公法优位和社会法制约为格局的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其二,形成具有自治地位和足够资源的独立司法系统,当务之急是保障司法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司法裁判所具有的公信力;其三,奉行与严格的法律解释传统不同的富有创造性的自由解释理论;其四,形成具有独特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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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极其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属性的内在要求、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及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需要公法强力介入,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财产属性的内在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要求和利益平衡的要求需要私法的适度调节,以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因此,公法、私法互补共存的保护模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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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具有自身的规律并呈现出一定的趋势:根基社会化、主体多元化、标准国际化和机制预防化。社会法是国家向社会回归的产物,社会制度越先进、社会文明越发展、法律的社会化特征越明显,社会法就越发达;社会法的主体日趋多元化;社会法的标准从内国走向国际;社会法的实现机制从以补救为主发展为以预防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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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行政"角色定位不当与功能缺失,造成政府管理体制成旧、效率低下、人权得不到充分保障.行政行为选择自由是行政法学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发展的最新成果,有着充分的公法保障和私法基础.而作为公法领域私法化特例的公共行政民营化,与行政行为选择自由相互交融,二者以人权保障为契合点,是人权保障在行政法学领域中的新路径.人权保障是行政行为选择与公共行政民营化存在与发展的正当性理由与合法性基础,是最终检测标准.鉴于行政行为选择与公共行政民营化有可能偏离人权保障轨道,因此可以通过规范其运行程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国家权力结构运行机制、采用最小成本激励机制等措施,再辅之以私法视角下的权力限制理论对其予以适当"关怀",加强行政主体意识教育对其进行控制以充分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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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在美国:过去及其未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美国首次法律经济学运动始于 19世纪 80年代 ,但当代法律经济学发端于 2 0世纪 6 0年代 ,以科斯定律为其基础。法律经济学的主要贡献是 :运用理性选择理论检验人们对法律规则的反应 ,强调从事前角度考察法律规则。微观上填补法律经济学研究的理论空白 ,对私法和公法进行一致性解释 ,扩大经验性研究 ,修正理性选择理论 ;宏观上加强对制度和社会安排演进的详尽研究 ,是法律经济学在美国未来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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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移植的环境权概念,成为我国环境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基点,但该概念过度泛化,导致其内部体系并不融贯,难以进入法律实践。通过对其概念发生的目的论考察,可厘清环境权概念中的冗余要素,确定其有效范畴;而参照德国民法理论的权益区分方法,可知环境权概念之有效范畴指向无法权利化的环境利益,其本质是政治宣示和修辞,并非有效的法学话语。结合我国现有政治法律结构,应当以"国家保护环境"的公法义务为核心,以保护公民环境利益为指向,建构公法化的环境法学话语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