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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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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友》2007,(1)
赣老发[2006]18号各设区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最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劳[2006]10  相似文献   

2.
《老友》2008,(11):28-29
(赣人字[2008]55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相似文献   

3.
《老友》2009,(4):27-27
赣人字[2009]13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根据赣府厅发[2008]11号有关规定和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两个全社会"相关数据,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  相似文献   

4.
《老友》2012,(11):34
赣人社发[2012]7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  相似文献   

5.
《老友》2011,(3):39-39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0〕12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老友》2008,(7):37-37
赣老发[2008]10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组织(老干部、人事)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相似文献   

7.
问:我是一名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听说最近国家对我们的抚恤金标准有调整,请详细解答。阳泉老崔答:2005年,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的通知》(民发[2005]52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据了解,这是我国第16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这次调  相似文献   

8.
《老友》2012,(8):39
赣人社发[2012]3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人员与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平衡工作的通知》(赣府发[1999]32号)精神,企业离休人员(含"建老"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民发[2012]3号)规定的  相似文献   

9.
《老友》2008,(12):32-32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为保障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  相似文献   

10.
《老友》2010,(2):37-37
赣人社发[2009]5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赣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11.
《老友》2008,(12):32-32
(赣老发[2008]16号)各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2007年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财政厅下发了  相似文献   

12.
政策窗口     
《老友》2010,(7):32-32
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0]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  相似文献   

13.
《老友》2006,(1)
赣老发[2005]26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组织(老干部、人事)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5]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  相似文献   

14.
《老友》2007,(5)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赣劳社养[2007]2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1)凡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比照赣府厅发[2006] 56号、赣人字[2006]220号文中对我省机关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相似文献   

15.
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  相似文献   

16.
《老友》2008,(5):37-37
赣人发[2008]3号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对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1、调整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相似文献   

17.
政策窗口     
《老友》2005,(4)
关于调整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人字[2005]53号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对老红军配偶和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一、部分老红军配偶生活补助标准的调整1、调整范围:建国前参加革命,因照顾老红军身体及家庭困难等,经组织决定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相似文献   

18.
问:据闻,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近期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其具体规定是怎样的?答:国家民政部、财政部2003年7月18日以民发[2003]8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从2003年7月1日起,提高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保健)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1.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2002年标…  相似文献   

19.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精神,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赣劳社医[2002]5号),并于2002年6月6日颁布。本刊现予转载,请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老友》2010,(5):32-32
赣人社发[2010]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0年调整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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