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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杨知文  侯竣泰 《社会科学》2023,(10):183-192
在现代法治社会,对话性已成为司法活动的基本特征,司法结论的论证立场凸显了裁判理由的重要作用。在司法对话性的视角下,裁判理由作为对司法推理复杂过程的展示具有决疑色彩和论辩属性,其将法官裁判思维的运作与判决结论的推导环节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呈现出来。争议焦点凝聚了诉讼当事人的主张及理由,解决案件争点是司法裁判对话的主题,裁判理由的建构应当以确认争议焦点为前提。由此,裁判理由的建构需要遵循判决结论作出的司法逻辑,它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的双重建构。事实剪裁与文本阐释是裁判理由建构的两种具体路径,它们帮助法官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相应的裁判事实与裁判规范,也是法官针对判决结论讲清事理、释明法理的法律方法。面向司法对话性的裁判理由建构能够让人们更容易识断法律适用的机理,增强案件裁判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第六十条对村民委员会权利的界定,在事实和逻辑上均难以证成.对村民委员会权利的法律界定,应当基于历史事实;村民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于村民集体的授权和国家权力的让渡.村委会权利的法律建构应当遵从逻辑规则;应当与法律规范内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法律规范具有一致的逻辑关系.  相似文献   

3.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环节,解释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对接,也影响到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法律尊严和法官权威的认同。然而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解释者往往会因为种种原因陷入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矛盾之中,导致法律解释结果在适用中出现困境。究其原因,伦理的缺失是重要因素之一。伦理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能够影响法律解释主体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语言表述以及解释方法的选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律解释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4.
法律解释涉及法官、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当事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实际上就是法官解释,法官在法律解释中解释法律和事实,并构建裁判规范.法官的解释具有超脱性.法律职业共同体参与法律解释,这种参与具有偏向性.当事人也参与法律解释,这种参与具有自主性和任意性.在法律解释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当事人制约着法官的解释,他们通过法律论证实现法律解释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
从法官技术伦理出发,通过法律规范对法官职业伦理进行外部控制。从社会公众伦理出发,通过对法官的教育和其自身的反思对法官职业伦理进行内部控制。从制度和组织文化角度出发,整合两种伦理控制方式,实现对法官职业伦理的全方位调控。  相似文献   

6.
法官裁判说理时需要辨别推定和法律推理的概念和适用方法。推定中的基础事实与假定事实之间是一种常态联系,并不像法律推理一样注重逻辑性,不能由法官随意确立这种关系,应由立法机关基于政策性考虑来设定。因此,法官在实践中应当慎用事实推定。  相似文献   

7.
法律是一种不断解释性概念,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作为法官释法的两种不同的司法《学,司法克制抑或司法能动的分歧集中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度。近年来,司法能动备受学者书崇,但也常被误读或曲解;实践中深受法官青睐,却多为之所滥用,甚至被异化为掠夺和扩张法律解释术的武器。当务之急,法官应当奉行司法克制,尊重并认真对待规则,依据法律文本的含义解释法律,审慎地建构裁判规范。  相似文献   

8.
法律发现与法律判断——一种法律方法的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治斌 《兰州学刊》2003,(2):95-96,109
人们一般认为,法律裁判的结果存在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之中,法官对法律的适用,不过是从法规范中找出当下案件的确定的答案而已.在对法律适用过程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实际上,适用法律者受"结论先导"的思维模式的影响,法律判断以特有的方式存在于适用法律的整个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9.
法官的典型裁判方法是三段论,但在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无法直接适用,为此需要寻找其他的裁判方法.克服真伪不明的方法包括借助于辅助手段和不借助于辅助手段的两种.经过研究,学者们发现不借助辅助手段便无法一般性地克服真伪不明.借助辅助手段克服真伪不明的方法有证明责任规范、操作规则和证明责任法说三种,其共同点均是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裁判方法论,其法律本质是拟制.我国目前对证明责任的理解具有当事人责任本位性,应当转变为法官裁判义务本位.  相似文献   

10.
《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关于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事实”、“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应坚持原则 ,维护法律与社会正义”等观点值得质疑。笔者认为 :律师执业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不提供虚假证据不能作为律师特有的职业规范 ,律师应当隐瞒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 ;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是因为在实践中缺乏配套制度 ;关于律师在执业中坚持原则 ,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的规定缺乏科学性  相似文献   

11.
事实推理是建立法律推理小前提的推理,目的在于查明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阐明案件事实的法律意义.法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必须通过事实推理,对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一系列判断,判断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大小.法官的判断主要包括合法性判断、真实性判断和意义判断.所有这些判断均离不开逻辑推理,特别是对证据的可靠性判断和充分性判断,完全是严格意义上的逻辑推断.判断证据的可靠性,主要有经验方法和逻辑方法.  相似文献   

12.
在回应疑案判决中的司法虚饰问题时,直觉裁判论认为裁判的主导性因素,是法官的直觉和预感;法官是从直觉结论出发罗织法律依据,而不是从一般规范推导出判决结果。直觉论缺少思维坐标,忽略了规范和事实在法律思维中的规定性地位。法感裁判论克服了上述缺陷,描绘了一个法感持续往返于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结论导出过程。法感裁判论为法官断案提供了一种指导和制约,并设定了判决说理的范围、要素和目标,因而更符合法律思维和裁判事业的现实及理想形态。相关研究说明,在一份不附判决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疑案判决书中,是无法鉴别判决结论究竟是法律适用的结果,是法官直觉的产物,抑或仅仅是法官的一个谎言,这是法律界要正视的一个司法病灶。  相似文献   

13.
作为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学说之一,弗兰克的"事实怀疑论"家喻户晓,却又因其"浅薄"而长期受到否定。实际上,"事实怀疑论"的背后,潜藏着一种法官视角的"建构主义认识论",是对司法实践中规范、事实、情境间复杂互动的深刻洞见。"事实怀疑论"的真正目的,是要超越卢埃林等人的"规则怀疑论",进一步将"规则"这一大陆法系的舶来品驱逐出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中心,从而更好地维护普通法注重个案正义的传统。此外,弗兰克的司法改革建议,也应当重新解读为在新时代重扬普通法传统的努力。  相似文献   

14.
基于法律诠释学的视角,反致现象实质上是涉外民事法律选择过程中的一种诠释性循环.在本体论法律适用观念下,反致表现为涉外民事裁判中案件事实与冲突规范之间的一种互动.为克服法官在法律选择过程中的恣意,防止可能导致的“恶性循环”,保障法律选择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我们应对法官在涉外民事法律选择过程中设置必要的程序性限制.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解释的创造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解释活动具有明显的创造性。法律渊源与法律事实是法律解释创造性的基础;法官通过对法律与事实进行解释,创造出针对个案的裁判规范,是法律解释创造性的结果,它是法官判决中说明理由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法律解释的创造性不是随心所欲的,其受到一定的限制。法律渊源是法律解释创造性的一个明显的限制,无论是正式法律渊源还是非正式法律渊源都在约束着法官的创造活动;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法律解释创造性的另一个限制,因为法官必须对自己的判决理由进行说明,这种说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论证过程决定了法官的创造活动要受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法律职业化的进程中,律师与法官的职业规范已经成为影响司法运作的重要因素,对司法公正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建构律师与法官的职业规范,首先要确立律师和法官的法律信念;其次,要将职业规范转变为法律,使其能进入诉讼,成为权威机关决断或者处罚的根据;最后,还必须将律师和法官的职业行为和生活行为区别开来,严格规范法律人的职业行为,引导法律人的生活行为。如此,律师和法官的关系才会正常化、规范化,真正的法律职业化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7.
刑事司法实践中,由法官认定的司法裁判事实属于社会认知背景下的事实,经验认知的成分始终无法回避,而经验认知是有限认识,没有办法保证判断当时的认知绝对不会出错.因此,法官裁判认定的事实在实体上始终有产生概率性错误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因为案件叙事建构的偏离、证据体系的缺陷以及逻辑推演的盖然性,而与司法过程相伴而生.明确法官形成裁判事实的过程和裁判事实存在概率性错误的合理性,即错案客观上无法绝对避免,对于有效控制刑事错案、树立科学的错案预防理念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8.
白皓  杜宴林 《学术探索》2023,(12):99-105
面对个案当事人、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质疑,一味将之归结于司法极强的专业性,并坚持要求质疑者通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来解决被质疑者的麻烦,是不切实际、被动且缺乏勇气的做法。我们有必要找到一种更为主动的方式来解决各种对裁判的质疑问题。因此,法官应当在审判过程中采取更容易让人接受的方式来裁断案件。从个人情感到公众道德再到法律规范存在一个逻辑通道,所以裁判对个人情感的呼应是具有正当性的。在日渐重视人文关怀的司法实践中,一种更为高超的裁判技艺不是纯实践理性的法律推理,而是在一种能为公众情感所普遍接受的价值观下的辩证推理,其最终是要在法官、个案当事人及公众之间构筑一种法律意义与道德意义上的公序良俗。  相似文献   

19.
论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它源于审判权,但又区别于审判权。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克服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以及促进法律的发展和社会正义的实现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得滥用,否则会导致法律失去应有的规范功能,影响裁判的公正性。在目前,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比较突出,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如同罪不同罚,量刑畸轻畸重,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或法官手里会作出相去较远甚至…  相似文献   

20.
法官社会性是基于社会要求、社会环境外在于法官而隐形体现的东西。从乡土社会型法官向职业法官转型是市民社会的要求,也是市民社会催生的结果。乡土社会型法官的社会性既包括风俗、习惯、人情等社会环境的影响和要求,也包括法律本身的社会性。基于乡土社会型法官社会位置的双重性,导致其社会角色本身也发生了冲突,其裁判艺术不是实用主义的,其司法风格也不是法官设计的本义。因此,基于市民社会建构的需要,应当进行理念和实践上的调整,这是一个制度性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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