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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腐败与法官自身素质有一定的联系。诱发司法腐败的法官因素主要在于法官专业素质低、道德品质差以及现代司法理念缺乏。产生这些因素的原因包括法官准入制度存在缺陷,法官教育培训制度存在问题,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存在弊端。因此,应严格法官选任条件,规范法官选任程序,加强法官教育培训,健全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2.
毕连芳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7(5):99-102
为了解决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不良关系给司法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民国司法部和司法行政部制定法规禁令,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建了一道“隔离带”,即对法官与律师在社会交往和职业流动方面做出限制和约束.这一举措包含着制止司法腐败、力图实现司法公正的用意,但由于受政治环境、经济状况的影响,加之法规禁令缺乏可操作性,这种隔离的办法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相似文献
3.
论司法腐败的控制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邹俭伟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6(2):57-60
法代表着社会的正义、公正,而司法则是实现社会正义、公正的具体活动。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的公正是社会成员对社会公正的希冀所在。司法腐败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产物,现今中国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是腐败问题。应从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建立高薪养廉制、法官惩戒制、法官弹劾制,进行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对司法腐败进行控制。应当建立《反腐败法》,根据诸种腐败行为的不同特征,设立相应的罪名,完善反腐败的刑法机制,让刑法发挥出对司法腐败行为应有的震慑作用。 相似文献
4.
司法腐败产生的微观原因在于司法人员对最大化个人收益的追求,以个人理性为基本假设的博弈论,是研究行为人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决策均衡问题的一门学科。以司法审判为研究背景,通过构建风险情形下法官司法腐败的一般化博弈模型来解读司法腐败现象,从博弈均衡角度揭示司法腐败局中人间策略选择规律,进而从加大腐败风险角度提出构建司法腐败防治机制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5.
吴毅恒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62-70
2014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将建立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的制度。律师和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二者分享共同的法律知识体系、共同的职业荣誉、共同的职业能力,这些构成了律师与法官流动的职业基础。立足我国现实,借鉴外国成熟经验,在我国建立从律师中遴选初任法官制度应该从发挥律师协会作用、制定合理透明的评价指标、进一步改革司法考试、改革法院内部制度等方面着手。积极探索并建立从律师中遴选初任法官的制度,能够拓宽律师参与依法治国的渠道,发挥律师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作用,进而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董子云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52(1):165-176
12世纪法学复兴促成了律师职业在西欧范围内的兴起,也奠定了西方律师职业伦理的传统。这一理论体系可以分为两条主线,即律师是“骑士兼教士”以及“法官的奴仆”。其中,律师是“骑士兼教士”的命题引申出了不得违背良心而辩护的原则,决定了律师职业的社会地位、社会责任和得体服装等。而律师是“法官的奴仆”的命题则揭示了司法审判活动中法官和律师的主从关系,律师是帮助法官发现真相的工具。因此,律师应当仅仅陈述真相,不得以烦冗的讼词干扰法官判断,且必须具备得体的行为和情感。1274年起,中世纪法学中的相关伦理讨论不断渗透法兰西王国立法,其影响甚至超越了旧制度并延续至今。 相似文献
7.
伍光红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0(2):64-66
刑事司法腐败问题的产生有着诸多的成因,但制度的缺陷是其最为主要的诱发因素,不从制度上探寻其成因,仅由司法机关进行整改教育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因此,要遏制刑事司法腐败,就必须要有针对性地改革和完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9.
陈小勇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8(4)
法官违反法定期限办案,违背了司法效益的法律价值,违反了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根本职责,损害了当事人的物质和精神利益,是司法腐败的一种表现,更是依法治国的巨大障碍.我国对法官违反法定办案期限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模糊. 相似文献
10.
韩旭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44-49
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辩护律师被法官驱逐出庭的事件,这看似是一个律师不服从法官指挥、违反法庭纪律的小问题,但其折射出的是律师辩护意见不受尊重、辩护权利缺乏保障以及法院中立性不足、控辩失衡等深层问题。律师被驱逐出庭无论是对律师的职业尊严还是对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在适用时应遵循区别对待原则、慎用原则和比例原则,并在上述原则指导下构建驱逐律师出庭的正当法律程序,以防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律师被驱逐出庭还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一是被驱逐的律师能否重返法庭继续参与本案的辩护?二是被告人是否有权委托新的辩护人?三是被驱逐律师能否在裁判文书上列名?这些问题法律上都不明确,实践中各行其是,亟待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1.
12.
对我国法官独立审判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巧玲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113-116
司法是一种裁判,裁判应当保持中立。而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决定了司法机关处于既无人权、又无财权的被动地位;司法机关时常受到行政的干预。在这种法院无独立地位的情况下,法官判案也谈不上独立。法官不独立判案,具体案件无人负责,这最易导致司法腐败。所以,应改革当前的司法体制,让人民法院、法官真正站起来。应给法官以实际权力,让其凭良心、经验和法律,独立地做出公正判决。要改革法官的选拔形式,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强化对法官独立审判的监督,实现真正的法官独立审判。 相似文献
13.
林义全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1):76-80
作者根据权力制衡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内因起决定作用的原理,联系我国法官队伍的现状及审判实际,主张在我国建立以庭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官四分立制度.作者详细论述了四类法官的具体职称,并着重论证了法官四分立制度的建立,对于禁止法官庭前会见当事人;协调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取证;坚持公开审判,强化庭审功能;落实错案追究;客观、公正、高效办案;充分利用现有法官资源;建立正常竞争机制;遏制司法腐败等方面的作用与意义.作者认为建立以庭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官设置是法官制度改革的最终追求目标. 相似文献
14.
段文波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3):132-136
实务中的诉讼可以根据要件事实理论组建成标准化模型。作为民事裁判的法官,必须明确诉讼标的的分配方法,而当事人(律师)则必须组建自己的攻防体系,因此,不论是对于法官抑或是律师,要件事实理论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要迅速、适当地解决纠纷,法官与律师必须形成一个能够对话和沟通的共同体——要件事实理论,因此,要件事实教育必须成为法学院教育改革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5.
李文霞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4(2):59-60
"主审法官制"在法律上不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原则;在实践中,由于法官个人权力的增大与其素质的提高不同步,因而容易导致错案的发生和司法腐败,并使陪审制度丧失应有功能.文章认为,只有不断提高我国法官个人素质,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实行"主审法官制"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相似文献
16.
高庆国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1):52-53,57
我国刑罚模糊裁量方法(即传统的综合估量的量刑方法)导致我国刑事审判长期存在着"重定罪轻量刑、重经验判断轻理性决策、重定性分析轻定量分析"的弱点,导致相同案件因法官不同而量刑轻重悬殊的形式上"合法而不合理"以及在量刑的过程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从而引发量刑擅断、司法腐败.在刑罚模糊裁量引入模糊集合中隶属度函数的方法,可结合具体案件,把模糊的量刑情节和法定刑幅度数值化,从而为法官断案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相对客观的量刑参考,减少由于个人因素对断案带来的偏差. 相似文献
17.
周帼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4(2):72-75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法律规范日趋完善,司法公正却面临着现实困境。法官腐败屡见不鲜,特别是群体性、团伙性的法官集体腐败案正成为法官职务犯罪的突出特征。这一现象既折射出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也折射出法官道德自律的缺失。规制法官司法腐败离不开司法制度伦理与法官品性的德性伦理这两个维度,即整体的司法制度规范维度与法官的司法道德自觉维度。这两个维度体现了法官活动的本体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外在性与内在性的统一、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司法制度伦理优先于法官品性的德性伦理,法官品性的德性伦理高于司法制度伦理,司法制度伦理与法官品性的德性伦理相互转化,二者相互契合有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宋艳芳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3):177-178
律师是法律职业群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民间性,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是我国建设法制国家的主要推动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法制进程。然而,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当事人的裁判结果,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本文论述了律师应当具有的法律职业伦理,提出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孙伟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4):65-67
通过对我国现有法官选拔制度现状和存在不足的剖析,提出了借鉴国外先进的法官选拔模式和经验,以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官选拔制度的基本设想,主张将法官的选拔和培养相结合,分别实施不同的筛选过程正规的大学法学本科以上教育阶段的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并要求有从事律师实务的过程;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优秀律师中选拔;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则从法律院校法学教授中选拔;上下级法院的法官实行逐级晋升制度,以保证实现法官队伍的高素质要求.与此同时,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实施严格的审查和面试考核选任程序,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相似文献
20.
刘仁海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19(3):93-97
通过法社会学方法,各选择一个视角将法官与医生、僧侣、律师进行了比较,认为法官品格的精髓在于正义理念;法官的正义理念有着先天的不足,应予以克服;法官坚守其品格的关键在于坚守价值追求的正义本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