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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第一步改革,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走过10年的路程。今后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究竟应当沿着什么方向发展,或者说,究竟应当如何深化,这是当前人们所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以健全与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目标的我国农村第一步改革,其任务还没有完成,或者说,仅仅完成了其中的一部分,即建立家庭分散经营的这一经营层次,而作为双层经营体制有机组成的集体统一经营这一经营层次,在多数地区还没有完全地建立起来,更谈不上达到健全和完善的地步。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今后的工作重点,放在健全和完善集体统一经营,以及逐步壮大集体经济的经济实力的方面上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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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集体经济是发挥农村党组织核心作用的保证何求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发展集体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是指壮大集体可以统一支配的财力和物力,不包括农户家庭的收入.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经济问题,而实际上它又是一个十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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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1)
当前农村经济的特点是个体经济、家庭经营成为主体。而村级集体经济,除了土地归集体所有之外,其他几乎一无所有,个体经济与集体经济出现了极大的反差。主要原因是,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个体经济与此比较适应,个体经济经营者的积极性高;农村实行经济承包初期,大部分农村把集体资产分掉或卖掉,现在要办集体事业缺乏物质基础;集体经济社会摊派任务多,管理水平低等。在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发展集体经济,要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满足农民发展生产和共同致富的要求。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要措施是增强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调整政策,实行优惠;选贤任能,加强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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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最早是从农村找到突破口的。在包产到户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又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局面。从表面上看,这种分散经营的农户经济有着与历史上男耕女织式的小农经济某些相似的特征,但农业生产责任制后所形成的农村经济中村合作经济和农户经济并行发展、共同经营的独特的双层经营体制,改变了传统小农经济中由农户孤立经营农业的格局。农户作为一个基础的经营层次,实际上仍处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之内。双层经营体制集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和家庭经济的积极性于一身,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找到了这种家庭经营合作经济有效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发展道路,是一个伟大的创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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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农村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国家、集体、农户及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在农村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中,既体现了国家代表全民的经济利益,又体现了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也反映了农户作为基本的农村生产单位自身的经济利益。我国农村经济法律关系的逐渐形成。只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本文欲就此问题,做一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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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着片面理解,认为包就是“分”,土地承包就是“分田到户”、“第二次土改”。因此,只讲稳定家庭承包,不讲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更不敢强调发挥集体经济的作用,致使好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没人组织去办;或是集体组织办的事,凡涉及到某些农户的承包田土等,马上就遭到指责和反对,由此引起一些民事纠纷。与此同时,有些人又只强调进一步完善双层经营体制,认为以前集体的财产该分的分了,不该分的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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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是在手工劳动和半自给经济的基础之上形成的,它实质上是更大范围的自给自足的自然型集体经济。这种自然型集体经济成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桎梏,其特点是:1、不存在私人所有制,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农业上的主要生产资料,在以商品形式由国家拨给或由集体从外购进后,在集体范围内就不算商品了,而变成了集体内部的产品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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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经过十几年实践的检验,在稳定和完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令人刮目相看。但是,至今有些同志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性质和发展前途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本文仅就这方面经常碰到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一、由集体经济新概念引出的家庭承包经营认识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把家庭承包这种经营方式引入集体经济,形成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里,对家庭承包经营的性质再次做出了明确规定,家庭承包经营的性质属于集体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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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合作社已经成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典型组织形式,但在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并没有完全按照股份制的原则进行规范构造。要解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治理失效问题,关键是兼收并蓄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制度优势,在清晰认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本质基础上,正确理解此次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政策精神,吸收试点地区的经验,对股份经济合作社治理机制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的制度设计。未来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中,为实现股份制改革的目标,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治理机制应当坚持民主管理、对外来资本和社员资本保持适当开放、采用按人投票的表决机制和按股分红的分配机制、采用动静结合的股权管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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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在我国经济发达的城郊地区、沿海地区的农村,正在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传统的村集体经济正逐渐被改造为集体资产股份制公司。城市近郊农村经济结构和集体资产发生重大变革,这些改制公司影响着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各界非常重视和关注的问题。通过对城郊居民区集体经济改制公司的治理进行全面审视,综合剖析城郊居民区集体经济改制公司在运行中存在的不足,研究提出规范和完善城郊居民区集体经济改制公司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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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应当突出微观经济组织重新塑造这个中心。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初步完成了对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重新构造。但是,当农户被塑造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就应当放在如何为农民进入市场铺平道路。在现实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家庭经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家庭经营的内容,既包括承包经济又包括自营经济,这两部分融合在一起构成新型的家庭经济。即使是承包经济,由于其投入的生产要素除土地之外大部分是由农户个人所提拱,因而其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从以往面向集体转向面向市场。如果说落实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是转换经营机制的前提,那么,强化农村微观经济组织自负盈亏的责任,则是转换经营机制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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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走出农村发展困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9)
从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开始分析,全面讨论了"统分结合"中的集体经济及农民生存状况;对土地"确权"意图及"确权"的完整含义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以往传统的土地流转实践进行了概括;在此基础上讨论了确权土地向村集体合作社流转,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义;最后针对传统的思想解放的理解,提出了新的思想解放概念,并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界定为是对传统集体经济的"否定之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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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家庭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有机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首要任务,也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必由之路。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多层次、内容丰富的有机整体、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涵盖生产、科技、经济等领域。主要包括农机服务、技术推广、农产品运销、加工、经营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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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村自1984年全面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形成了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基础上集体经济内部生产劳动组织形式的自我完善,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和目前生产力水平的,必须继续保持稳定不变。这种双层经营结合的程度和形式,有一个完善、发展、提高的过程,取决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集体经济实力和组织管理水平,一般来说,要经过三个发展阶段:一是松散结合阶段,以家庭经营为主进行生产要素的组合,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的结合比较松散。二是完善结合阶段,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家庭经营的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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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22,(2)
我国《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正在拟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基本制度为基本遵循。在我国《民法典》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类型名称、属性名称,此名称不宜直接作为该类特别法人的组织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名称中包含“合作社”“股份”字样,并不会导致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公司相混淆。“集体”具有主体性,“农民集体”是一类重要的团体性法律人格,应认可其拟制法人地位。由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小公有制”属性决定,农民集体与国家虽同为公有制实现的主体形式,但农民集体有其独有的主体特性。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主体是农民集体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自己的独立财产和责任财产,故不具有破产能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资性”所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不成立,立法上应使用“集体成员”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具有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但二者形同质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独有的公有制合作社,只具有“半个合作社”的属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