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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2 毫秒
1.
北京时间8月16日凌晨(纽约时间8月1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就《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进行了陈述,并提请委员会审议。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表示,本次陈述是依据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进行的规定动作,同时也是在国  相似文献   

2.
2004年,澳大利亚在7个南极主权要求国中率先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进入南纬60°以南——《南极条约》适用区域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申请案。1在坚持"南极主权"的前提下,澳大利亚对南极领地外大陆架与亚南极岛屿外大陆架划界问题采取了高度灵活的区分政策,在维持其南极领土主张现状的同时,又通过对《南极条约》体系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巧妙地解读与运用,确保了本国利益的最大化。不过,由此引发的相关国际法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剖析和解决。  相似文献   

3.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建议对沿海国划定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具有重要影响,但各国对委员会建议的性质与效力存在争议。从法律性质角度看,委员会建议不仅仅是"建议性"的,而是一种国际法上的法律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后果,产生法律效力,约束提案国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他缔约国,甚至可能形成习惯法,对非缔约国产生约束力。委员会建议的提出和其效力的产生,还可能受划界争议等例外因素的影响。中国提交东海划界案,一方面在国际法上具有一定的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划界争议难以从委员会审议中获得有力支持,因此其效果不可高估。  相似文献   

4.
200海里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划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奠定的新的世界海洋秩序中意义重大.经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澳大利亚划界案审议并通过划界建议书后,使澳大利亚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能够依据国际法而使本国大陆架得以延伸至领海基线200海里以外的国家.澳大利亚划界案是迄今提交的最为复杂的划界案,整个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高超的技巧、务实的态度、与周边国家的协调、充分的数据、灵活低调的外交策略等,为其他正在准备提交划界案的国家,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科学和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5.
正蔡英文上台后,民进党当局根本改变了马英九当局对东海冲之鸟礁的政策,采取所谓"没有特定立场"的特定立场,即根本改变马英九当局视冲之鸟礁为"礁"的政策立场。民进党当局所谓"不持立场",其实质就是将冲之鸟礁不视为"礁",其结果必然是站在日本主张的一方,牺牲台湾渔民的权益,从而根本改变对台湾渔民在冲之鸟礁周围海域捕鱼进行"护渔"的政策做  相似文献   

6.
中韩相邻海洋权益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李军  王传剑 《太平洋学报》2010,18(12):69-78
目前,中国和韩国相邻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韩相邻海洋宽度不足以使两国各自划定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分歧较大。我国主张公平原则、自然延伸原则,韩国主张中间线原则。针对该争端,我国应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海洋法规则,以其确定的争端解决原则和程序,调查分析划界的公平因素,以共同开发制度作为临时安排,通过协议最后解决划界问题。  相似文献   

7.
岛屿被认为是近年来国家间海洋争议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不仅表现在相关国家对于岛屿主权的争夺,还表现在海洋划界时有关岛屿划界效力的激烈争辩。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岛屿同陆地领土一样的延展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功能,因此岛屿对于海洋划界会产生重要影响。鉴于岛屿在海洋划界时的重要意义,我国必须在东海划界问题上争取钓鱼岛主权,并利用钓鱼岛提出有利于我国海岸基线确立、大陆架划界、海域划界的主张。  相似文献   

8.
从新海洋法看中日东海划界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日划界应当通过协定实现,谈判过程中双方应抱着取得积极成果的真诚意愿, 并做出必要的让步。就划界实体法而言,由于冲绳海槽中断了两国间的自然延伸,因此不应 使用日本所主张的中间线作为两国间东海大陆架的界线,否则就是对中国主张的直到冲绳 海槽构成其领土自然延伸的全部大陆架这一权利的否定。另一方面,鉴于钓鱼岛等岛屿的 地理位置和自身的各种情况,公平的划界要求将其加以忽略。  相似文献   

9.
虽然《公约》未规定"不危害或阻碍义务"适用的地理范围,但国际司法实践和多数学者支持该义务适用于"争议区域"。尽管英国国际法和比较法研究所的研究报告主张该义务适用于"未划界区域",但论证缺乏说服力。由于当事国主张的海域不能够超过其所依据的海洋权利的界限,因此"争议区域"不得超过"权利重叠区"的范围。在当事国依据不同海洋权利主张海域时,还需分析海洋权利之间是否存在效力等级。在中日大陆架争端中,自然延伸标准与距离标准之间不存在效力等级,两国所主张的大陆架边界之间的区域就是适用"不危害或阻碍义务"的"争议区域"。而在"中间线"中方一侧海域不属于争议区域,不适用"不危害或阻碍义务",故日本无权干扰中国的油气开发活动。  相似文献   

10.
中日东海问题包括东海海域的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划界问题及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2005年12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与中国社科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中国太平洋学会、太平洋学报共同主办了东海问题现状与展望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有关单位的40余位专家学者,就东海问题的现状与未来发展、国际海洋划界新趋势及对策建议等展开了全面深入的研讨,提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观点和主张.  相似文献   

11.
桐声 《日本学刊》2003,(6):69-81
中日两国在钓鱼岛主权、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主张各异,对相关国际法的理解也有明显分歧。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等原则,钓鱼岛的领土主权理所当然属于中国,并有其领海和毗连区,但作为一组无人居住岩礁而不享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日本在东海单方面划定将钓鱼岛归入日本一侧的所谓“等距离中间线”,并欲以此扩大专属经济区。与中国强分大陆架。日本的做法缺少国际法法理依据,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及其领海权,以及中国对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正当权益。在中日两国即将同时向联合国申请大陆架资源之时,应重视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国际法判断,向世界重申中国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资源方面的合法权益。而且,作为解决问题的必要步骤,当前中日两国应以公平协商为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推动共同开发东海大陆架资源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俄罗斯与美国在北冰洋和北太平洋的相关海域存在划界争端。1867年的《俄美割让阿拉斯加公约》使两国成为海洋邻国,1990年的《苏联与美国的海洋边界协定》划出两国之间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海洋边界,使海洋划界争端的最终解决成为可能。1990年协定20多年来的暂时适用,使争端至今仍悬而未决。对于俄罗斯来说,争端的最终解决需要综合权衡海洋划界、北极利益和渔业问题,在拒绝批准、暂时适用和有条件批准1990年协定之间作出抉择。  相似文献   

13.
海洋划界后,出于对跨越海上边界的共享性渔业资源种群利用与管理以及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的需求,相关沿海国之间应开展渔业合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有关渔业条约对此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未形成具体的法律制度。海洋划界后的渔业合作的国际实践案例对有关国际规则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对20个包含渔业安排的海洋划界协定或在海洋划界协定基础上签署的渔业协定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出以区域为基础的渔业合作、以渔业资源配额为基础的渔业合作两种基本模式,对相关国家的具体合作内容和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对渔业问题在海洋划界时的解决途径、模式选择的考虑因素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供我国在周边海域与有关国家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及渔业合作问题时参考。  相似文献   

14.
2002年,中国与东盟各国外长及外长代表在柬埔寨金边签署了一份政治文件——《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该宣言第四、第五条被认为是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83条第3款"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达成"的确认,并引申出"相互克制义务"。然而,相较于划界原则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相互克制义务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但作为各方在划界协议达成前所应遵守的义务,其重要性依然存在。随着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进程逐步启动,该义务的重要地位逐渐凸显。因此,厘定该义务的概念及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南海沿岸国在海域划界前应具体承担的义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天津社会保险》2012,(2):49-54
文件字号:津政令第49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发文时间:2012年2月3日执行时间:2012年3月5日内容摘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  相似文献   

16.
对中国周边海洋划界、航行、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及海洋环境保护等问题的学术探讨中,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部分"闭海或半闭海"尚未得到充分的重视。通过结合《公约》第九部分的起草过程,其他国家针对闭海或半闭海的实践,以及功能性区域合作法律的发展,本文认为半闭海可作为中国应对上述海洋问题的出发点。本文结合南海的具体情况及既有实践,以半闭海为出发点,为中国在南海应对划界以及油气资源开发、航行自由与安全、功能性区域合作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历史地、发展地、全面地看待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罗钰如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总计有门个部分,包括320条和9个附件。所涉及的问题,概括地说,主要有:领海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岛屿和群岛国。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过、内陆国出人海权利...  相似文献   

18.
安倍内阁在解禁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问题上先后采取了两种法律方式:直接修宪和解释修宪。从宪法学和宪法实务的角度看,两种方式都存在诸多问题。直接修宪方式通过修改宪法第九条解禁"行使集体自卫权",将直接破坏《日本国宪法》的和平主义原理,同时还破坏了《日本国宪法》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联合国宪章》的法源位阶关系。解释修宪方式超越了内阁的宪法解释权限,并且内阁的宪法解释及其修正案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通过内阁会议形式修改宪法解释也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尽管法律层面上存在诸多问题,但综合当前日本国内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国际局势等各方面因素看,解释修宪方式未来发生逆转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是2014年10月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12月确诊为职业病,2015年2月认定工伤并确定伤残等级为五级,请问我能否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刘玉刘玉读者: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2012〕50号)文件第26条规定"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规定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职工退休后确诊职业病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2〕375号)文件规定"职工退休后被确  相似文献   

20.
试析吉田茂的中国政策观吉林师范学院郑毅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美军以联合国军的名义占领日本本土。在美国占领期间日本对外关系中断,战后日本外交的重新展开,是从吉田内阁时期开始的。吉田茂是依据《日本国宪法》选举产生的战后第一任首相,也是对战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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