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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利分流”作为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主要是通过纳税和包利两条渠道,将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其全民所有制的所有者代表身份加以区分,以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促使企业焕发生机与活力,进一步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这一改革必然引起国家与企业之间经济关系的变化。因此,为理顺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进行“税利分流”改革不仅要设计科学而合理的可以计量的利益分配标准,而且还必须具备一系列必要条件。本文拟对此提出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2.
经济界对税利分流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些人赞成,有些人反对。反对税利分流的人认为,税利分流是利改税的变种,是对企业承包的否定,是对统收统支旧体制的全面恢复。为了澄清问题是非,我们需要从历史进程和改革深层认识税利分流对深化经济改革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从重庆和我省益阳市税利分流的试点情况来看,税利分流是深化企业改革的方向。一、税利分流是承包制的完善和发展。税利分流,是国家凭借政权和产权的双重职能,以所得税和税后承包的形式分配全民所有制企业实现的利润,同时取消调节税,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其具体内容是:降低所得税,取消调节税,税后还贷,税利分开,税后承包。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依据国家的方针、  相似文献   

4.
从彻底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利益分配关系的长远需要出发,我提出税利分流改革应该建立过渡方案和目标方案的设想。本篇着重研究税利分流过渡方案的有关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1)税利分流改革不是权宜之计。税利分流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措施,是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在经过几十年的失误、挫折之后,作出的带有方向性的选择。它涉及到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这样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的许多方面。根据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这一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需实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创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需要的税利分流理论,积累适应不同情况的税利分流实践经验,真正实现税利分流所要达到的企业充满生机活力、国家财  相似文献   

5.
在现代公司制的企业里,始终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职能:即作为劳动者(包括经理人员和工人)的特殊利益与职能和作为资本所有者的特殊利益与职能。在理论和实践中如何使这两种职能得以最佳发挥,如何使这两种利益相互协调、相互制衡。我们认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与约束相  相似文献   

6.
从彻底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的长远需要出发,我提出税利分流改革应该建立过渡方案和目标方案的设想。本篇着重研究税利分流目标方案的有关问题。一、问题的提出1)税利分流改革面临的问题很多。在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问题上,长时期来积累了大量问题。经济体制改革前,一直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体制,企业吃国家的“大  相似文献   

7.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上,我国经历了承包制(1973年)——利改税(1984年)——承包制(1987年)三个阶段。虽然它们在不同阶段都起到了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实践证明,它们都不是处理国家和企业关系的最有效的形式。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人们已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要求尽快推行税利分流。那么,承包制如何向税利分流过渡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如何正确地运用国家经济职能,保证国民经济协调而迅速的发展,是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大课题。现在,对国家经济职能及其运用的方法,还存在着不同看法。不少同志认为,运用经济杠杆就是为了对企业及其他经济细胞的调节和监督,以利于处理好各种比例关系和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我觉得,这个理解是有道理的,但也有片面性,因为仅仅调节、监督不够,还要利用它们促进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和使人民尽快富裕起来。为此,就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国家理论认为,人是共同体的存在,人的独立行为都是在共同体中展开的,这个共同体是"真正的共同体"。国家是以代表社会普遍利益为名、以维护自身特殊利益为实的"虚幻的共同体",是对"真正的共同体"的否定,而"自由人联合体"是对"虚幻的共同体"的否定,是在更高基础上向"真正的共同体"的回归。这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和消亡的历程。国家要维护自身特殊利益就必须代表社会普遍利益,这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两种职能。因此,用法的形式约束国家自身的特殊利益、维护社会普遍利益,应该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  相似文献   

10.
当前,经济理论界不赞成税利分流的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利税仅仅是上交的不同形式,形式是可以适应国情而随时变化的。‘税利分流’不能成为发展方向.”下面,就这一观点,谈谈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利税仅仅是上交的不同形式”吗? 回答是否定的。“利“与“税”绝不只是上交的不同形式,而是有着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利”与“税”的性质截然不同。“利”,即利润,在资本主义社会,它是剩余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是资本家在销售商品后所获得的超过其生产成本的余额。这个余额就是雇佣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可变资本的产物,当剩余价值在观念上不被看成是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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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华在《四川经济报》撰文指出,税利分流的理论意义是:1.税利分流是理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有效形式。2.税利分流弥补了利改税的缺陷,是对利改税的发展。3.税利分流保留了承包制的优势,是对承包制的完善。税利分流在实践中面临的难题主要有:1.所得税率仍然偏高,不利于税利分流的普遍试行。2.税前还贷立即改为税后还贷缺乏可行性。3.税后还贷引  相似文献   

12.
80年代的税制改革已初步实现单一税制向复合税制的转化,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各税相配合的多层次的税制体系,强化了税收调控能力,为大力组织收入、平衡国家预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税制改革过急,缺乏理论指导,致使我国税收体制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便是90年代税制改革的任务。 一、税制改革的现存问题 1.“以税代利”造成了利益错位和经济运行的紊乱。利改税虽然冲破了对国营企业不能征税的禁区,但却忽视了利润与税收两个经济范畴的特殊性,忽视了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双重身份,未能冲破税利合一、统收统支的旧格局。因此,出现了不符合  相似文献   

13.
任何一项改革要获得成功,都离不开一定的外部条件。税利分流作为分配体制内的一项重大改革,牵涉到许多部门、单位以及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调整,能否顺利进行,与外部条件的优劣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我们在制定税利分流方案时,不能不考虑矛盾很多、问题很大的外部条件的制约;在推行税利分流改革时,不能不考虑同时做好优化外部条件的工作。 1与税利分流紧密相关的外部因素,从国家一方来说,主要是指国家的财政收支状况; 从企业一方来说,主要是指各种法外负担,如各种基金、债券以及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乱收费、乱摊派等。此外,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金融信贷、物价等部门的运转情况,都对税利分流改革的施行产生一定的影响。下面作扼要的分析。 1.财政支出因素。近年支出盘子越来越大。如1989年国家预算执行的财政赤字达95.3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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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一些企业成绩的评定,往往习惯于用创造利税的多少来衡量,有些评国内企业几百强也往往以利税的大小来排名次,致使一些企业以此为据,自诩建厂以来已创造税利多少,可建起同等规模的厂子若干个,用以说明企业成绩的巨大。其实这都似是而非,是很不准确的。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无偿取得财政收入,作为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这说明:(1)国家为了实现其统治、行使管理职能都必须消费一定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本身又不直接创造财富,其所需物质资料只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从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中取得。(2)古今中外有国家就有税收制度。(3)它是强制性的。(4)它是无偿的。因此任何企业、个人只要发生了有关经济行为,就必须依法纳税,这里自然不存在什么“自愿”、“贡献”的概念。企业纳了税,只能说这企业能依法按时纳税,是个光荣或先进的纳税户,以鼓励其纳税的积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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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转变后,国家将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整个社会经济进行间接的宏观调控,对国有企业也不再直接经营与管理。那么国家作为政府管理者的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分开后,谁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呢?我们设想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产权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这就是说要  相似文献   

16.
社会总产品(总价值)的分配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是把总产值分为两个部分,即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收入和国民收入.前者指的是补偿中间产品消耗的收入和固定资产折旧的收入,后者指的是生产者工资的社会总额和企业利润的社会总额.第二个层次是企业利润的社会总额在企业、政府和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分成企业收入、政府收入和所有者收入.第三个层次是通过财政预算对政府收入进行再分配.在第一和第二个层次的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中,企业分配居于关键地位,它是理顺国家、企业、所有者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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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生产力理论是新古典分配理论的基石。在新古典理论中 ,生产过程是一个微观生产函数 ,代表着生产所采用的技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过程中 ,生产要素的报酬等于它的边际生产力 ,即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 ,这样收入分配决定于生产要素的技术属性。而收入分配还体现着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不同的生产方式体现的利益关系不同 ,这一点是边际生产力理论所无法解释的。此外 ,边际生产力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规模报酬不变 ,因为只有在规模报酬不变时 ,生产要素的报酬总和等于总产值 ,分配才不会出现剩余或不足。然而 ,现代经济中普遍存在着规模报酬递增 ,这种现象和边际生产力理论产生了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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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国有企业之中具有三种职能,即国家的社会经济公共管理职能、国家所有权者监管职能以及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下的国资委是一个"具有监管职能的出资人"。《企业国有资产法》去除了国资委的监管职能,使之转变为一个"干净的出资人"。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在规律来考察,把国资委定位为出资人只是权宜之计。由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设计的监管体系中缺乏专门的行政监管机构,导致难以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常态化监管。在未来,国资委应该定位为"干净的监管人"。国资委监管职能"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演化过程符合国家职能分离和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在规律,国资委也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其监管职能的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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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是多方面的 ,这些不同的职能要由不同的机构行使。在确定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权限时 ,地方应享有充分的出资人权利 ,中央只保留非常时期对国有资产的支配权。在界定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国有资产范围时 ,必须承认已有地区差别的合理性与现实性 ,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不搞一刀切。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 ,使国有资产管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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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平衡国家间税收利益和实现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有效征税,法国等欧盟国家率先出台了数字税。与欧盟诸国不同,我国数字企业集中在国内,跨国公司利润转移和税收收入流失现象并不突出。我国更应关注数字巨头强大盈利能力与其税负水平不匹配的问题。该问题源于数字企业享有用户无偿的数字劳动和具备网络效应而获得超额收益,以及数字企业不受传统生产要素约束而拥有更大税收筹划空间。致力于分享企业常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对数字经济造成的经济分化和税收不公问题难以有效调整。故而,我国数字税应为数字企业的超额收益税,合理评估数字企业数据收益和垄断利润,从数字经济中汲取税收收入,发挥税法在税收公平和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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