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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因为凡权利皆有对世性,且对世性与公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物权的对世性并不能当然地推导出物权公示原则.占有(包括占有取得)、登记从来不是为了公示于众.民法物权属于私权,凡私权均具隐私性,不宜一般性地规定公开.物权法上从来就不存在要求物权公诸于世的基本原则,所谓物权(变动)公示原则的正确表达应为物权(变动)外部形式原则.  相似文献   

2.
王焱  汤静雅 《求是学刊》2013,40(3):85-91
我国实证法上对物权行为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承认与否,向来有所争议。通过实证法分析,单从买卖致所有权移转的角度,以《物权法》与《合同法》对此的相关规定,可证明大部分实证法法条承认债权行为不可导致物权变动,另有部分法条则肯定物权行为的存在。而对于抽象原则,实证法法条持否定态度。  相似文献   

3.
杨震  申建平 《学术交流》2002,6(5):47-50
我国当前的物权立法是否应采纳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 ,早已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以罗马法为中心 ,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溯源。认为物权行为理论是萨维尼对古典罗马法所有权让与过程中的形式要素所蕴涵的本来意义产生误解而创立的 ,因此 ,我国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借鉴应采取慎重的态度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等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然而,何谓善意,不得对抗之第三人究指何人等问题极易产生疑义,颇值研究。未登记不得对抗之善意第三人是指当事人之外的,与争议当事人从同一当事人处继受争议标的物的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并对其权利进行了有效公示的人。然而,对于有些第三人,物权变动未登记亦得对抗;有些第三人,物权变动登记亦不得对抗。  相似文献   

5.
汤勇 《社科纵横》2009,24(2):88-90
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法对物权进行保护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我国物权法在第三章“物权的保护”中已宣示性地规定了几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物权请求权类型,表明我国已在立法上确立了物权请求权制度。但该制度在设计上仍有缺憾,需要从法律上重新架构.从而为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完善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6.
论无权处分的物权理论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孙毅 《学术交流》2001,2(6):45-48
确立区分原则是妥当处理无权处分的基础.由于以往我国的法律思维中缺乏对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所以,无权处分的否定后果往往落在作为原因行为的合同之上,造成利益的扭曲.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应当构建在公示效力核心模式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以及<物权法>第190条关于"先成立之租赁关系不受后成立之抵押权影响"的规定,确立了租赁权具有部分物权特征的规则.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立法存在物权化债权的有关政策,包括租赁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航空器优先权的有关物权化规则,通过分析实例可以看出,在对有关债权物权化的同时,我国法律对船舶优先权及航空器优先权与交易安全的冲突已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但我国法律对租赁权与交易安全冲突的规则及租赁登记的效力存在法律漏洞--基于物权法公示公信的原则,债权物权化,应当有相关的公示制度予以配套,否则将有损交易安全,未来的"不动产登记法"立法时应将租赁登记及其效力纳入租赁权物权化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物权变动是私法的中心问题之一,在欧陆民法典中,它在三个层面上体现出相反原则之对立:合意原则与交付原则,统一原则与分离原则,无因性原则和有因性原则。德国法和瑞典法在物权变动上的规定几乎完全不同,前者采纳的是无因性原则,后者则采纳了有因性原则。两种原则各有利弊,但都起源于罗马法。要式买卖和拟诉弃权与无因性原则有关,罗马法上的交付则是有因性原则的渊源。因此,罗马法可能是更好地理解物权变动中的有因性原则、无因性原则并比较两者优劣之关键。  相似文献   

9.
物权公示效力之国际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雪梅 《学术交流》2005,7(9):51-54
物权公示的效力,是物权公示制度的一个基本内容。以物权公示兼具物权权利公示和变动公示的性质为基础,国际上对物权公示效力的立法形式主要有成立要件主义和成立对抗主义,但有关物权公示效力的立法原则并不绝对,即便兼采成立要件主义和成立对抗主义的立法原则,也有所偏重。完善的物权公示制度应是维护交易的同时维持交易安全。国际上的有关立法对我国正在构建的物权公示制度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大钧  杨峰 《求是学刊》2001,28(2):68-71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保护第三人利益的传统做法是采用善意取得制度 ,但在某些情况下善意取得制度存有缺陷 ,对保护第三人利益不够充分。物权行为理论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则较善意取得制度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建立以物权行为理论为主、善意取得制度为辅的理论模式 ,这将能充分地保护第三人利益 ,并由此产生了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1.
陶庆 《求是学刊》2007,34(5):78-83
宪法财产权是指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不受任何侵犯的自然法权,它由公法上的纳税人权利与民法上的私有财产权两个部分组成。依照与国家之间在先的契约原则,公民须向国家交纳自己创造的一部分财产作为国家赋税,并由此成为纳税人;宪法赋予国家与公民之间对于公民创造的全部财产的分割程序与原则,公民由此享有对国家赋税征收列支等经济政治社会诸事务的广泛参与权,这种由公民财产分割程序与原则延伸出来的政治参与权就是纳税人权利。保障宪法财产权基础上的纳税人权利,是宪政治理逻辑与历史的双重起点。  相似文献   

12.
方印 《学术交流》2012,(4):61-65
生态文明时代要求法律制度进行不同程度的生态化.在各种法律制度生态化历程中,民法制度的生态化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民法基本制度的生态化是民法生态化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人格权制度的生态化、物权制度的生态化、合同制度的生态化、侵权责任制度的生态化.这其中,环境人格权是人格权制度生态化的主要内容;生态性用益物权是物权制度生态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物权交易合同是合同制度生态化的主要方面.以损害风险预防、现实损害救济赔偿、恢复责任承担为切入点,采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加重责任并用的原则,贯彻环境损害全程监管与责任追究的理念,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源头与过程实行全面的控制与追责是侵权责任制度生态化的基本要素.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物权变动立法中的二元化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毅 《求是学刊》2005,32(6):76-83
我国物权变动立法应当采用二元化的模式。一元化的形式主义立法模式过分强调交易安全,忽略了交易效率;过分强调公示,从而抹杀了当事人间不必公示的交换利益。意思主义的价值在于有利于促成财产的流转,实现交易便捷和高效率。二元化模式是我国物权立法对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进行平行继受的结果,它有利于发挥意思主义的优势以克服形式主义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4.
李秀鹏 《求是学刊》2016,(2):99-106
宪法发展的历史表明,人权可能在民主的名义下遭受到严重的侵害,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本身就隐含着对少数人权利的现实危害可能性。为了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能切实享受到基本权利带来的利益,不仅要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也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践行宪法宽容的精神。现代宪法所体现的宽容精神是少数人权利保障的伦理基础,宪法文本的规定是少数人权利保障的法制前提,而少数人权利保障则是法治国家实现宽容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5.
农民的地权选择与农地制度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得到多数农民的认同。但是,当前农村的土地权属关系仍不明晰、不稳定,农民最担心和反对的是国家或集体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民不仅要求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还有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愿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总方向应该是:完善土地二轮延包,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建立农地退出机制,实行"农地稳定、公地调整"的政策,建立农村地价评估机制,从而进一步明晰和强化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确保"农民对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将长期保持不变,也就是永远不变"。  相似文献   

16.
产权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对人类法律制度的变迁具有积极的意义。家庭承包经营作为我国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权制度设计,在目前的农村经济生活中表现出了相对的滞后性:它不具有完全的排它性、完全性、可转让性,表现出非效益性;其制度约束、激励功能下降并产生了较大的诸多负外部性,产权功能缺失。基于此认识,可以考虑从产权的路径出发,克服我国农地使用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17.
公共负担平等原则的具体化——论特别财产限制的补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渊  徐键 《唐都学刊》2006,22(2):93-97
本来意义上的公共负担源于社会契约论,直至近现代为财产权利的社会责任理论所正当化。不过,提出财产权利社会责任理念的国家福利主义者并不反对对公共负担予以必要的限制与防范。对财产的特别限制必须予以补偿即是对上述限制与防范的制度体现;它和“公共需要”标准共同构成了对权力征收行为的限制。从而在财产权利的社会责任与财产的权利防御性之间形成了一种均衡,展现了从古典形式主义法治向新立宪主义流变的图景。  相似文献   

18.
唐仁芳 《阅江学刊》2010,(6):114-117
莎士比亚名剧《威尼斯商人》不但是一部文学巨著,也反映了很多法律问题,体现了当时威尼斯人法律至上、契约等同于法律必须遵守的信条的社会现实。同时,一些法律规定并不公正,对"威尼斯公民"和"异教徒"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区别对待。导致安东尼奥和夏洛克之间的一磅肉契约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在于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9.
罗亚海 《创新》2016,(4):85-91
财产权的正当性包含两个维度:财产权作为权利的正当性和财产权受法律限制的正当性。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沉淀和凝炼,依宪治国对我国宪法原则及其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公民财产权的正当性抽象上也是如此,现代社会财产权正当性探讨的维度应该是财产权法律限制的正当性。因此宪法在依宪治国的背景下要实现对财产权的有效保护,就必然对宪法财产权制度的正当性体系进行重构,并以体现宪法的最低道德性和宪法的伦理性为体系前提。依宪治国原则下的财产权正当性的凝炼既要坚守宪法的基本精神,也要关注财产权在依宪背景下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互动和融合,体现财产权的规律性和目的性。  相似文献   

20.
杨茁 《求是学刊》2005,32(6):55-60
以科斯为代表的产权学派通过对生产的制度结构分析得出一个核心论点产权明晰是企业绩效的关键或决定因素,产权明晰即产权法律归属上的明确界定和产权的有效率配置及产权结构上的优化配置.文章结合黑龙江省国企改革的现状及其模式选择,提出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面临产权制度模式的重新选择、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及管理创新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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