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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运作方式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裁决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构成的多元化体系;纠纷解决规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程序的多元化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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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社会有大量的初级关系,也就会有初级纠纷产生。如果初级纠纷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就有可能演变成次级纠纷,继而形成新的紧张和激烈程度更高的次级纠纷。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下,法治基本只关注"此时此地"的次级纠纷,但有时并未使这些纠纷得到彻底的解决,也随之埋下了将来发生更大纠纷的隐患。然而,反观传统社会在处理纠纷时所遵循的还原纠纷"全息"的过程,在修补初级关系的同时,尽可能防止发生新的次级纠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认为,传统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无疑对现代社会有一个很好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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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全面推进及和谐社会塑造情势下,各种不同纠纷方式构成一个完美匹配、相互联系、功能互补的系统。针就某一具体纠纷,当事人在择选经由何种具体解纷方式解决自身纠纷时,应该综合考量纠纷性质、纠纷解决的社会影响、纠纷当事人间关系的现状及其未来趋势、纠纷解决的目的及纠纷解决的成本耗费等诸多因素,在此基础上才可能做出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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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社会群体纠纷日益增多,但纠纷解决机制并不能高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群体纠纷增多有诸多原因,而群体诉讼有其独特的功能,为此,应当努力探寻现存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代表人诉讼制度、群体诉讼制度,并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努力探寻建立多元化的群体纠纷解决机制,灵活运用多种纠纷解决办法,由此更好地解决群体纠纷,实现社会文明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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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寺是回族社会的核心和标志。在回族清真寺的诸多功能当中,纠纷解决功能一直尚未引起人们的充分关注。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背景之下,对于清真寺纠纷解决功能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深入了解回族的纠纷解决文化,而且可以充分挖掘回族清真寺对于纠纷解决及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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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是法社会学的重要课题及研究国家—法—社会关系的有力切入点。传统纠纷解决理论重点探讨纠纷如何被解决,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关系模型。东北四所监狱的调查数据显示:存在被既往理论分析长期忽视的一类纠纷,它们无法被例行化的解决手段所消化,最终溢出纠纷解决机制之外,成为国家暴力治理的对象。这类纠纷不能被消化往往是出于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原因;其中很大比例属于上行纠纷,发生在相对经济地位较低的服刑人员和相对经济地位较高的受害者之间;大部分纠纷的行动者对于法律之外的制度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存在普遍的不信任,也缺乏参与感。这一类纠纷的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国家—法—社会分析模式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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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利用全国调查数据,对影响农村居民纠纷解决方式的客观阶层地位因素以及权威认同、法律意识等主观因素进行考察和分析。结果显示,社会经济地位高、关系网络资源丰富的个体更倾向于借助第三方力量解决纠纷;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对个体选择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并没有显著影响;个体选择司法途径有较强的工具主义色彩;另外,纠纷解决策略因纠纷类型的不同而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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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们对村庄纠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纠纷解决,而对于纠纷本身的运作逻辑少有关注。纠纷的产生往往来源于认知事实的博弈,通过纠纷,村庄中的面子得到了重新的分配。纠纷的维持体现了其背后的表演逻辑,而使得纠纷必须表演下去的动力是村庄社会中的人际交往规则和人们的公平正义观念。这些交往规则和公平正义观念会随着村庄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影响纠纷的运作逻辑及其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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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法律社会学角度,探讨纠纷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对其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影响。定量研究表明,传统乡土社会“差序格局”对纠纷当事人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仍然存在影响。但随着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城市居民的关系格局介于“差序格局”与“自我中心网络”之间,由此在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上与传统乡土社会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为,除了关系距离之外,纠纷类型(包括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与不关涉生存利益的纠纷)也会影响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基于定量研究的结果,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尽力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充分发挥社会型救济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公力救济尤其是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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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机遇期与矛盾凸显期并不必然并存,社会转型及改革发展不一定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增多.对社会转型与矛盾纠纷关系的认识,需要转换新视角.分析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特征及演化态势,是要加深对社会转型和矛盾纠纷的理解.当前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总体上呈现多元化的形态,大体可分为生活性矛盾纠纷和结构性矛盾纠纷;各种矛盾纠纷显现出发生率较低及规模有限的态势,表明当前乡村社会并未出现矛盾凸显的特征.针对当前矛盾纠纷特征及态势,乡村社会在纠纷管理或治理策略方面,对生活性矛盾纠纷需采取“基层-调解-化解”的管理策略,对结构性矛盾纠纷则要采用“项层-调整-解决”的治理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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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对该地区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其在解决机制上自成体系并有相应的特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际纠纷解决机制上可以分为调解型、诉讼型和军事征伐型,在解决机制上具有多样性、复杂性、政治投机性和承认少数民族的纠纷解决机制等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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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华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09-112
和谐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主题,传统和谐理念与现代和谐理念在纠纷观等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的社会基础已经瓦解,后者正在逐渐形成。我们应当在现代和谐理念之下,妥善处理司法公正和纠纷解决之间的紧张关系,大力实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实践,积极发展社会自治,实现纠纷的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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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社会控制方式之一,对于巩固统治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不可或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下,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对现代多元解决纠纷机制的型构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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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科学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要实现此项内容,建构和合理整合纠纷解决机制是基础和前提.明晰社会政治形势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本质要求是设置合理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而准确理解诉讼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则是科学整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必备条件.为实现和谐社会的治理和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融合,必须以民主法治为主线,同时重视道德的作用,做到法治和有条件的社会自治并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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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正处于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多发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而且能够弥合紧张的社会关系,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水平,因此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国家权力在纠纷解决领域中有进有退;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支持和引导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健康发展;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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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方式的联动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司法是准司法实现纠纷解决趋于规范化和合法化的前提,准司法是促进司法化解争议、矛盾,实现解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补充。两者功能的互补性可以提高回族民间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有利于促进回族民间纠纷当事人间正常社会关系的维护,防止矛盾激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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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制度中国化之路径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社会主体间关系的多元化决定了主体间产生的纠纷的多样性从而导致了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采用国家公断性质的一元化的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有必要完善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借鉴国外ADR制度,构建我国的ADR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