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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结合国际国内立法、司法的实际,对法律的特征作了探讨,比较详细地论证了以下三个观点:一、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特殊的行为规则;二、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超阶级的人类共通的法律是没有的;三、社会主义法律仍有鲜明的阶级性。文章认为原始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有法律的观点是错误的,有些法律有阶级性、有些法律没有阶级性的观点是错误的,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已经削弱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相似文献   

2.
华国锋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作为阶级的地主阶级、富农阶级已经消灭。”“作为阶级的资本家阶级也已经不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法还有没有阶级性呢?我们认为,只要法存在,它就有阶级性;没有阶级性的行为规范,就不成其为法,而成为习惯或公共生活规则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一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在我国法学界有一种把法制概念区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说法。另外有些文章虽然没有这样区分,却实际承认存在着“通常讲的”和“严格理解的”,或者叫做“一般的’’和“现代意义上的”两种法制。持这种说法的同志认为:“从广义上说,法制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法律制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历史上任何阶级社会的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制。“狭义的法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  相似文献   

4.
时下我国法学界几乎众口一词地认为,在法学发展史上,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以前的各种法学流派都抹杀法的阶级性,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第一次揭示了法的阶级性。这里仅举李光灿、吕世伦主编的《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一书为证,“在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以前,无论中西方法学理论?..  相似文献   

5.
“在我们看来,超人类社会的道德是没有的”①。“义”作为一种“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在封建社会里,农民和地主是两个彼此对立的阶级。因此,就“义”来说,当然也有两种彼此对立的“义”。 农民阶级的“义”,在历史上是进步的。它既是奴隶阶级之“义”的发展,又是本阶级实现革命目标的重要保证。柳下跖说:“出后,义也”③,把在阶级搏斗过程中,不怕牺牲,为掩护同志而自己撤退在后,叫做“义”。《水浒》里的晁盖,提出“竭力同心,共聚大义”,依靠革命农民的“同心”、“共聚”,来实现“大义”。这里的 “大义”,就是造地主阶级的反,革地主…  相似文献   

6.
法律是阶级社会及从有阶级的社会向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它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和执行专政的职能。“一国两法”,即“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说得具体一些,即1997年和1999年以后,在香港和澳门等特别行政区基本保留原来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大陆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一国两法”排除不排除人民民主专政?“一国两法”与人民民主专政有什么关系?在“一国两法”体制下人们要不要有专政意识、要什么样的专政意识?这些问题,将提到包括各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面前,困扰人们的思想,理论界必须加以超前探讨,及时给予回答。  相似文献   

7.
读毕毛星同志的《关于文学的阶级性》(《文学评论》七九年二期)一文,知道他意在告诉我们,对待文学作品的阶级性问题不可持机械论的观点,不但在分析文学作品的阶级性时“必须从大处着眼,看根本的、总的倾向”、“必须抓住真正阶级观点所在的地方”,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到“不同时代,不同阶级间根本区别中的某些共通,对立矛盾中的某些统一的情况,它的思想感情的部分,就成为文学上共鸣的基础和根据”。作者还进一步指出,这些共通、统一的东西是“爱国主义思想”、“革命斗争精神”、“一些社会公认的品德”、“人人都有或可能有的某种个人情感”。这些观点在六十年代,是注定会被指为“人性论”的,然而,这确是一些很好的观点,好就好在它是从人的存在这个客观现实出发,对文  相似文献   

8.
文章认为国民党迁台初期的台湾法律是在“六法全书”和旧法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旧中国国民党政府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的缩影。但是,自六七十年代以后,台湾法律随着台湾地区产业结构、资本构成、阶级构成等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逐步地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演变为资本主义性质。文章以实证与推理相结合的方法论证了台湾法律转型的必然性及其对于“一国两法”的意义:其一,为台湾法律纳入“一国两法”体制准备了主要前提;其二,为“一国两法”体制下设定台湾准法域创造了重要条件;其三,为“一国两法”体制下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相互借鉴提供了广阔余地。台湾法律的阶级属性有无变异,是少有人问津的领域;台湾法律转型对于“一国两法”的意义,是还没有开垦的处女地。本文纯属一家之言。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理论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私营经济的重新产生和发展,私营业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殊阶层。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尚需进一步探讨。私营业主并非仅仅是一个特殊的阶层,而应当是一个特殊的阶级。私营业主究竟是一个阶层,还是一个阶级?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首先分析一下阶层和阶级的一般含义。所谓阶层,通常是指同一个阶级内部因经济地位的差别而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其中的每一个层次就是该阶级中的一个阶层。例如,资产阶级区分为大、中、小资产阶级三个阶层;工人阶级有产业工人与知识分子阶层之分,等等。在这里,阶层总是某个阶级中的阶层,阶层离不开阶  相似文献   

10.
本文认为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可以从四个方面,即从对旧法的坚决废除与对旧法的批判继承相统一、法的阶级性与法的人民性相融合、保护公共财产与保护个人合法财产相一致、法律规范与精神文明相渗透四个方面来理解。作者不同意报刊上某些文章把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平等性、科学性、自觉性之类,指出平等性是非等级的阶级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法的共同征象,不是社会主义法独有的征象;就总体而言,任何历史类型的法都有科学性,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任何历史类型的法都没有自觉性;把它们视为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不能借以区别社会主义法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  相似文献   

11.
忠诚是在人类社会实践当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道德规范。作为政治品质的忠诚,不仅具有一般的道德特性,而且具有政治针向性和强制性。阶级社会形成以来,忠诚首先是要忠于阶级和国家。忠诚的政治价值取向,实质上就是明确忠诚对象,或者明确忠诚为了谁的问题。忠诚的不同阶级性,决定了忠诚的表现和境界也不同。基于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当代革命军人弘扬的忠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奉献和牺牲个人一切的最高境界的忠诚。  相似文献   

12.
马克思究竟怎样看待人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性问题在我国是被弄得最为混乱、最为难解的问题之一。“文革”前,对人性所下的权威性定义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中,具体的人性就是人的阶级性;除此以外,人们之间的共性只剩下自然属性(或曰动物性。)这个定义,一直沿用,凡与这种说法不符的,一律被判为“资产阶级、修正主义人性论”。近来,有不少文章试图突破这一框框,探讨那些“既不属于动物性”,“又不带阶级性”的人类共性。讨论是热烈的,值得赞许的。但从目前讨论的情况来看,许多文章或是  相似文献   

13.
莫达汉斯·卡拉姆昌德·甘地是印度现代史上有着重大作用和影响的人物。甘地的阶级性问题是评价甘地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在分析其阶级性时,必须把握住基本的东西,即揭示甘地的基本思想和主要活动的阶级内容,特别是甘地的活动和思想在客观上所起的影响和作用。从甘地的基本思想和主要活动反映的阶级内容看,甘地既不是印度资产阶级的代表,也不是印度地主阶级的代表,而是印度农民小生产者的代表。  相似文献   

14.
政治是法律的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人类社会并存的两种社会现象,法律和政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产生大体同期,性质彼此一致,内容相互交叉,变化彼此互动。在有国家这样的政治组织以来,法和政治就与国家紧紧相随。在经济基础的意义上,法律和政治都必须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在上层建筑的视野中,法律和政治都以国  相似文献   

15.
李哲夫 《探求》2013,(5):5-10
最近习近平同志再谈“两个务必”,对我们党具有深远意义.一支政治势力,其兴也勃,其亡也忽.这一政治现象在历史上反复出现,是由一个阶级或一个政治集团取得执政地位后因社会地位、所处环境和历史阶段变化以及缺乏制约监督而产生的骄傲、腐败、分裂和懈怠所致.“两个务必”的重要启示是:必须永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保持党的旺盛生命力.  相似文献   

16.
从历史背景来说,美国的左派问题需同另一个始终存在的老问题联系起来:为什么美国成为唯一没有得以生存下来的社会党或工党的工业化社会;为什么它在政治上“例外”。一些分析家特别是左派分子在评述这一问题时,长期坚持说美国就政治观点而言是“落后的”,赶不上欧洲和大洋洲的意识形态和阶级觉悟。但这种提法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不啻奇谈怪论。马克思认为文化上层建筑特别是政治相应地产生自基础,亦即经济和技术体系。由于他确认社会主义理想、工人阶级觉悟是工业社会的结构性矛盾的固有产物,因此得出了一个社会工业和经济越是发达,就越是能产生强大而急进的社会主义运动的结论。马克思在  相似文献   

17.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既包括国家本质(国体)问题,又包括国家形式(政体)问题。毛泽东同志指出:“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37——638页)无产阶级要建立在本质上同资产阶级国家完全不同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但它“对国家形式问题不但不抱冷淡态度,相反,却非常细致地去分析那些过渡形式,以便根据各个不同场合的具体历史特点来估计某一个过渡形式,是从什么到什么的过渡。”(《列宁全集》第25卷第433页)就是说,必须认真地研究、批判和借鉴资产阶级的国家形式,发现国家形式演变的规律,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创造实现新型民主国家和新型专政国家的最恰当的形式或最适宜的“政治外壳”。实践证明,这是一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事情。本文拟从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制入手,尝试着对近代的国家形式,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形式的发展变化及其经验作一点初步的和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此文先从区分与法有联系的几个概念入手,把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社会与国家、法的阶级性与人的社会性划分开来,然后对法具有社会性的四个论据作了评论。作者认为: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而社会性是人的本质所在,二者不能混为一谈。社会主义法只是实现人类本质属性——社会性的手段,其本身并不具有社会性。作为人类本质属性的社会性,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充分实现;而那时以阶级性为本质属性的法也就不存在了。法有无阶级性,是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报刊上已发表了不少文章。此文的论述与已有文章不同。  相似文献   

19.
一、党性的含义:党性和客观性“党性”一词,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没有出现过。在他们的著作中提到的只是对党性的某些重要推断——即关于哲学、道德、宗教、艺术及一切人文科学的阶级性的学说。“党性”一词第一次出现于列宁的早期著作《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中。列宁在那里说:唯物主义者“不仅指出过程的必然性,并且阐明是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形态提供这一过程的内容,是什么样的阶级决定这种必然性。例如现在,唯物主义者不会满足于肯定‘不可克服的历史趋势’,而会指出存在着一定的阶级,这些阶级决定着当前制度的内容,使得生产者不自己起来斗争就不可能有出路。另一方面,唯物主义本身包含着所  相似文献   

20.
吴鹏 《探求》2002,(Z1):3-4
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 ,江泽民同志进一步对“三个代表”的思想作了全面的阐述。笔者以为 ,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 ,必须明确“代表”是一种资格。党作为“三个代表”的资格是历史的选择 ,也是中国人民的选择 ;确认这种资格是有条件的 ,不是任意的 ;保持这种资格必须全面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努力解决党自身面临的两大历史性课题。一、党作为“三个代表”是历史的选择 ,也是中国人民的选择“代表”作为行为主体是指受委托代替个人、团体、社会表达意见、处理事务的个人或群体。“代表”是相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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