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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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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涉外船员劳务派遣的市场鱼龙混杂,各类船员机构恶性竞争,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管理混乱,涉外船员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我国可以借鉴国际上有关涉外船员劳务派遣的成功立法经验,通过规范涉外船员劳务派遣相关合同并强制备案,提高船员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明确船员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主管部门的监管机制,以维护涉外船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涉外船员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2.
未将常雇型劳务派遣与登录型劳务派遣进行分类规范是目前我国劳务派遣立法和实践混乱的根本原因。常雇型劳务派遣与登录型劳务派遣运行机制不同,两者对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利益保护、社会就业影响差异较大,分类立法可能是目前解决劳务派遣立法和实践混乱的较好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务经济模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我国发展迅速.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劳务派遣这种经济模式存在着缺乏经营合法和业务规范性等问题.要使劳务派遣在我国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将其尽快立法.本文拟从劳务派遣存在的法律问题,对劳务派遣立法应明确的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4.
劳务派遣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制度,主要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派遣雇用人员为其提供劳务并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但该制度对派遣员工来说弊多利少,派遣员工、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三者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又不平衡的法律关系,因此,抑制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保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应成为相关劳动立法的主旨。  相似文献   

5.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它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加规制的劳务派遣使劳动者陷于一种极为不利的状况,如何厘清劳务派遣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立法的关键,从多层面保护劳动者是劳务派遣立法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6.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非但没有出现立法者原意的边缘化或缩减趋势,反而异常火爆,异化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合谋降低成本、牟取暴利、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究其原因,既有立法上的缺陷,也有政府通过大力发展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不当定位,根本性原因则是我国目前还不存在劳务派遣正常发展的环境。《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剑指劳务派遣,试图通过完善立法使劳务派遣回归其作为劳动用工补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规制劳务派遣,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强有力的劳动监察。在法制健全的完全竞争市场条件还远远没有形成的现阶段,暂时禁止劳务派遣,是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运转和保护劳动者权利的现实要求,不是因噎废食,而是两害相比取其轻的明智选择。  相似文献   

7.
我国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的非商品性和劳动力的商品性决定了关于劳务派遣的立法应坚持在管制的基础上有序的放松。但是,我国目前的劳务派遣缺乏基本的规制,存在用工规模大、滥用、行业准入低、无监管以及派遣劳动者权益易受损害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相关立法价值定位的迷失和体系性制度的缺失。因此,我国应借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劳务派遣的行业准入、监管、派遣劳动者权益保障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加强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8.
劳务派遣自产生至今已经有近百年的发展历程,在此过程中,世界主要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制,对于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派遣机构准入标准、派遣期限、雇主责任和劳动者权利保障等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具有各自的特点。当前,劳务派遣在我国迅速发展,但由于我国相关法规的滞后和不完善,产生了很多问题,借鉴国外主要国家的经验,对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目前,劳务派遣成为我国企业常见的新型用工方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然而现阶段的劳务派遣在制度和实行上依然存在很多缺陷,比如劳务派遣机构良莠不齐、用工单位长期过度使用派遣员工、同工不同酬现象等。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劳务派遣市场,切实保障派遣员工利益,参考国外劳务派遣宝贵经验,本文提出了几点改进意见,包括提高劳务派遣机构门槛、明确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完善派遣员工的权益保障机制以及加强对派遣员工的人力资本投资。  相似文献   

10.
从世界范围看,劳务派遣的发展是劳动力市场弹性化的具体体现,是一种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同时也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务派遣具有积极效应,有益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和政府的"多赢",但劳务派遣消极效应也一样鲜明。未来的《劳务派遣法》的立法精神是管制还是放松,或许有待立法经过实践检验后方可知晓。  相似文献   

11.
劳务派遣制度在改革开放后作为一种新型非标准化用工方式被引入我国。由于存在历史短,理论基础薄弱,加上立法理念上的偏差,我国劳务派遣制度虽经修改,但其制度缺陷仍较明显,突出表现在劳务派遣制度滥用现象严重、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对实际用工单位也存有不利和派遣员工的相关权益常常受到侵害等,这也引发了国内专家学者对此制度存废的争论。出路在于从制定专门的劳务派遣法、完善劳务派遣制度中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配套保险机制、完善救济机制等方面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起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新法中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解读发现,新劳务派遣制度在派遣机构准入门槛、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派遣数量和岗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可操作性"漏洞,并指出了新法实施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新情况。不断细化和完善劳务派遣相关制度,并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建立保障机制,保证执法效果,是实现新法目标、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使派遣员工切实享受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法》的正式颁布对劳务派遣、经济性补偿、集体合同效力规定做了重大的调整。新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主要从消除劳务派遣弊端出发,对劳务派遣采取了“非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化”的立法思路,对现有模式的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用工单位义务,尤其是要求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更是提高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  相似文献   

14.
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提出,劳务派遣问题再次广受关注,意见分歧的关键在于劳务派遣应该被限制还是被规范.从修正案条文来看,立法者持严格限制主张,认为劳务派遣有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而不断提高劳务派遣单位门槛,缩小劳务派遣范围,机械执行同工同酬标准.以劳务派遣的产生背景和发展根源为视角来考察,法律规制应尊重劳务派遣的历史和现实存在,劳动基准法律应秉承低标准、广覆盖的立法思路,通过合理分配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雇主责任实现对劳务派遣科学、理性的规范,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防止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劳务派遣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5.
吴鹏  陈晖 《人力资源管理》2014,(10):166-167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主体,派遣劳动者、派遣机构和要派单位。雇佣与使用相分离的典型特征给其劳动关系的认识带来困难,如何界定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劳动关系,在理论上有很大的争议。本文从我院劳务派遣用工实践分析着手,提出通过调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来规范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16.
后金融危机时代对劳务派遣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品牌化成为劳务派遣机构在竞争中取胜、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独家秘笈,唯有专业、优质服务提供者才能成为市场的领跑者。建设品牌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能力?  相似文献   

17.
结合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实际,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从选择派遣机构、规范派遣协议、合理设置派遣岗位和建立合理薪酬体系等方面对当前劳务派遣机构面临的风险提出控制与防范措施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刘阳 《人力资源管理》2011,(12):220-220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人员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人员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相似文献   

19.
船员外派法律关系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有关船员外派业务现行立法的考察,以船员服务机构不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性质为基础,分析船员外派中船员劳务中介和劳务派遣的复合法律关系,进而明确了船员、船员劳务外派企业(船员服务机构)、境外船员用人(工)单位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20.
我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具有管制性强制规范属性,超出"三性"岗位范围外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属于无效派遣。按照法律实施的需要和逻辑,我国法律应增设无效派遣向企业直接用工转化的处理管道,并取消《劳动合同法》原有规定中与"三性"岗位强制性规范存在冲突和矛盾的制度设计,以保证法律条规之间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世界先进工业化国家劳务派遣适用范围法律规制的立法实践表明,通过立法直接划定劳务派遣适用岗位、行业的规制方式容易产生"规制失灵"的恶果;放松甚至取消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的限制,强化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自雇员工平等待遇的规制路径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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