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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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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判力的时间范围是指判决在什么时间点上所确定的诉讼标的对后诉产生拘束力的问题。由于民事诉讼多采用"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民事判决既判力于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点产生效果。行政诉讼是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基于"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行政主体提供的证据原则上只能是作出行政行为前形成的证据,因此,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时间范围应当是行政行为生效时。  相似文献   

2.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是指既判力及于什么人的问题。一般认为,既判力的主观范围要具体回答既判力对法院及法官、当事人、当事人以外的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既有相同的规定,又存在一定差异。对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进行比较分析,不仅有利于深化既判力理论的研究,而且有利于正确指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3.
既判力是终局判决具有的强制性的通用力,一方面拘束法院不得为矛盾之判决,另一方面拘束当事人不得为相反内容之主张和重复起诉.凡具有既判力的给付判决,都同时具有执行力.大陆法系的既判力理论认为,既判力及执行力一般只能及于诉讼当事人,特殊情形下基于确保诉讼解决纠纷的效果和能力的目的,既判力及执行力则应当扩张及第三人.因而,既判力及执行力的扩张范围问题也是大陆法系既判力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理论上一般认为,为既判力及执行力所及的第三人主要包括三类当事人的继受人、为当事人及其继受人利益占有标的物的人和诉讼担当时的他人.笔者认为,我国没有系统的既判力理论,但我国民事判决同样有既判力.本文在介绍大陆法系既判力及执行力扩张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分别探讨了我国民事判决的既判力及执行力向三类第三人扩张的问题.一方面,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有关既判力及执行力扩张的已有规定的得失进行了评价,并对不合理的规定提出了修正的思路.另一方面,对于现有规定的遗漏,笔者提出了补充的建议并论证了补充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基准时点前如发生特定继受,在当事人恒定主义下,特定继受人不参与诉讼,但判决既判力应扩张及于特定继受人,而在诉讼承继主义下,则由特定继受人替代原当事人(让与人)续行诉讼,判决既判力当然及于特定继受人,不存在既判力主体扩张问题.在我国,应确立诉讼承继主义的模式,并辅以当事人恒定.如特定继受发生在基准时点后,判决既判力应扩张及于特定继受人,但特定继受人可以通过固有抗辩、再审、撤销之诉等途径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法院调解与域外的诉讼和解具有相同的本质,并不存在原则上的区别.对诉讼和解是否具有既判力,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存在差异.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只是肯定了法院调解的执行力,对法院调解是否具有既判力也是不明确的.在国外的民事诉讼理论中,对诉讼和解是否具有既判力的问题,学者们的认识并不相同.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来看,应当肯定法院调解具有既判力.与判决的既判力相比,法院调解仅具有既判力的消极作用而不具有既判力的积极作用,并且法院调解中理由的判断不能产生类似既判力的争点排除效力.  相似文献   

6.
既判力理论被称为民事诉讼理论的脊梁。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既判力理论的适用具有新的内容。只有在对即判力基本理论进行澄清的基础上,才可以正确认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先决之诉判决、同类案件判决、法院调解以及相关的刑事判决和外国民事判决的既判力问题。  相似文献   

7.
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法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既判力主观范围的相对性原则,判决的效力被严格地限制在当事人之间,对诉讼外的人不发生既判力的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生产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严格遵循这个原则会削弱判决效力的作用范围,而且对于法律关系的安定不利.因此,现代民事诉讼法在坚持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应适当地将既判力的效力范围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扩张.  相似文献   

8.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55-160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诉讼规定较为原则,无相应的既判力理论辅佐,容易造成任意扩大第三人范围,对司法权威和裁判公信力造成严重侵蚀。由于我国既判力制度的欠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将面临重新检视和构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原告适格必须结合既判力主观扩张理论进行研判,在既判力主观扩张范围内的第三人因实体或程序权利受到损害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在该范围外的第三人可借助案外人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  相似文献   

9.
以单一的诉讼标的概念统一解决诉的合并与变更,重复起诉的禁止,民事诉讼核心的确定,以及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根据等问题难谓有效。更为务实的做法是以其他更为明确具体的多元概念寻求上述问题的分别解决:把诉讼标的识别理论还原为诉之特定理论,以诉讼请求取代诉讼标的作为民事诉讼的核心,以裁判标的概念作为确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根据。另外,在我国诉之特定理论的构建上,应以案件事实作为诉之特定的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10.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制度是维护司法的高度权威性和法律的稳定性之必然要求,但在我国却处于理论上重视而立法、实践中忽视之尴尬窘境中。尽管从表面上看,民事再审程序与既判力理论存在冲突,但是在实质上两者又是协调统一的。  相似文献   

11.
“再审不加刑”维护了判决的既判力和权威性,有利于保障刑事被告的基本权利和实现诉讼效益的最大化,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应以相对不加刑模式尽快确立此原则。  相似文献   

12.
既判力原则指确定的终局判决对法院和当事人的强制性通用力。既判力作为现代诉讼法上的重要原则,却因我国民事再审发动机制的一些不完善和缺陷而受到严重的威胁和破坏。如法院作为发动再审的主体,检察院抗诉无次数限制以及当事人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等作为发动再审的法定理由,使发动再审出现途径过多、范围过广的现象。既判力原则与再审的发动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承认并采取正确的制度设计来缓和二者的冲突,找到其中的最佳结合点,使之服务于诉讼,服务于法制,服务于社会,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赵泽君 《晋阳学刊》2005,(3):118-120
英美法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不仅在学理上而且在立法上都十分重视判决理由。然而,我国现行民事判决理由在立法上和实践中存在问题很多,不利于民事诉讼制度的优化和法院威信的提高。因此,在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从比较法的角度就民事判决理由的内涵和我国民事判决理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判决理由的立法思考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行政履行判决是我国行政诉讼判决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现行法律规定分析,其适用条件和范围均存在诸多缺陷。从诉判关系以及行政诉讼类型与行政判决关系出发,应该以行政处理为标准重构我国的行政履行判决体系,确立行政给付判决和课予义务诉讼两种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15.
既判力是现代民事诉讼法上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既判力具有消极作用和积极作用;既判力的作用与一事不再理原则、再审程序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只有正确认识既判力的作用,才能为既判力的理论研究指明正确的方向,使既判力制度正确运用于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  相似文献   

16.
督促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一种“略式”审判程序。在四种债中,只有合同之债案件适用督促程序,除借贷合同之债外,那些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追还价款或酬金的明显属于对待给付合同之债案件亦应适用督促程序;依督促程序所作的支付令是判决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法律效力与判决具有同等的拘束力、既判力和执行力,只是生效的时间不同于判决。  相似文献   

17.
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浅谈既判力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之一,在诉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却经受了长期的冷遇,在立法和实践方面都遇到了很多困难。本文主要从既判力的相关概念、既判力在我国的困境以及如何解决这一困境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之一,在诉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却经受了长期的冷遇,在立法和实践方面都遇到了很多困难.本文主要从既判力的相关概念、既判力在我国的困境以及如何解决这一困境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关于判决既判力先决要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既判力目的论出发,两大法系国家对于"终局判决"的理解是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调作为既判力之先决要件的终局判决需以判决生效为前提,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无此要求.通过比较可发现,大陆法系关于既判力先决要件的设定较之英美法系的设定要显得更为严谨、也更具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0.
我国立法虽对代位诉讼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但在民事诉讼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债权人代位诉讼,有关代位诉讼制度的规定还存在诸多疑点。结合我国代位诉讼的司法实践,针对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裁判的既判力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中裁判既判力制度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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