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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类社会的婚姻从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发展到群婚制,再由群婚制发展到血缘群婚和亚血缘群婚,然后进入到对偶婚。这些表明,人类婚姻形态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化,由近血缘婚到远血缘婚的转变。正是这种血缘婚姻的变化,使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发展为婚姻关系。而婚姻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限制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小、婚姻的离异性越来越难和婚姻的牢固性越来越强,以至于最后达到婚姻的范围局限于一男一女。哈萨克族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但目前还比较缺乏有关群婚、血缘、亚血缘家庭的资料。不过在哈萨克族的诸部落中,至今仍然有以妇女名字命名的部落。例如,克孜依部落,“克孜”在哈语中为“姑娘”之意,这很可能就是对偶婚时期母权制的残余,同时也在一  相似文献   

2.
以形象性和情感性为中心,苗族《开亲歌》向我们展现了:在一定社会历史背景下,人类婚姻经由血缘婚(兄妹婚)、亚血缘婚(兄弟子女婚)、普那路亚婚(姑舅表亲婚)、对偶婚(不落夫家婚)、一夫一妻婚的发展道路。《开亲歌》是博大精深的,这里,笔者仅就其艺术表现方面的问题谈些研究心得。  相似文献   

3.
关于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婚姻规则,是学术界至今尚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一个问题。著名的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在他出版于1877年的《古代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按辈份限制同一血缘群体内的通婚范围的所谓血缘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婚姻规则的假说;稍后,恩格斯在他于1884年初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完全接受了摩尔根的血缘婚假说,  相似文献   

4.
人类婚姻的发展,经历了血缘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几个阶段。而在各个阶段之间,都曾经存在着各种过渡性的婚姻形态,且不同的民族和地域,还有不同的表现。从古代壮族的“入寮”、“吐饭”的婚俗中,我们亦可以看刭壮  相似文献   

5.
本文认为,马来式亲属制度产生于氏族解体以后的历史时期是没有问题的,至今我们没有见到过任何一位中国或外国的民族学家提到过任何一个具有马来式亲属制度的民族尚处在氏族社会之前的历史阶段。因此,摩尔根根据马来式亲属制度推导出的所谓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即使存在的话也只能是在氏族社会之后,而不可能在氏族社会之前,就是说它不可能是最古老的婚姻家庭形式。马来式亲属制度证明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的合理程度,仅仅在于氏族外婚制被打破以后,使得原属同一氏族(或同一外婚制胞族)的“不同生母的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被禁止到什么程度“无法断定”。  相似文献   

6.
在人类社会两大部类生产中,人类自身生产占有重要位置.而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人类的婚姻史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阶段.由于年代久远,后人对早已消失的婚姻制度和礼俗会产生种种误解,对《左传》中记载的“烝”婚和“报”婚就发生了这种情况.什么叫“烝”婚和“扳’”婚?这是曾长期存在于奴隶社会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形式之一.所谓“烝”婚和“报”婚是指这样一种婚姻形式:在父亲死后,儿子继娶庶母为妻,叫“烝”;在兄或叔父死后,弟弟或侄继娶嫂或婶母为妻,叫“报”.如果从女方言,则是转为庶子或夫弟、侄子之妻,所以又叫收继制婚或转房制婚.在《左传》里,关于“烝”婚的记载有六次,关于“报”婚的记载有一次.这种婚姻在当时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左传》只做了客观地反映.但后人对此不能理解,以封建的伦理道德来看待此种婚姻,把它等同于“通”或“淫”,亦即“通奸”,这实在是一种误解.  相似文献   

7.
<左传>所记各色婚姻现象为我们认识春秋婚姻文化提供了丰富史料.以婚姻六礼、送媵、烝报为主要内容的家长制婚姻结束了蒙昧时代的群婚和血缘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对维系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但是,在宗法制的操纵之下,婚姻日渐成为政治集团钱权交易的工具.然而,人的情欲的张扬是不可压抑的,代表着自由婚姻的私奔、择婿和从属于边缘婚姻的面首,显示出人性归于原始本真、追求愉快和满足的文化意义.  相似文献   

8.
《左传》所记各色婚姻现象为我们认识春秋婚姻文化提供了丰富史料。以婚姻六礼、送媵、罴报为主要内容的家长制婚姻结束了蒙昧时代的群婚和血缘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对维系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但是,在宗法制的操纵之下,婚姻日渐成为政治集团钱权交易的工具。然而,人的情欲的张扬是不可压抑的,代表着自由婚姻的私奔、择婿和从属于边缘婚姻的面首,显示出人性归于原始本真、追求愉快和满足的文化意义。  相似文献   

9.
彝族的传统文化中蕴藏着跨越许多历史时代的宝贵的人类文化遗产。多年来,曾有不少中外学者,曾从不同的角度对这座层次复杂的宝库进行过发掘和钻探,但宏观上的研究尚处于起始阶段,其广度和深度有待于微观的具体研究的不断发展。彝族二十多个支系的婚姻形态琳琅满目、异彩纷呈,既有原始古风的“昔那路亚”群婚的遗迹,又有凉山彝族的“家支外婚”和“等级内婚”;更有昆明萨咪族中流行的与汉族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迎娶仪式。对这些婚姻形态的研究,无疑地必将从许多方面丰富人类婚姻家庭的历史。  相似文献   

10.
《左传》中“烝”、“报”婚的价值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左传》中的“烝”、“报”婚实质上是一种带有淫乱性质的婚姻,“烝”是下辈男子与长辈女子间的一种不符合伦理的婚姻名称,“报”与“烝”的形式相近,也是与自己不同辈份的女子之间的乱婚。“烝”、“报”婚与群婚中的转房婚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婚制,也不属于任何形式的群婚。  相似文献   

11.
黎族女子“不落夫家”婚俗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近代黎族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中,盛行着女子婚后“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即在婚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女子重落母家,过着不受婚姻制约的自由性生活,甚至已婚女子终身保持着母系血缘氏族的隶属身份。研究近代黎族这一婚姻现象与实质,对探讨人类社会原始家庭的演变,是颇有裨益的。本文主要就本世纪五十年代黎族合亩制地区的海南岛保亭、乐  相似文献   

12.
《诗经》有赘婚和弃夫现象的描写和反映:赘婚是一种男“嫁”女的婚姻形态,是远古母权制时代的野蛮婚俗———对偶婚的遗迹;在赘婚家庭中,女子居于支配地位,“弃夫”现象几乎成为当时一种常见的婚姻现象而不足为怪。  相似文献   

13.
试论社会变迁与抢婚习俗的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习俗 ,是人类文化组成部分 ,当一种婚姻形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的变革而消失之后 ,有关的婚姻习俗却仍在传承。“抢婚”习俗源于氏族外群婚向对偶婚的转变时期。原始氏族成员由男从女居转变为女从男居 ,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革命之一。”而抢劫婚便是完成这种转变的一种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变迁 ,在新的社会形态下 ,抢婚习俗由于具有新的社会功能而被继续传承。作为民俗文化的抢婚 ,在不同类型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4.
这篇文章通过对伏羲的神话传说和史籍记载的研究 ,认为 :伏羲出生于人类社会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社会大变革时期 ;“始制嫁娶 ,以俪皮为礼” ,变革原始婚姻制 ,是伏羲的一大划时代的历史功绩 ;大力加强对伏羲文化的科学研究 ,正确对待伏羲变革原始婚制的历史功绩 ,使之在现代社会中发挥应有效力 ,是社会学工作者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1981年作者以谱系法对云南省永德县彝族(利米人)的婚姻史进行了调查,发现利米人的婚姻状况较为特殊,其基本特征为:利米人享有较大的性自由,不仅婚前而且婚后可以和异性朋友在外野宿(俗称“买牛加”),不受社会非难;利米人正式婚姻实行严格的单偶制,不允许多妻。但婚后享有充分性自由(“买牛加”),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其他原因,利米人离婚甚为频繁;利米人实行父方居住及父系嗣继制度。一对正式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或加上单身父母(或其他亲戚)组成的核心家庭是利米人家庭主要形态,儿子结婚后便要分家。利米人的婚姻形态与另文介绍的云南永胜县他鲁人的婚姻形态有若干相同之处。像利米人、他鲁人这样的婚姻形态,对中国文化人类学研究领域的意义在于它们提供了实例,有助于人们摆脱至今仍占统治地位的单线进化论的影响。曾由摩尔根首先提出并经恩格斯归纳出人类婚姻家庭的演化模式,即人类婚姻由血缘婚和群婚到对偶婚再到一夫一妻制,与此相适应的原始群到母系家庭再到父系家庭,已有愈来愈多资料表明,这一把婚姻家庭分为几个发展阶段的模式很难成立。  相似文献   

16.
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不是象有些学者说的那样是从来如此的,它有个发展过程。这自1861年德国人巴霍芬的《母权论》一书出版,特别是1877年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出来之后,已经是确实无疑的了。人类社会的婚姻形式,除了荒古时代的杂乱性交之外,基本上是循着四种形态发展过来的,即:一、血缘婚制;二、蒙昧时代的群婚制;三、野蛮时代的对偶婚制;四、文明时代的一夫一妻制。各民族的五花八门的婚姻上的“奇风异俗”,基本上都是从这四种形态的婚姻制度中变异出来的。婚姻制度在一时代中也决不是纯粹的、单一的,  相似文献   

17.
《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丛编》是国家“七五”期间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由吕大吉、何耀华、倪为国负责总编,全国有五十余位长期研究该民族文化、历史与宗教的宗教学专家和民族学专家参加协作,分任各分卷主编。该《丛编》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整理,全面系统地收集了中国各民族迄今所发现的有关原始宗教的原始资料,包括考古发现、文献记载、实地调查报告和有关论著中具有资料价值者,以民族为单元分卷编辑集成。除各民族分卷外,还有《考古分卷》和《古代文献分卷》。本文系统、全面地评述了宗教、宗教学产生和发展的源流及各学派的主要观点,近百年来中国对原始宗教研究的状况及缺项,概述了正在着手进行的这一带有抢救性的文化学术工程之体系及意义。  相似文献   

18.
论建立变性人婚姻家庭之特别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变性人婚姻特别规范之立法思考 变性人婚姻,指通过法定程序变更了自己原始性别的自然人的婚姻.变性人婚姻问题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变性人的结婚能力、身份确认、特别条件、同性婚姻、欺诈婚及重婚等问题的认识与处理.  相似文献   

19.
收继婚作为少数民族特有的婚姻习惯,伴随元朝蒙古政权的建立也大量扩展到中原地区,引发不同婚姻价值理念的矛盾冲突.元朝面对复杂的收继婚情形,特别是汉族收继婚法律调整的需要,能够“各依本俗”,因时制宜,展示出元朝在处理多民族婚姻问题时的灵活态度,表现了元朝特有的文化面貌.  相似文献   

20.
本文回顾了摩尔根的家庭史学说提出以来关于血缘家庭问題论战的过程,对于一些否定和非难摩尔根血缘家庭和马来亲属制理论的观点及其论据进行了分析,指出:认为马来亲属制是图兰夏威夷亲属制的简化、把它视为次生的亲属制的“简化论”和“次生论”是极为片面的;企图以异辈婚的存在来否定血缘家庭的存在也是缺乏说服力的;建立在两种生产相分离的理论基础上的“两合氏族组织”的方案是一种虚构;认为恩格斯并不相信血缘家庭的存在,那是对恩格斯的误解。本文还认为,摩尔根用亲属制推论出血缘家庭曾经存在过的方法是合乎历史逻辑的,因而得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肯定;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大量增加的考古学和民族学材料没有动摇这个理论,而是进一步证明了它的正确性,我国西南地区的民族学调查材料也完全可以验证血缘家庭曾经盛行于人类历史的早期;血缘家庭与普那路亚家庭一起,构成了由原始群团向氏族发展的过渡阶段,否定血缘家庭的存在就必然要否定杂婚和普那路亚家庭两个历史阶段,从而也就割断了由原始群团向氏族过渡的历史进程,使马克思主义的氏族起源学说失去其基础,这是血缘家庭理论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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