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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在陪都重庆出现了众多文学期刊,在抗战时期的中国文学期刊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不仅表明了陪都重庆已经成为战时中国的全国文化中心,同时也确认了陪都重庆的文学期刊已经体现出中国文学战时发展的主流方向。对陪都重庆的文学期刊进行全面的整理研究,无疑有助于对抗战时期的中国文学进行价值的重估。  相似文献   

2.
清末法制改革与中国法制现代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从新的视角重新反思和评价清末法制改革在近现代中国法制变迁过程中的历史地位,这是我国法学界近年来关注的一个新课题。本文运用法制现代化的理论工具着力探讨清末法制改革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内在联系,认为这场法制改革运动具有双重性质,即:它既是资不封建统治集团为了挽救即将崩溃的专制帝国统治而进行的一场法制改良运动,又是在近代西方法律文化影响下所展开的一次法律改造工程。因之,清末法制改革既开始了法律结构的创新性过程,又表现了法律精神的某种价值转型,从而构成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发端。  相似文献   

3.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法律文化交流与冲突进一步加剧。自近现代以来,西方法律文化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和影响,使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也呈现出新的特征。本文从中西法律文化冲突的本质、根源和影响等方面进行哲学解读,以期在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从而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4.
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透视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当代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他们的法律意识如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有很大影响。所以,很有必要对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给以关注。我们于2001年分六大区对全国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调查对象达1万余人。调查结果表明,几乎所有大学生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认为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善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等等。然而,同时却有42.67%的人同意“只有私了解…  相似文献   

5.
法制现代化是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内涵,建立起以法治、自由、平等、民主和有序高效为价值取向的法律制度,对社会经济、文化、科学等领域都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现代法制重要内容的行政程序法是一项基础性法律,是规范和指引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代法律制度。在我国走向法制现代化进程中,行政程序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法制现代化呼唤行政程序法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当代中国的法制面临着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创造性转换,这个转换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建设完备的社会主义民…  相似文献   

6.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几个重大关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 ,应当要处理好法制变革与社会发展 ,法制传统与现  代法治 ,法律本土化与国际化 ,法律制度与法律意识之间的矛盾关系。法制变革应当要与现代民主政治、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文化建设同步进行 ,应当吸收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因素 ,吸纳他国法律文明的先进因素 ,在现代法律制度建构的同时 ,特别应重视现代法律意识在全社会的牢固确立。这些均是中国法制变革应当要做好的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7.
法家法律政治思想与新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法家法律政治思想是中华法律政治文化的主要渊源,客观、全面地剖析法家法律政治思想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影响,汲取现代西方法律政治理论的精华,结合农村实际,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建设之路,是当前我国新农村法制文化建设的关键之所在。  相似文献   

8.
林体 《兰州学刊》2005,(1):155-156,94
法律文化是影响法制建设的深层次的因素.十五大以来,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快速展开.然而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对法制现代化建设却仍然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从传统法律文化固有的特征出发,与现代法制要求进行对照,发现差距,在继承和摒弃并举的精神下,探询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之路是当前我国法学界面临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9.
中国法律服务的体系和特点王宏林法律服务是人类法律文化的一个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大大加强,法律服务事业也有了很大的发展。1979年,中国的律师制度恢复,随后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0.
何谓法制现代化呢?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是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法律发展不仅仅是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意味着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变革,现代型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大量借鉴和移植了西方的法律,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中国法律体系。但中国法治远未实现,其原因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严重抑制了法治文化之形成。为此,本文分析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借鉴萨维尼的法律本体论——民族精神,提出改革中国宗法制的法律本体,构建以中华民族精神为核心的法律本体论,是实现中国法治的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12.
有关伪证罪的处罚规定,中外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由于被告人本人在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下不能成为证人,因此,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有关窝藏、包庇罪的处罚规定,中外刑法理论界一般也认为,犯罪人本人不能成为该罚的犯罪主体。但是,犯罪人本人教唆他人为自己作伪证或要求帮助窝藏、包庇时,作为教唆犯能否成为处罚的对象,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界则有激烈的争论。另外,由于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刑法有近亲属藏匿、包庇犯罪人不构成窝藏、包庇罪的特别规定,因此,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相似文献   

13.
从学科视角看,"法学方法"并不等同于法教义学的方法,也无法涵盖分析法学的方法、判例法的方法;从主体视角看,"法学方法"彰显了法学家的方法论,而遮蔽了法官的方法论;从职业技艺视角看,"法学方法"难以揭示法律职业的特性和内容。"法律方法"而非"法学方法"之称谓,更贴切地反映了法学研究向具有实践理性品格的学问、向司法实践过程、向法律职业技艺的嬗变。  相似文献   

14.
略论大学法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育就是对特定主体进行法律方面的教育 ,以期培养一种法治自觉性。因此 ,当代中国大学生法育应注重法治精神的培养。  相似文献   

15.
任海涛 《学术探索》2010,(1):108-114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法制史学科产生于20世纪初,至今该学科的研究中存在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之处在于方法论的更新。发生学研究方法最初是研究生物遗传问题的一种方法,后来该方法被引入到对人类思想、制度的产生历史的研究中来,今天该方法已经成为历史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中国法制史学科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有必要引入该方法,而且也具备了引入该方法的条件。法发生学的引入对于中国法制史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由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传统的形成开始于不同时期,前者的经验主义固有特色与大陆法系的逻辑理性基本认知方法产生了根本的差异,为此,要理解英美财产法,就不能直接以英美人的方式去解读英美法,而必须尝试着用大陆法系的方法先做出一个初步的解读。一个包括框架结构、突出特征以及作为其基础的规范类型和适用办法的英美财产法基本构造为:英美财产法以普通法所有权与衡平所有权的双重所有权为框架结构,表现出以实物对象为中心的基本特征,对这些表象背后的支撑,则是它的法律裁判规则(legal ru le)载体形式,从而能够采用关系类推和具体比较的办法实现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17.
朱良好 《北方论丛》2006,(6):135-139
随着人类公共交往的场域日益超越国家的边界,法律全球化亦成为当今世界法律发展的基本态势。尽管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范式和法律治理结构在全球化过程中占尽先机,甚或一定程度上掌握了话语霸权,但法律的文化属性决定了法律全球化并不应当是法律的西方化。哈贝马斯把其对话理论作为解决文化冲突的基本方式,这对于如何推进法律全球化极具参考价值。对话,亦应当作为法律全球化的路径倚赖。我国参与全球化对话,要克服法律“失语”现象,从传统中寻找“谈资”,并注重解决当下中国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侯强 《云南社会科学》2005,12(3):107-111
鸦片战争后一系列不平等外交和约的签定,一方面紧紧束缚中国人民的手脚,使近代中国法制的发展打上了殖民化的印记;另一方面西方法文化也随之传入中国,刺激了近代中国传统法制的现代化转型。列强通过外交和约对晚清经济自主法权、政治自主法权、外交自主法权的侵夺,在客观上对法制现代化的启蒙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9.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学界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种种社会矛盾化解对策,但已有研究缺乏法哲学上的整体性追问,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对策无法在最深层的本质上获得某种内在关联,以致社会矛盾化解对策欠缺深刻的"元理解"而碎片化。社会矛盾化解的法哲学根基是重塑的法权理论。法权是权力、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体,社会矛盾化解是一张由权力、权利、义务、责任组成的复杂的、多元的力量关系图,法权是社会矛盾治理革命的"元叙事",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化解于法权逻辑的框架中得以清晰地解释、融汇、贯通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不到犯罪程度,甚至不属于犯罪的性质.法定犯使空白罪状过多实际上把部分刑事立法权变相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大幅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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