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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在海上责任保险领域中.国内立法还没有明确完整地赋予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对保险人的保险金直接请求权.这不仅导致第三人受损权益无法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同时也影响了海事司法实践的统一。因此.首先要在保险法或其他相关法规中完善我国的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其次在《海商法》中应明确规定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并进一步系统构建自愿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与强制海上责任保险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这两种不同的权利制度体系;此外,还应把保赔保险纳入海上责任保险立法的调整范围,同样赋予保赔保险中第三人以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关于《海商法》和《保险法》对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的适用,原则上应适用该法第184条解决,但本条规定的原则在对具体纠纷的适用中仍时常产生争议。文章在比较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的若干规定与海上保险合同相关法律制度关系的基础上,讨论了其对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产生的影响,认为保险人以违反《海商法》规定的告知义务拒赔应以有效行使解除权为条件,《海商法》中海上航次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对保险人不适用,以及《海商法》应在《保险法》基础上补充规定第三方受害人对海上责任保险人直接请求权的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3.
如实告知义务下的重要情况是保险双方订立合同时不可回避的问题,而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由于这个问题发生的争议也不在少数。通过比较中国《保险法》和《海商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论述二者对告知义务下重要情况的规定的差异,并与英国的保险立法进行对比,探讨告知义务下的重要情况及其标准,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的保险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现代成文法国家的保险法制建设表明,完善保险法制的前提是健全保险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的保险立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但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保险立法还缺乏足够的系统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对于在我国应建立怎样的保险法体系,保险立法应包括哪些内容等,在理论上还未作深刻的探讨。理论研究的滞后,严重影响了保险立法的进程;第二,没有制定出调整各类保险关系的统一的基本法律规范。现有的保险立法大多是分散的、零碎的,仅适用于…  相似文献   

5.
责任保险在性质上为第三人保险,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是责任保险得以成立和存在的基础。如何加强对责任保险第三人的保护,已成为当今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在我国的《保险法》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分为强制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请求权和任意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请求权两种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这一条件有必要存在。由于法律条文的高度概括性,具体操作性较弱,应针对此种情况提出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6.
论海上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与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不同,在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之时而不是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然而这一规则也有一些例外。而我国的《保险法》和《海商法》却未对海上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进行规定,因此必须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海上责任保险人依照海商法享有的责任限制权利可分为寄生和独立两种模式,相比之下,独立模式更具合理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多数海上责任保险人的责任限制权利为寄生模式,建议修改《海商法》时,在第12章第4节增加一条:“海上责任保险人享有与被保险人同等的责任限制权利,不因被保险人丧失该权利而丧失”,同时,删除现行《海商法》第206条。  相似文献   

8.
英国海上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应告知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 ,对于应告知情况的重要性采用“谨慎保险人”判断标准。在判例法上 ,“谨慎保险人”标准得到补充 ,即还须考虑实际案件中的保险人是否受到未告知的影响。这一主、客观标准在美国、澳大利亚等英美法国家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我国《海商法》第 2 2 2条第 1款对重要性的判断只设定了主观标准 ,还须增加一个“谨慎保险人”的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9.
2009年2月28日修订后的《保险法》区分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对具有保险利益的时点分别进行了规定,相对于之前的保险法而言更为细致、合理。但该法只是规定了人身保险合同应当在合同订立时、财产保险合同在出险时具有保险利益,至于在其他时点是否仍需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变化对合同效力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并没有作出说明。保险利益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三个方面。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就已生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就已生效;在责任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持续性的保险利益,只要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则失效。  相似文献   

10.
保险欺诈是指行为人在明知违反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形下,以非法获取公私财物为目的,采取特定的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从法律体系和各部门法内容来看,我国当前立法在应对保险欺诈的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失之处。为实现对保险欺诈的有效规制,我国应健全保险反欺诈法律体系,完善《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刑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1.
商业医疗费用保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是一个理论上争议不大但因现行立法的规定而争论不休的问题。同类案件不同的判决结果不仅影响到司法的公正,而且带来了保险市场的混乱。《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与保险原理相背。2009年2月28日我国《保险法》作了新的修订,但关于保险的分类及保险代位权等方面仍延续以前的规定,并没有从立法层面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实质回应。在医疗费用保险中是否适用损失补偿原则需要立法和司法层面的进一步明确,这不仅有利于确保司法机关裁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而且对保险业的经营与发展有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保险利益原则适用对象的分析,认为保险利益原则不适用于投保人,指出被保险人和某些受益人应适用保险利益原则,并据此提出将中国<保险法>中保险利益定义应修改为"保险利益是被保险人和某些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法律上的关系。在财产保险中 ,为实现损失填补原则 ,保险利益须存在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人身保险中 ,保险利益须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需征求被保险人的同意 ,同时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为基础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目前发展仍然十分缓慢。存在法律缺位、政策支持不够、污染损害的赔偿标准尚未建立等问题。推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必须立法先行,实施强制保险,此外还应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分散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技术等。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论述了醉酒驾车致人受损的交强险赔付问题。在分析了矛盾双方,即法院与保险人的观点后,指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应优先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同时,第76条与第22条中涉及的"财产损失"时,均是从广义上来适用的,即"财产损失"应当包括"人身损失"。文章指出,在保险产品设计中,将酒后驾车列为除外责任是符合风险管理基本原理的。发生醉酒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保险人除按规定垫付抢救费用以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均不应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文章提出了逐步改变个案判决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做法;对有酒后驾驶记录的被保险人提高保险费率;"醉驾入罪"及实施并完善道路救援基金制度,以最终实现交强险制度的本义。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责任保险中第三人请求权应否存在的探讨 ,比较、分析了不承认第三人请求权的弊端 ,阐述了承认第三人请求权存在的法理基础及其存在的积极现实意义 ,及《保险法》修改责任保险相关内容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7.
尽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均对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向被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责任是相互独立的,被保险人有权按照投保人与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选择各保险人进行索赔。基于公平原则,法律规定各保险人之间按比例分摊保险责任,但这种责任份额不得对抗被保险人。重复保险的责任既非连带责任,也非按份责任,而应当属于非真正连带责任。建议《保险法》作适当修改,以切实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8.
我国立法方面尚没有专门规定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只是在一些部门法和政策性文件中有若干原则性规定。就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的规定,比较集中在海洋领域的法律和条例中,加之海洋的特殊性,当前在海洋领域试行建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是现实可行的。构建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制度是保护海洋生态以及确保赔付实现的重要环节。海洋生态损害责任保险,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陆域、管辖海域从事海洋开发和利用活动,或者可能引发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从而导致海洋生物物种、种群、群落、生境及生态食物链的损失,海洋环境功能损失和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减弱的各种行为。  相似文献   

19.
传统观点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仅是财产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文章则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不应仅仅局限于财产保险,其适用的范围应是损害保险——即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中有损害填补性质的保险。我国保险法对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并不完善,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鉴于此,文章试图探求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真正内涵,重点阐述现行立法有关保险代位权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完善措施,以期对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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