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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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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一分为三”的命题是否可以成立的争论又重新开始了,这是极其可喜的事情。《天府新论》在1987年第6期发表王孝哲同志的文章——《论一分为二、一分为三和一分为多》(以下简称王文,凡出自该文的引文只注明页码),就是重新进行争论的良好开端。我读了王文之后,深受启发,但还有几点不同看法,想提出来与王孝哲同志共商。 一、矛盾为什么只能“一分为二”而不能“一分为三”?  相似文献   

2.
矛盾可以“一分为三”吗?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宝玺 《齐鲁学刊》2001,2(5):79-83
矛盾不是指简单地把一个东西分成两个或几个部分、要素,也不是指事物、系统的结构,而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同义语和通俗表达。“一分为二”的“二”只能是指事物本质规定中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只有这两个方面才构成矛盾。把“一分为三”或“一分为多”看成是对“一分为二”的纠正、补充和发展,这是没有正确理解矛盾的基本含义,是难以成立的。矛盾只能“一分为二”,而不能“一分为三”。  相似文献   

3.
坚毅 《江西社会科学》2004,1(3):179-184
事物也好,矛盾也罢,都可以一分为二、一分为三、一分为多,哲学上的最高概括是具体情况(事物、矛盾、问题)具体分析.一分为二、一分为三、一分为多是同属于唯物辩证法的命题,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一分为三.把"一分为二"绝对化、唯一化、神圣化的哲学观点是有缺陷的.  相似文献   

4.
坚毅 《青海社会科学》2003,2(5):113-116
我国著名学者黄楠森教授在《学术研究》上发表了重要文章——《论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不变与可变性》。文章中关于“一分为三”问题写了这样一段话 :“许多人认为一分为二不普遍 ,一分为三才是普遍的甚至认为一分为多才是普遍的 ,因此 ,应以一分为三或一分为多取代一分为二。其实辩证唯物主义没有否定一分为三与一分为多 ,第三者其实就是中间状态 ,一分为三不过是一分为二的引伸 ;一与多、整体与局部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一对重要范畴。但是 ,辩证唯物主义最基本的是一分为二 ,一分为二是普遍存在的 ,这就是任何事物的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 ,内部…  相似文献   

5.
再论矛盾“一分为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 (一)不理解矛盾“一分为三”的原因长期来不认识矛盾“一分为三”的科学性原因是什么呢?在哲学上借用过米的“矛盾”概念说的是事物与事物之间、事物内部各方面(诸要素)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四个特性:一、相互分离,有着差异;二、相互依存,并且渗透;三、相互排斥以至斗争;四、相互转化及其融合。从哲学意义上讲的“矛盾”有的可以“一分为二”,有的又可以  相似文献   

6.
矛盾是可以“一分为三”的——对陈祖豪同志的答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拜读陈祖豪同志的文章《矛盾“一分为三”吗?——与坚毅同志商榷》(《学术论坛》1990年第1期,以下简称陈文)之后,感到非常高兴,因为这可以通过答辩,求教于祖豪同志和学术界同仁了。(一)被商榷者的总体观点究竟是什么? 要求商榷者了解被商榷者的总体观点,是合理的必需的。在许多拙文中,我都反复重申的总体观点是:承认“一分为二”,但不把“一分为二”绝对化,因此提出“一分为三”对它进行补充,当然也不想把“一分为三”绝对化,因此还承认“一分为多”,由于“三”是“多”  相似文献   

7.
逻辑上的二分法不是哲学上矛盾的一分为二,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矛盾双方之间可以有中介、中间阶段、过度状态,但这与一分为二的矛盾观是一致的,并不说明矛盾关系由三方面构成或矛盾存在于三者(方)之间,因此"一分为三"的矛盾观是不成立的.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辩证法与“一分为二”等同起来,似乎辩证法就是“一分为二”.辩证法当然包括“一分为二”,但它仅是“一分为二”吗?可不可以“一分为三”、“一分为多”呢?探讨这个问题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它不仅要对“一分为三”和“一分为多”的命题进行领域广阔的分析和论证,而且要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作出合理的解答.因为列宁说过:“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毛泽东也明确说过.“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规律,这就是辩证法”.因此,要在哲学上确定“一分为三”和“一分为多”的命题,没有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是难以想象的.雷正良和杨远富同志却致力于此.他们从1981年起,对“一分为三”和“一分为多”这两个命题进行了长达十多年的潜心研究,先后在70多家学术刊物发表90多篇论文,其中的成果大多被《新华文摘》和人民大学报刊资料社等权威性刊物转载,有的还被编入《中国哲学年鉴》.最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又推出了他们的力作——《方法论新探——一分为二、一分为三、一分为多》.读完此书,掩卷思索,笔者认为这部著作有如下几个鲜明特点:  相似文献   

9.
坚毅同志在《“一分为二”需要“一分为三”补充》(见《重庆社会科学》1986年第二期),《再论矛盾“一分为三”》(见《齐鲁学刊》1986年第二期),以及《从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历史的划分看“一分为三”命题》(见《广西社会科学》1987年第三期)中提出“一个矛盾是由三个事物或一个事物的三个方面(要素)构成的”论题,叙述了矛盾是“一分为三”、“鼎立统一”的观点。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拟在本文提出自己的见解,并与坚毅同志商榷。  相似文献   

10.
在我们国家,“一分为二”是众所周知的。由于毛泽东的倡导,“一分为二”深深地铭刻在人们的脑海里。张闻天是第一个对“一分为二”提出异议的人。他在1964年2月5日郑重地写道:“现在一些文件上,把对立统一规律通俗地称为‘一分为二’的规律。这种说法有缺点”。(《张闻天选集》第566页,以下凡出自该书的引文只注明页码)为此在一系列论述中表达了“一分为三”的思想,虽然他并没有公开提出这一命题。  相似文献   

11.
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问题,哲学界有几种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一分为二是对立统一的科学表述。也有的认为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两者的结合才是对立统一的完整表述。我认为,一分为二,是由“一”分为二,而“一”就是指任何一个统一物。因此,一分为二不只是包含着对立,也包含着统一。一分为二体现了“分”与“合”的矛盾,不过,它是“合”向“分”的矛盾运动。它所揭示的对立统一,是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的对立统一。  相似文献   

12.
在“一分为二”(或“二分法”)作为一个深刻的辩证法命题被人们广泛接受之后,坚毅先生却又提出“一分为三”(或“三分法”)的命题,并且在《剖析谈“三”色变.见“中”就批的原因》(载《广西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一文中,从十二个方面分析了哲学界长期不接受“一分为三”提法的原因.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辩证法问题:在“一分为二”之外是否还有一个“一分为三”与之并存?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弄清楚:“一分为二”与“一分为三”的根本区别是什么?或者说,“一分为三”本身究竟意味着什么?  相似文献   

13.
<正> 前几年,我国哲学界有些同志提出了事物“一分为三”或“三分法”的命题,我也主张这一观点(见《“一分为三”新议》,《争鸣》1982年第3期),对此,有不少同志提出了批评意见。他们认为“一分为三”是从想象中推论出来的,“一分为三”的命题不能成立。经过反复思考,我认为“一分为三”(或“三分法”)的命题是能够成立的,而且对这一命题有进一步深入讨论的必要。本文仅对事物“一分为三”的类型再次加以说明,揭示“一分为三”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论证这一命题是完全符合唯物辩证法的。何谓事物?《列子·黄帝》中说:“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现在,我们所说的事物是指物质的形成物、客体、对象、具有一定的质——本质特性的总和——的物体。用哲学上的语言来说,就是在人们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的物体。它不仅包括个体,而且包括群体,大至宏观宇宙,小至微观粒子。开始是“物”,后来扩展到“事”。因此,从广义上来说,  相似文献   

14.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学术界逐渐活跃起来了。前几年,哲学界有些同志提出了“一分为三”(三分法”、“三点论”、“三位一体”)的命题,我也是其中之一(见《“一分为三”新议》,《争鸣》1982年第3期) 近两年,有不少同志对“一分为三”提出了批评意见,认为“一分为三”是从想象中推论出来的,“一分为三”的命题不能成立。他  相似文献   

15.
甲:1987年6月在安庆召开的全国第二次哲学与改革讨论会上,听到你关于“一分为三”的发言,引起了我的兴趣,但也有许多想不通的问题,因此,我想请教一番,你说行吗? 乙:完全可以,但不是请教,而是共同研究,也可以互相争论。甲:你是在什么时候提出“一分为三”的? 乙:确切些说,1982年3月正式形成“一分为三”观  相似文献   

16.
有人认为,“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提法有些绝对化,缺乏分析,背离了一分为二的辩证法。这种看法是把一分为二简单化、模式化了。一分为二是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述。毛泽东同志用一分为二来说明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的矛盾,都可以分为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而,这对于哲学的通俗化和大众化是有益处的。但是,在过去的教学和宣传中,对一分为二的多样化形式讲得比较少,理论上的概括也很不够。一提起一分为二就  相似文献   

17.
1982年春,我在哲学上倡导“一分为三”命题,尔后坚持研究24年。我是“三管齐下”从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的:第一“管”是不断地深入研究“一分为三”的基本原理;第二“管”是不断地进行学术争鸣,力争通过学术争鸣使“一分为三”的基本原理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并且扩大其在学术界和社会上的影响;第三“管”是将“一分为三”的基本原理拓展到各门学科当中,从而激活新文思。  相似文献   

18.
前言“一分为二”的思维方法(或思考方式)雄霸大陆数十年。世人(包括古、今、中、外)本来喜爱犯“不当二分法”(又名“极化思考”谬误),添进这“方法”,这个谬误便如虎添翼,如鱼得水!这个“一分为二”的哲学不同于西方逻辑学里的“不当二分法”。所谓“不当二分法”,就是不正当地忽略了两极之间的第三者:“中介”“中间形态”,把“不当二分’误认作“正当二分”,把“三”误认作“二”,迷失了第三个框框,犯了“假穷尽”谬误。我早在60年代初在大学担任逻辑课时,非常重视并经常讲授这个西方的“不当二分法”而轻视“一分为…  相似文献   

19.
论一分为三的认识新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分为三是辩证法规律的一种形象表述,这种表达方式是现时代的辩证法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发展的结果,三分所要体现的是规律的动态展现过程,事物的整体动态的发展观,是对事物的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的克服.一分为三体现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心理等的和谐,人类社会的发展所走向的是一种共存,文明的发展是一种共存;对于规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接近的过程,而对于事理的分析是要回到事理本身的,一分为三的规律普遍地体现在它的现象的逻辑、理性的逻辑和实践的逻辑之中.  相似文献   

20.
一分为三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最普遍的规律.一分为二是一分为三的特殊表现形式.一分为三是一分为多的一般表现形式.认识应该包含着矛盾着的三个方面,即是"认识的主体-认识的中介-认识的客体".主体通过中介来认识客体."一"与"三"的关系概括为三种不同的表达形式:"一生二,二生三"式;"天人合一"或对立统一式;"一而三,三而一"式."一"与"三"可以是真实的绝对的存在,也可以是虚有的相对的存在,还可以是亦实亦虚的存在状态."一"与"三"的关系,可以是直线关系;也可以是平面的关系;还可以是立体的关系.(AA-Aa-aa)n可以作为一分为三之模式来解释事物的存在及其相互关系.一分为三有着自我独具的范畴.运用一分为三,对事物的认识可以表示为"过份--中庸(适度)--不及".中庸形态有四种或六种表示方式.庞朴先生"凭借两端认识中间"的中庸四态、否定用"中间"表示中庸和用ABC分别表示三者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认识,值得商榷和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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