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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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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中“未成年人”的界定相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种类也大多相同。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之差异表现为: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范围不同,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种类有一些不同;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量刑制度不同;在个别犯罪上对未成年人设置的刑罚不同等。通过比较得出对完善我国大陆未成年人犯罪刑罚适用的启示是:调整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人的刑事责任范围,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增设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量刑制度等。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中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且很不完善,我们仍有必要进行创新和探索。刑事和解程序因强调保护、恢复和教育刑罚观念,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确立的特殊保护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相一致,为增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功能和效用,增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处理程序和刑事处遏的多样化,以四川省检察系统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引入刑事和解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为例证,探析刑事和解程序引入适用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特殊,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罚问题,改革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处罚的原则与方法,遵循刑事立法非犯罪化、刑事处罚非刑罚化等原则,采取司法警告、补偿损失、善行保证等非刑罚处罚方法,加快未成年人犯罪实体法和程序法建设步伐,对有效打击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4.
放宽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条件之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也日趋严峻。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更充分地体现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 ,应适当放宽和完善对缓刑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郝建设  刘亮 《理论界》2002,(6):66-67
我国刑法在对未成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这是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生长发育之中,他们既有容易被影响、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可塑性大、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从我国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出发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规定了两条重要原则:一是从宽处罚的原则;二是不适用死刑的原则。以下我们根据这两条原则米分析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的刑罚。 (一)未成年人的犯罪不适用的刑种 我国的刑罚体系,共有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三种附加刑:罚金,剥  相似文献   

6.
周健 《南方论刊》2023,(8):60-63
与犯罪斗争是社会治理永恒的话题,过往有关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修改的争论集中在犯罪趋势、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关系、刑罚适用性三个方面,透露出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存在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刑罚功能定位三个方面的阻碍,使其难以很好发挥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功能。对此需要明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原则,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个体评价机制,并对未成年人刑罚重新定位,构建未成年人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7.
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制创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困境在于:第一,思想上未能正确认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特殊性,没有重视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的价值;第二,缺乏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规范基本上依附于普通刑事司法,专门机构缺失,缺乏符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改造特点和需要的刑罚手段;第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方面综合治理的作用发挥不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制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立法,设立刑事司法专门机构,改革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化处理方法,体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轻刑化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刑事政策视域下的学理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是我国刑法适用中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主体身份,产生了与之相对称的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理念,并在刑事立法和刑事解释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中学理解释在弘扬该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上倡导: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坚守行为说+罪名说的限定方式;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遇上,预防是刑罚适用的正当化依据,应从刑罚种类的限制性适用、刑罚裁量制度的扩张性适用及刑事和解等方面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保护,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的全过程,体现了国际法原则。世界各国一体遵行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1985年通过的《北京规则》)、《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即1990年通过的《利雅得准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和1989年第44届联大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被公认为具有普遍意义和共同约束力的法律文献和国际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和儿童人权的大宪章。这些规则和公约,多是我国同意的,而“公约”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已正式加入。同国际上这些带有公理性、基石性的法律规范相比,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保护情况是良好的,运行是比较到位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尤其是修改后的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刑罚适用等都做了有利于未成年特点的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针对未成年人这一刑罚对象确立了从宽处罚原则。从宽原则在具体法律条文中表述为“从轻”、“减轻”。因此,审判人员在适用刑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多问题。笔者曾搜集并查阅了我市法院1988—1990年未成年人犯罪及刑罚的刑事判决书100份,其中反映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现阶段的突出社会问题,其社会深层根源在于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引起的未成年人的群体性失范。我国现行教育体制出现的偏差是诱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重要因素。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特点,整合性应当成为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体系建构的基点,形成以教育性预防为核心,保护性体系、惩罚性体系等其他措施为辅助的一体性预防思路。在中国,建构整合性的教育预防体系应当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展开,使三者有机结合,真正发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屏障作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规定14~16周岁的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14周岁以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此为刑事责任年龄的刚性规定.但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的背景之下,是否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以更好地运用刑罚手段规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热议问题.但仅依赖刑法手段不能有效抑制此类犯罪现象,无异于"饮鸩止渴".刑罚正当化根据、社会责任以及刑法稳定性这三个角度表明当前我国不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刑法规制手段效果有限的情况下,应该更多地依赖社会治理手段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防控.  相似文献   

13.
《江西社会科学》2016,(8):145-150
未成年人犯罪率的居高不下,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缺乏有效干预密切相关。对少管所未成年犯前期罪错的调查研究反映出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养无方、监管不力,矫治无效。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向犯罪行为的转化与行为本身的渐进性发展有关,更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制约的匮乏,表现为工读教育萎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缺乏矫治效果。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要求举全社会之力干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应全面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树立保护处分理念;应建立强制性亲职教育、加强对教养失职父母的社会监督,改革工读教育制度、发挥其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重要作用,发展社区教育、使社区教育成为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的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14.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义务: 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结合学校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二、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义务 1.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缓起诉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华哲  沈波 《江汉论坛》2006,(9):141-143
缓起诉制度源于起诉便宜主义理念,具有加强个别预防与减轻司法负担之双重功能。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起诉亦有二利,一是刑罚个别化理论与“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起诉阶段之有机结合,有利于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二是“精密司法”之需要。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先行“试用”缓起诉,有利于充分认识缓起诉、完善缓起诉,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本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缓起诉制度的具体构建方式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16.
尹江海 《理论界》2005,(12):18-19
控制犯罪的使命要求刑事制裁的多样化。本文分析了刑罚的社会根据、刑罚理论及我国的刑事立法,探讨性地提出了保安处分的中国化。  相似文献   

17.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缺陷与改善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 ,它在犯罪的成因与认定、刑罚的适用、诉讼的方式及犯罪的预防等方面都具有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特点 ,从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的几大特点来看 ,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 ,必须加以重新审视 ,并采取相应的刑法对策实施变革 ,最终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单向地采取宽缓的刑事政策,而没有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区分轻微犯罪和严重犯罪的基础上.分别采取相应不同的刑事政策。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新时期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应对未成年人犯罪确立以“宽缓为主、严厉为辅”的具体刑事政策。因此,在修改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同时,建立一部完整的《未成年人法》,以此来更好地指导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实践.实现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9.
从根本上讲,完善少年司法体系就是采取科学的理念,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设置并适用合理、正当的司法处遇措施。我国现有少年司法体系没有真正确立与少年司法相契合的教育刑理念,虽然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规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却没有规定可替代刑罚的以教育为目的的司法处遇措施,以至于实践中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只能一放了之。破解这种困境,就要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确立教育刑司法理念,在此基础上思考如何设置强制性教育措施以及如何在落实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同时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免受侵害。遵循这一思路,我国少年司法体系中要设置具体规则,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物质保障,确保强制性教育处分措施得到规范适用、收到矫治效果。  相似文献   

20.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刑罚制——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单罚制,鲜有学者提出疑义。我国刑法中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不是单位犯罪,仍是自然人犯罪。因为其不具有犯罪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最合理的选择应是双罚制。因为双罚制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双罚制既符合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又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应成为单位犯罪刑罚原则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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