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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10,(1)
我与前夫去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后所购房子归前夫所有,室内的电器及物品归我所有;孩子与前夫共同生活,我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离婚后,我没有拿走约定给我的东西。后来,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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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伟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9,(2):29-29
<正>我与前夫2000年结婚,2006年5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处房屋过户到我的名下,房屋贷款15万由男方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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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和老王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再婚前我和老王立有协议,即老王的一栋楼房在再婚后归我们夫妻共同所有,为此还在公证处对协议进行了公证。不久前老王病逝,临终前老王却又表示楼房由他的儿子继承。请问:老王的临终遗嘱和我们的协议哪个有效?李秀李秀同志: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是合法的。这种约定一经作出,即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如需变更或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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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9,(9)
我与前夫高峰婚后感情不和,于去年8月协议离婚。当时我已怀孕4个月,为避免今后的纠葛,离婚后我与高峰达成了一份"流产协议",约定我必须把孩子流掉。然而,我怕流产后不能再生育,于是改变了主意。今年2月,我生下了一个男孩。我认为高峰是孩子的父亲,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高峰认为,双方已经协商同意流产,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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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8,(4)
,Q我今年30岁了,因丈夫在外面有了第三者,夫妻感情破裂,我准备离婚。我与丈夫在婚前曾签了一份财产约定协议,他婚前的名下财产(一套住房和20万元存款)承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我们没有到公证处公证,只是双方自己写了协议书签了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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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A版)》2021,(3)
问:
我和老李属于再婚家庭,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我们住在老李单位的公房.2012年,老李单位进行房改,我和老李决定共同购买位于市区的一套房改房,并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老李名下.因为是老李的房改房,所以我和老李书面约定,此房产所有权归老李,但我有永久居住权,任何人不得干预,并在相关机构进行了登记.今年我和老李因感情不和离婚,老李要求我搬出该房.我是否还享有在该房屋居住的权利?
答: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你和老李采用书面约定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并作了相关登记,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即使离婚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老李,但你依约定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居住权,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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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8,(8)
Q我与丈夫张明均是离异后再婚,我与前夫所生之女(5岁)与我们共同生活。婚后的生活并不能令双方满意,于是张明起诉离婚。我同意离婚,但因我没有工作和固定住所,生活比较困难,故要求他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张明不同意,理由是这个孩子是我与前夫所生,我与他解除了婚姻关系,他也没有抚养这个孩子的义务了。请问张明对我的孩子是否有抚养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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