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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双倍工资案件占到一定的比例,且在部分案件审理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入职一段时间后补订的,且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又要求劳动者将合同订立日期写到入职时,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能以已倒签合同为由免除其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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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实利益,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中之重,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本文通过和谐对工资支付中国家立法不完善,用人单位为牟取暴利和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不强等原因所造成的拖欠和克扣工资等违法现象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通过完善立法,用人单位自律和劳动者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等措施,杜绝恶意欠薪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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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就能够享受各项劳动权益,试用期也不例外。 获得工资报酬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这里所说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若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故意拖欠和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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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最近被某外资企业录取,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人事部主管明确告诉他:根据公司的常规做法,应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是以现金的形式随同工资一同发放的,公司不再单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来此内容被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王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遂向律师进行了咨询。为某些方面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内容仍需协调,便可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进合同,这些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自愿协商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该《说明》第72条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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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磁年终奖,年底双薪的争议又多了起来。一些企业经营管理者认为,年终奖又不是工资,发不发、发多少由企业说了算;而员工坚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一部分,企业不能随意克扣,特别是部分年中离职员工对于企业在年终奖这个问题上表现出的"人走茶凉"的态度十分有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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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的一位朋友因与领导关系不合,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但尚未来得及办理完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就忙着找工作了,他在离职的时候要求公司支付当月工资,公司以尚未办理完交接为由,拒绝支付当月工资,请问公司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广州JasonA.《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朋友递交了辞职信后,未过30天就忙着找工作,这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单位有权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由于你朋友在递交辞职信后并未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手续,因此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当月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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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绩效薪酬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继续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强化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绩效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为下一步的人事制度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绩效薪酬作为高校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尽可能地发挥教师工作潜能、体现按劳分配的薪酬管理原则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改革高校收入分配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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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竞业禁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雇主)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前,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流动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或雇主)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更加注重"竞业禁止"条款(也称竞业避让、竞业限制),以防员工在跳槽时损害单位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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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对2000年底以前现行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在公布废止的行政法规中包括《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这一规定的废止对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经济补偿的有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国家要求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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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属性视角: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却被社会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首先对大学生劳动权的提出背景、大学生劳动权的性质和属性作了分析。本文认为,大学生应该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有权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并能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其次,本文对目前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劳动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严重,权益保护途径的有限性是其中的三大问题。最后,除了大学生应提高鉴别能力、增强对诉讼途径的重视外,从立法层面上对劳动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把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才是最终的治本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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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赋予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特别是为了规避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采用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由派遣公司派来的员工进行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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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权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社会活动的最低限度生活需求的一项基本生存权,是社会权的范畴。解决工资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宣导尊重劳动者的生存发展权的理念和精神;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来约束用人单位的行为,工资法律制度的正义性目前在我国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建立完善的工资法律制度,保证这一制度的正义性,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