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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从制度上确立了我国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还存在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过窄、未规定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标准、对违法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惩戒不尽合理等问题,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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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国强 《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1997,(1)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已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公民向国家请求赔偿的宪法权利有了实现的保障。但如何使公民的这种权利更加合理、有效地运用,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则需要以《国家赔偿法》为依据,对国家赔偿责任的适用原则进行研究和探讨,使之符合立法的目的。本文对此试作分析。一、国农措供贷任的归责——违法原则归责,是指在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或者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之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①归责原则,是归责的基本规则,它是确定行为…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该法欠缺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赔偿义务机关和审判人员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缺乏现实的指引。以浙江叔侄强奸致死案为例,虽然最终精神损害赔偿以高达45万人民币的数额开创了历史先河,但对于这个结果,质疑的声音不绝于耳,主要集中在其合理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上。据此,我国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当在借鉴西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础上,遵循不低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数额适当限制原则和法官自由裁量原则,以国家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来判断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落实责任追偿机制,在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国家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宋秀贞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1)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问题,关系到当事人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从立法上确立国家赔偿案件的精神损害陪偿制度,有利于阻却侵权行为,保护人格权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6.
肖金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可以对现行国家赔偿法进行修补,更好的选择是制定一部新的国家赔偿法.制定新的国家赔偿法,应当协调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制度,强调通过国家赔偿救济公民权益的意义,这就需要:对国家赔偿的范围作慎重考虑,适当扩大国家赔偿范围;对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作全面检讨,确立违法归责为原则、结果归责为例外的归责体系;认真对待由国家侵权产生的精神损害问题,确立国家侵权精神赔偿制度;着重于完善国家赔偿的相关程序和机制,维护赔偿程序的正当性和保障机制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对国家赔偿法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赔偿是人格权法律保护的重要制度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在国家赔偿立法上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做了明确规定 ,但在我国的国家赔偿立法上未予明确。因此 ,笔者对其作了立法分析 ,认为在立法上应做出明示 ,并应进一步完善其制度 ,使公民人身权受到公权力侵害时能得到较为全面的救济 ,真正体现法律对公平、正义、理想的追求 ,做到切实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8.
陈秀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72-74
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宪法享有的权利,也是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和近现代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反映。从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看,我国侵权责任法基本是采取了违法责任原则的态度。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区分公务员的行为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行使职权的行为,却出现了一些界限模糊的情况。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公务员的行为,是否是行使职权的行为,直接决定了是否有必要进行国家赔偿。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国家公务员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权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9.
赵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精神损害表现为被侵权人所产生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压力,具有不可度量性、主观感受性、不可逆性和附属性等特征。在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功能、惩戒功能和补充功能。现行国家赔偿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上述内容,但法律本身并未将精神损害及其赔偿界定清晰。欲发挥精神损害赔偿在国家赔偿中的作用,需要借助相关的私法资源,并结合国家赔偿法整体结构,尽快出台可行的相关司法解释,从而明确精神损害赔偿条款中的侵权情形、精神损害、严重后果以及抚慰金性质。同时,可期待的司法解释还应规定确定抚慰金的参照因素,甚至制定抚慰金指导表,以便更好地指引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于红梅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2):99-102
本文从国家赔偿的性质、范围、精神损害赔偿的内涵及我国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入手,对完善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并从扩大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范围、提高国家赔偿标准、拓宽国家赔偿原则等方面尝试提出几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论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认定及其判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侵权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基本认同。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国家有责性的逻辑延续和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确认。认定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主体、履职期间、违法行为、发生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具因果关系五大要件。国家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当有一定的判断标准,立法中可借鉴学界之一般精神损害等级思路以及法国的司法实践经验,确立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模式。 相似文献
12.
公民的公共精神为公民有序参与社会公共生活提供了价值规范,为和谐社会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从我国公民呼唤公共精神出发,指出公民的公共精神对和谐社会的形成具有重大作用,提出了构建当代公民公共精神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3.
陈传启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9(3):29-33
权利、权力的博弈与整合促成现代宪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宪政是动态中权利、权力博弈与整合的结果。权利、权力语境中宪政的价值诉求是指在权利、权力博弈中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制约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是实现宪政的动态过程,即是如何在制度设计和实践中实现对国家权力的规制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宪政价值诉求实现的表征是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4.
论民族精神教育与公民教育相结合的历史必然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王东虓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9(4):10-13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公民教育的内在要求。在一个民族的发展中,民族精神以其独有的导向、凝聚、塑造、激励等多种功能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公民教育以培养公民的民族意识和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为首要任务,以公民权利和义务教育贯穿始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必须正视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即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必须融合中外文化之精华。实现民族优秀文化和外来先进文化的融合,才能保持中华民族精神的强大生命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思路不能仅局限于民族文化自身,而应从民族文化以外寻找配合力量,这种力量就是公民教育。在我国实现中西两大文明教育的融合,必将大大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政治活力和文化生产力,这就是民族精神教育与公民教育相结合的历史必然性。 相似文献
15.
刘国利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96-98
公民宪法义务被越来越多国家的宪法所认可,成为宪法学重要研究范畴。目前我国并没有一个学者一致认可的公民宪法义务概念,对其内涵的理解多有不同。本文首先评析了学界对公民宪法义务概念的界定,提出应当从宪法基本精神角度理解和界定公民宪法义务,通过阐述宪法规范国家权力的基本精神和公民宪法权利义务关系,分析公民宪法义务的内涵并加以界定。 相似文献
16.
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的时代课题。公共精神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关键,没有公民公共精神的现代生长,就难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为了响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强音,我们必须了解公共精神在不同历史时空中的表征。通过对公共精神生长的历史考量,不难发现,公共精神的生长呈现出不同的生态,在其生长发展体系中,公共精神的历史进路是:在自然社会中的蛰伏与异化,在政治社会中出现“病态的狂热和虚妄”,在公民社会中回归“理性和真正的公共性”。 相似文献
17.
冯祥武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6(1):77-82
劳动就业权是指在宪法和其他法律保障下我国公民获得劳动就业机会并在劳动过程中得到基本保障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需要进一步梳理劳动就业权作为基本人权及宪法性权利的真正内涵以及国家对该权利实现所负的义务,并从制度建设的高度探索公民劳动就业权法律保护的路径。 相似文献
18.
于建星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39-43
文章在对公民概念分析的基础上,对公民意识的内涵及其作用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文章认为,公民意识包含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与理性精神。同时,公民意识对于现代性社会而言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国外公民教育的启示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秦树理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8(3):14-17
近年来,公民教育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受到重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民族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增强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已成为各国公民教育的重要课题.在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面对瞬息万变的世界局势,各国都将本国的公民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本文从我国加强公民教育的实际需要出发,分析总结了世界几个主要国家公民教育经验,为新时期中国公民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提出了建立国家介入公民教育的设想. 相似文献
20.
我们可以从新契约论的角度尝试建构一个罪犯权利理论,从这一理论看,罪犯权利的内容和程度的正当性的基础不仅仅是因为罪犯是人或公民,而且更是因为现代理性公民在一种公平的最初状态中的共识。形象地说,就是处于“无知之幕”之后的社会契约制订者根据最大最小值平衡的原则认可罪犯应当具有一些基本权利。其中主要包括:受惩罚权、生命权和思想自由权、不受虐待权、申诉控告权和获得基本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