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物权变动与危险负担,有法定与自治之分.自治之制,一般情况是所有权从合同成立时转移,危险负担也随之转移;法定之制,一般情况是登记或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时间,交付转移占有和危险负担.我国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主义;对危险负担之转移,采交付主义,即对物权变动与危险负担,采法定之制.但我国立法与德国物权变动采物权行为独立性及其无因性的登记生效主义不同,不动产物权合同的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分阶段转移,物权变动的效力基于合同、登记法律事实之构成,债权效力基于合同行为,危险负担转移取决于合同、交付法律事实之构成.我国应对合同债权效力、物权变动和危险负担作出分阶段转移的司法解释,以便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2.
胡蓉  李加红 《天府新论》2006,(Z1):168-169
一、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概述不动产登记,指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登载于特定国家机关簿册上的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指由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符合何种法定要件方能发生效力的法律规范模式。通说认为,各国立法上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可分为意思  相似文献   

3.
论物权行为的实践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毛玮 《学术研究》2006,(12):80-85
阐明物权行为概念必须区分言说性意思表示与实践性意思表示。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言说性的,其内容指向未来的行为;而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实践性的,其意义在于确定当下行为的法律目的。意思表示在交付和登记行为中是不可缺少的行为构成要件,如果把转移物权的意思表示从交付或登记中抽离出来,那么它和债权行为的意思表示并无区别。物权行为的基本观点和原则,都蕴涵在实践性意思表示的内在属性之中,而所有对物权行为概念的误解,都是由于把物权合意看作言说性意思表示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论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对国外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特点进了总结,并认为民法应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且应仅针对物权的设立或转移,而不针对债权合同的效力,确定 不动产物权的公信原则,以维护交易的迅速和安全.  相似文献   

5.
诚信原则与物权行为关系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笔者认为物权行为和诚信原则存在着不可分离性,善意取得乃物权关系中的基本诚信规则,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规则的效力优先于交付和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并探讨了善意取得的判断标准及物权变动过程中诚信原则效力规则的两种复杂形态.最后,笔者对未登记房屋发生产权变动适用诚信原则效力规则进行了例证分析.  相似文献   

6.
周功满 《兰州学刊》2005,(2):189-191,289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从表述及内容的涵盖上有缺陷,因此以"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原则"概括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理论.在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笔者主张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是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原则的存在基础.物权变动形式主义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不动产的登记和动产的占有上.结合对外国法的比较分析,本文着重论述了不动产和动产物权变动制度在中国的立法采用.  相似文献   

7.
股权转让作为商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上对其转让规则却未臻明确。在此从股权性质出发,以财产法的二元架构为基础,论述了股权作为定限物权的依据,阐述了其与所有权、债权等财产权的区别,以及其不应作为区别于债权和物权之独立权利的依据。并以物权转移规则为根据,论证了股权转让应当以股东名册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例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但是<物权法>第9条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例外规则设计.该例外规则具体包括哪些情形,法律为什么规定这些例外规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些例外规则的法律适用.论文结合上述问题分析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不以登记为要件的具体情形,并就原因及具体司法实践中的注意事项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9.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其中单设一章详述了物权变动的规则,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对抗主义及处分要件主义的混合模式,严格区分因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不同,选择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一般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理论模式,基本符合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但是除登记外的其他公示方式也应得到认可。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的实施以立法的形式肯认了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但其文本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债权合意使当事人负担特定给付义务,物权合意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同是法律行为的下位概念。当推演构筑完整民法体系的时候,绕不开对物权行为的判断、肯定和运用;《物权法》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立法者可为的选择,这并不妨碍物权行为是逻辑上的应然存在。  相似文献   

11.
物权请求权实现的费用负担问题,在理论上和实务界颇具争议。该问题不属于纯粹物权请求权的范畴,而是债权请求权问题,需要诉诸侵权法处理。但一方面,不能由此得出侵权责任请求权取代物权请求权的结论,物权请求权应独立存在;另一方面,也不能因担心侵权责任请求权对物权请求权领域的“觊觎”而坚持伴随性请求权应由物权制度处理,应坚持物权请求权的纯粹性。物权请求权既应保持独立性,又应保持纯粹性。  相似文献   

12.
作为人权的发展权与反贫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巍 《社会科学》2005,(10):29-35
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果没有消除贫困的权利,促进发展的权利,其他人权就无从谈起。这实际上与过去40多年时间里,国际社会对发展概念,及其与人权关系的理解逐渐深化密切相关。为了实现发展权,反贫困就不是简单的救济行动,而必须在国际国内两个层面推进改革,大力提高穷人摆脱贫困的能力。  相似文献   

13.
警察行政处罚权是一项重要的警察行政权力。从多角度对警察行政处罚权力进行分类,并对处罚权力结构进行分析,找到警察处罚权静态结构配置的不合理性,有利于科学地认识警察行政处罚权力,为合理地配置警察行政处罚权力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4.
住宅权概念的人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住有所居”是时下重要的民生问题。作为新型权利,住宅权有着多重面向。各国法律大多在某个层面规定住宅权,只有国际人权文件中才系统且全面地阐述了住宅权的多重内涵。住宅权成为权利的法理基础是基于人的生存需要,但仅仅是最低级的生存还不能体现人的价值。充分实现住宅权,让人人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才是人权的深层意蕴。  相似文献   

15.
16.
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信赖利益 ,我国公司法赋予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该规定表面上看似具体 ,但实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却使其出现了适用上的疑义———其他股东能否对欲转让的股权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行使优先购买权 ?作者从立法本意和法理角度进行分析得出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同等条件 ,应既包括同等价格又包括同等数量 ,股东不能对欲让股权中的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只有在立法上坚持这一价值取向才能最大限度地平衡老股东、出让股东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从而实现立法意图和目的  相似文献   

17.
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其与知情权冲突之协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现代法治国家对公民人身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又必然会与公民的另一项基本权利--知情权发生冲突,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冲突?本文试从三个方面对这一矛盾的解决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8.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法律边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隐私、隐私权和知情权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精神生活需求增长产生的范畴,国内外学者对这三个概念进行了深入研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界定.然而二者生来边界模糊,注定存在诸多冲突,直接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适当平衡和协调二者的冲突尤显重要.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是权利冲突的特殊表现,是价值和法益的冲突,二者的冲突涉及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解决二者冲突应当遵循社会政治及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权利协调原则、恪守人格尊严原则、有限的公众合理兴趣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五个原则.  相似文献   

19.
我国理论界与实务部门对破产别除权权利基础及其范围认识存在一定分歧。这一问题已在破产司法实践表现出来。因此,必须全面考察别除权的权利基础,对其范围作合理界定,从而为司法解释的制定及法律适用提供清晰的理论支撑。通过国外立法案例考察,可以发现,各国均将典型担保物权确认为破产别除权的权利基础,还有不少国家将破产别除权的权利基础不同程度地扩展到非典型担保物权及优先权。在我国,除典型担保物权无可争议地构成别除权的权利基础外,以特定化的金钱交付的定金、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均应可成为破产别除权的权利基础。  相似文献   

20.
形成权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上形成权乃法律赋予权利人以单方法律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之权,在私权体系中属于变动权之一种,与隶属权相对。形成权的法理基础在于私法自治和对交易利益的终极关怀。形成权的客体不止于民事法律关系,其有着诸多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的特性。基于此,形成权的行使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