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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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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侣(A版)》2013,(9):32-32
问:我向朋友梁某借款60万元,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抵押给对方,并签订了抵押合同。我妻子认为,虽然被抵押的房屋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仅为我一人的名字,但房子是我们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她对抵押房屋的行为并不知情,  相似文献   

2.
再婚夫妇房产如何分割
  问:
  我与妻子韦某为再婚夫妇。韦某原是某国有企业的职工,在与我结婚后,韦某办理了公有住房的购买手续,并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2010年,这套公有住房拆迁,我们夫妻俩获得了房屋补偿金,并在安置小区以低价购进了定销房一套。该套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该房屋的房款有一部分是我的个人婚前积蓄。现在我与韦某感情不和,想提出离婚诉讼。请问:房子的权属如何分割?  相似文献   

3.
《伴侣(A版)》2015,(2):32-33
丈夫遇车祸获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吗
  问:
  一年前,我因交通事故受伤,委托妻子作为代理人参与事故处理,获得各项赔偿款共计10万余元,这笔钱存在妻子的账户中。但妻子至今都不允许我动用这笔款治病。请问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4.
《老年世界》2007,(21):41-41
通过保险机构以“按月付款”方式购买老年人身后的房屋产权,帮助老人实现“以房养老”,这一流行于欧美的模式今年10月首次在我国推出。“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这种模式专门针对有产权房的老年人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门运营这项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这相当于专业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  相似文献   

5.
法律咨询     
《当代老年》2008,(9):13-13
房屋赠给儿子后还能要回来吗?问:去年8月,我和老伴经商量后把我们的一处房产赠与了儿子,签订有房产赠与合同,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还约定:我们夫妇对所赠与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直至去世。此后,我们和儿子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将房屋产权人变更为儿子。今年年初的一天,儿媳刘某因琐事与我发生争吵,  相似文献   

6.
法言 《老年人》2008,(2):50-50
问: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预售合同,后来才得知,开发商尚未取得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问:我与其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7.
“以房养老”,通常指的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老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门运营这项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这相当于专业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只是介入者不是银行而是保险公司而已。投保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北京晨报》2007年9月13日报道说,“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动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前总裁孟晓苏透露,我国首个主营“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007年10月正式挂牌营业。  相似文献   

8.
“以房养老”又称“倒按揭”,20多年前起源于荷兰,目前在美国最为流行和成熟,实施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国外“以房养老”一般采用两种实施方式:一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公益机构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由机构再返租给老人;二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机构,由机构按月向老人支付生活费用,老人过世后该房屋产权转移给机构,房屋现值扣除实际向老人支付的生活费用和必要的管理费用之后,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相似文献   

9.
潘家永 《职业》2008,(7):30-30
Q:受招聘广告的诱惑,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后却发现劳动强度大、任务重,经常加班加点也无法完成定额,薪水很低且常常拖延发放,干到第5个月时才拿到头2个月的工资。我认为公司采用欺诈的手段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应属无效。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支付后3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合同既然无效当然就没有根据发工资了。请问,劳动合同无效就不能获得工资吗?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潘某系一个体工商户经营人员, 1997年2月潘某因生产经营需要,欲向朋友王某借款20万元。王某要求潘某用其私人所有的一套价值约2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于是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潘某应于1998年  相似文献   

11.
《老年人》2006,(3)
问:前不久,我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了过户手续。但在准备装修时,得知陈某在此之前已将房屋出租给了汤某,汤某要求优先购买陈某的房屋,并说我与陈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问:如果买卖合同无效,我可以要求陈某赔偿我的损失吗?吴有才答:《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2002年3月,我将自己的一套私房出租给刘某做理发店,约定租期2年,月租金1000元,不得转租。可到了2002年12月,刘某瞒着我将房子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转租给李某开饭店。我知道后,要求收回自己的房屋,刘某以租期未满为由不答应,我该怎么办?刘应元刘应元同志:你可以提前收回自己的房屋,因为刘某违背房屋不得转租的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你就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还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因解除合同给李某带来…  相似文献   

13.
爱的信号     
到一朋友家里做客,和朋友在客厅里泡茶,朋友的妻子到厨房做饭。和朋友聊了一些当下的热点问题,聊得正欢的时候,厨房里朋友的妻子传来了这样的声音:“老公,给我把菜洗好了。”朋友迅速跑了进去,完成了妻子交代的任务。不一会儿,妻子又叫了:“老公,给我拿瓶醋来。”朋友又起身把我晾在一边。  相似文献   

14.
我有一位朋友,他的妻子长期卧病不起,屎尿失禁,知道自己来日不多,便对丈夫说:“我活不长了,你还是给孩子物色一个后妈吧1”我的朋友听了,热泪盈眶,妻子在世,怎么好考虑这个问题呢?使婉言拒绝了.他妻子便托人找来了她初中时一位女同学,三十多岁还未找到对象的一个老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很多老年人通过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有了自己的房子。随着房价连续攀高,房产已成为老人可观的财产。“以房养老”在一些城市中悄然兴起。以房养老的形式主要有出租、出卖房屋、用房屋抵押贷款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等。但是以房养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处理不好造成两代人关系恶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又怕抚养人不履行生养死葬义务等等。所以,老年人一定要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6.
问: 我与许某结婚前,许某名下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我们结婚后不久就购买了一套大的住房,便将许某名下的那套房出租,月租金2200元.最近,我们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但对许某名下房屋的收益如何分割发生了争执.我认为,许某名下的房屋虽然归他所有,但婚后该房屋所产生的升值款20万元和租金16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分得18万元.而许某认为,他名下的房产及其收益均归其所有.请问: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取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 :1998年4月 ,我与县建设银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将我的一套私房卖给对方开办储蓄所。合同签订后 ,建设银行付给我部分购房款 ,我将房屋腾出 ,但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对方也未将剩余房款付清给我。请问 :我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刘植槐刘植槐同志 :您所提出的问题 ,涉及“私房买卖”的法律问题。为了加强对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 ,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于1983年12月颁布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六条规定 :“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 ,须到房屋所在地房…  相似文献   

18.
廖春梅 《职业》2016,(16):40-40
编辑同志:
  一个月前,我进入一家随到随学的民办技术学校学习美容美发技术,学校提供的合同格式文本中写明,我必须一次性交付为期4个月的全部学费6000余元,如我中途退学,所交学费不予退还。但就该内容合同中没有对我进行特别声明,也没有作出醒目的提示。近日,因我亲戚介绍我去一家不错的公司上班,而需要终止学业,我曾提出退学并要求退还部分学费。学校虽同意我退学,但以协议约定在先为由拒绝退费。请问:学校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19.
《伴侣(A版)》2016,(4):32-33
限制离婚协议无效,赠予就无效吗
  问:
  杨某与我经网络聊天相识半年后登记结婚。因相识时间较短,彼此性格了解不足,婚后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我几次提出离婚。2013年12月我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时,杨某不愿离婚,与我协议约定,杨某婚前所有的(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一套,归夫妻共同所有,若我提出离婚,协议无效。事后,我们对该房屋办理了加名手续。去年2月,我再次向杨某提出离婚,并要求按协议约定分割夫妻共同房产。杨某同意离婚,但以“若我提出离婚,协议无效”之约定为由,拒绝我的分割要求。请问他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20.
对于目前许多城市居民来说,他们奋斗多年得到的财产,可能就是一套住宅,而且房子往往是按揭货款。可如今,在四川的重灾区,大部份房屋都倒塌了,或已成为危房。但是,对于背负房货的居民来说,即使房子倒塌了,抵押物不存在了,他们仍然免除不了对于银行的债务。因为,从法律上讲,居民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属于主从关系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地震导致房屋标的物灭失,房屋抵押合同终止,但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借款人仍要承担还款责任。他们只能用其它财产还债,甚至如果不幸死亡,也要用遗产来还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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