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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房屋预售合同,后来才得知,开发商尚未取得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问:我与其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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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通常指的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老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门运营这项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这相当于专业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类似于将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反过来做”,只是介入者不是银行而是保险公司而已。投保人既能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能将房产提前变现用于养老。《北京晨报》2007年9月13日报道说,“以房养老”模式的推动者、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前总裁孟晓苏透露,我国首个主营“以房养老”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2007年10月正式挂牌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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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又称“倒按揭”,20多年前起源于荷兰,目前在美国最为流行和成熟,实施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国外“以房养老”一般采用两种实施方式:一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与公益机构进行房屋买卖交易,一次性收取房款,房屋由机构再返租给老人;二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机构,由机构按月向老人支付生活费用,老人过世后该房屋产权转移给机构,房屋现值扣除实际向老人支付的生活费用和必要的管理费用之后,返还给老人的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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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受招聘广告的诱惑,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工作后却发现劳动强度大、任务重,经常加班加点也无法完成定额,薪水很低且常常拖延发放,干到第5个月时才拿到头2个月的工资。我认为公司采用欺诈的手段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应属无效。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支付后3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合同既然无效当然就没有根据发工资了。请问,劳动合同无效就不能获得工资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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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2年3月,我将自己的一套私房出租给刘某做理发店,约定租期2年,月租金1000元,不得转租。可到了2002年12月,刘某瞒着我将房子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转租给李某开饭店。我知道后,要求收回自己的房屋,刘某以租期未满为由不答应,我该怎么办?刘应元刘应元同志:你可以提前收回自己的房屋,因为刘某违背房屋不得转租的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你就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还可以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因解除合同给李某带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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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他的妻子长期卧病不起,屎尿失禁,知道自己来日不多,便对丈夫说:“我活不长了,你还是给孩子物色一个后妈吧1”我的朋友听了,热泪盈眶,妻子在世,怎么好考虑这个问题呢?使婉言拒绝了.他妻子便托人找来了她初中时一位女同学,三十多岁还未找到对象的一个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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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很多老年人通过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有了自己的房子。随着房价连续攀高,房产已成为老人可观的财产。“以房养老”在一些城市中悄然兴起。以房养老的形式主要有出租、出卖房屋、用房屋抵押贷款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等。但是以房养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处理不好造成两代人关系恶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又怕抚养人不履行生养死葬义务等等。所以,老年人一定要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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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1998年4月 ,我与县建设银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将我的一套私房卖给对方开办储蓄所。合同签订后 ,建设银行付给我部分购房款 ,我将房屋腾出 ,但至今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对方也未将剩余房款付清给我。请问 :我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刘植槐刘植槐同志 :您所提出的问题 ,涉及“私房买卖”的法律问题。为了加强对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 ,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于1983年12月颁布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六条规定 :“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 ,须到房屋所在地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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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一个月前,我进入一家随到随学的民办技术学校学习美容美发技术,学校提供的合同格式文本中写明,我必须一次性交付为期4个月的全部学费6000余元,如我中途退学,所交学费不予退还。但就该内容合同中没有对我进行特别声明,也没有作出醒目的提示。近日,因我亲戚介绍我去一家不错的公司上班,而需要终止学业,我曾提出退学并要求退还部分学费。学校虽同意我退学,但以协议约定在先为由拒绝退费。请问:学校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一个月前,我进入一家随到随学的民办技术学校学习美容美发技术,学校提供的合同格式文本中写明,我必须一次性交付为期4个月的全部学费6000余元,如我中途退学,所交学费不予退还。但就该内容合同中没有对我进行特别声明,也没有作出醒目的提示。近日,因我亲戚介绍我去一家不错的公司上班,而需要终止学业,我曾提出退学并要求退还部分学费。学校虽同意我退学,但以协议约定在先为由拒绝退费。请问:学校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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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周刊.城市生活》2008,(6)
对于目前许多城市居民来说,他们奋斗多年得到的财产,可能就是一套住宅,而且房子往往是按揭货款。可如今,在四川的重灾区,大部份房屋都倒塌了,或已成为危房。但是,对于背负房货的居民来说,即使房子倒塌了,抵押物不存在了,他们仍然免除不了对于银行的债务。因为,从法律上讲,居民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一般要与银行签订属于主从关系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地震导致房屋标的物灭失,房屋抵押合同终止,但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借款人仍要承担还款责任。他们只能用其它财产还债,甚至如果不幸死亡,也要用遗产来还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