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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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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友》2004,(3)
各地、市、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卫生厅属各医疗单位:为了加强我省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江西省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医药费开支范围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一九九一年三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   

2.
《老友》2003,(10)
各省级统管公费医疗事受单位、江西省肿瘤医院:根据《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公费医疗住院定点医院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卫公医发[2002]18号)精神。经江西省肿瘤医院申请,我办在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对江西省肿瘤医院是否具备为公费医疗享受人员提供服务的条件和具有  相似文献   

3.
《老友》2005,(8)
各设区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根据省委赣办字[2002]25号文件精神,我省各地普遍建立了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三个机制"的建立,特别是企业和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单独统筹,较好地解决了以前部分地区、部分单位长期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问题,体现了党与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得到广大离休干部的好评。  相似文献   

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精神,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赣劳社医[2002]5号),并于2002年6月6日颁布。本刊现予转载,请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老友》2005,(10)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的要求,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规定,经临床和医学专家的严格遴选、评审,药品目录领导小组评议,我厅制定了2005年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并报经国家劳动保障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药品目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要求,是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和适应医药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规定,认真做好《药品目录》  相似文献   

6.
《老友》2005,(6)
江西省级统冒公费医疗覃受单位:根据省政府对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个部门《关于解决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看病用药等问题的清示》(赣老字[2004]36号文)的批复意见精神,现就省级统管公费医疗普通离休干部体检、选择门诊定点就医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由省保健委组织安排,享受省级统管公费医疗的普通离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其费用由省公医办与体检医院单独结算。  相似文献   

7.
《老友》2007,(5)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赣劳社养[2007]2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1)凡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比照赣府厅发[2006] 56号、赣人字[2006]220号文中对我省机关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相似文献   

8.
《老友》2002,(10)
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字[2002]39号各设区市党委和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人发[2002]51号)转发给你们。我省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由原来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规定的开支渠道解决;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休人员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请一并遵照执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9.
《老友》2009,(1):30-31
赣民发[2008]16号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为切实加强优抚资金的管理,规范优抚资金的使用,现将《江西省优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老友》2013,(4):34-34
赣府发〔2009〕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已经同意《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摘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老友》2010,(2):37-37
赣人社发[2009]5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赣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12.
《老友》2014,(5):39-39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2号).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0次凋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相似文献   

13.
《老友》2012,(8):39
赣人社发[2012]3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人员与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平衡工作的通知》(赣府发[1999]32号)精神,企业离休人员(含"建老"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民发[2012]3号)规定的  相似文献   

14.
《老友》2011,(5):32-33
赣人社发[201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老友》2012,(8):39-40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设区市市委老干部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离休人员与国家机关离休人员离休费平衡工作的通知》(赣府发[1999]32号)精神,企业离休人员(含“建老”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民发[2012]3号)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执行,  相似文献   

16.
《老友》2009,(12):31-32
赣府厅字〔2009〕152号2009年8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关于《江西省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老友》2002,(3)
为了适应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用药管理,合理使用医药卫生资源,维护职工合法医疗权益,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在组织专家评审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公费医疗药品目录》)。《公费医疗药品目录》经省政府同意,并已公布启用。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相似文献   

18.
《老友》2002,(12)
各设区市劳动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减少不合理的医药费支出,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落到实处,省厅研究制  相似文献   

19.
《老友》2003,(11)
各设区市委:为落实组厅字[2003]18号和赣组字[2003]79号文件精神,督促各地抓紧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以下简称"三个机制"),省委督查室将  相似文献   

20.
《老友》2003,(4)
各省级统管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肺科医院:根据省级统管公费医疗享受人员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03年3月1日开始,将省级统管公费医疗住院定点医院由江西省人民医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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