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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麻纺织总厂兴建于1977年,现有职工2342人。1989年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企业连年亏损,到1993年累计亏损2200多万元,资产负债率已达199.41%。由于企业资不抵债,在困境中已无力自拔,1993年9月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麻纺织总厂破产后,除农民集资工、临时工外,有1775名待业职工进入社会待业。面对这样多的重新待业人员怎么办?营山县劳动就业部门和驻厂工作组及时研究制定了待业职工安置措施:第一,加快新企业的组建工作,这是安置的主渠道。根据该厂现有黄麻、苎麻和宇航棉生产成套设备的实际情况,建议立即着手研究、论证重新组织生产的问题。重新组织生产应划小核算单位,拟以黄麻、宇航棉生产线为主组建营山县黄麻制品包装厂;以苎麻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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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681",一个为广大职工所熟悉的电话,它是广东省江门市总工会去年"五一"前夕正式开通的职工维权热线电话.热线电话开通1年以来,工作人员共接听投诉、咨询电话数百个,办结率达到了100%;并承担了接待职工来信来访的任务,办结率也达到了1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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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10)
案由:工资、福利申诉人:王某,女,27岁,某电脑公司职工。被诉人:某电脑公司。申诉人于1997年11月3日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诉称:申诉人原住房是集资购买房,1996年申诉人离婚后,根据法院判决,申诉人及其儿子拥有该房的居住权。被诉人借口申诉人离婚无资格居住,以开除相威胁,强令申诉人搬出原住房,让申诉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并搬进办公室居住。申诉人因生活多有不便,曾要求被诉人返还其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但被诉人根本不予理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申诉人的母亲带着申诉人的儿子暂时搬到被诉人公司空着的另一住房。被诉人以此对申诉人作了离岗处理,并停发申诉人一切工资和生活费共计2940元。期问,申诉人坚持上班,并不断地找武侯区工委、妇联,省委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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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6,(12)
一、案件简介申诉人:刘×,巴中地区某公司职工。被诉人:杨××,巴中地区某公司经理。刘×1995年12月7日到会司上班,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刘×还向公司交纳风险金1000元。上班半月左右,该公司以刘×两个问题为由罚款1500元(一是错开发票5张,罚款1000元;二是损坏公司的抽屉及锁罚款500元)。刘×不服,主动与该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于1996年元月7日离开了公司。同时,还要求公司退还他所交的风险金1000元。公司不但不退,还要求刘×缴清1500元罚款。刘×1996年元月19日来巴中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仲裁该公司退还他所交风险金1000元和上班一月不发给工资一案。公司方称:刘×错开发票,税务部门罚了公司的款,还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公司对刘×罚款1000元是正确的。刘×在办公室管理电话,另一女职工为了接电话,撬了办公桌抽屉上的锁,也损坏了抽屉。刘×在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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