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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往往面临着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抑或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两诉”选择困境。然而,单纯地选择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模式均有缺陷和不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有理念与实施机制等多方面的困惑和难题。从发展趋势上来看,检察机关应当融合行政公益诉讼模式和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内在制度优势,形成一种以一体化和整体性为特征的检察公益诉讼综合模式。为此,我国通过《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公益诉讼分别调整所形成的二元立法分离模式有必要加以修正,制定统一的“公益诉讼法”或“检察公益诉讼法”以形成一体化的检察公益诉讼综合模式乃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2.
《探求》2017,(6)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期间,检察机关摸索出了司法保护公益的中国道路,但是囿于该项制度运行时间有限且经验积累不足,实践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检法院系统积极性尚未充分发挥、地方行政阻力存在不当干预、理论研究尚欠周全、具体制度亦未完善等问题都较为突出。唯有破解上述难题,才能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立法奠定坚实基础,确保今后公益诉讼的顺畅推进。  相似文献   

3.
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重大事件频发,为有效弥补行政管理的不足,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的内容有其必要性,也有可行性。在实践中,较之行政管理权来说,公益诉讼只能作为行政管理的辅助和补充手段,否则,容易弱化行政管理职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对公益诉讼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中:对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的规定有较大争议,检察机关不应具有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非官方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应能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范围只列举了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需作进一步全面、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在公益诉讼的费用和诉讼请求种类方面,也应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4.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破解公益治理难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制度设计。构建完善的理论体系既有利于实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改革公共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证成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政治基础。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哲学意蕴。社会公共利益纠纷的频繁发生冲击了传统民事诉讼理论,“法化”不足无法满足现代型纠纷解决的需要,代表公共利益通过诉讼方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破解现代型纠纷“法化”不足的难题为新时代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注入了诉讼法理根据。  相似文献   

5.
生态环境问题与环境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具有直接关系。“官告官”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主要聚焦于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这一微观行政行为认定,检察机关以司法手段保护环境公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标准不统一、认定规则不一致,对于法定职责的认识存在分歧。未来应树立权责一致理念,严格区分“监管职责”与“管理职责”;应明确将“是否具有履行职责可能”的认定纳入审查范围,科学合理确定履职期限;应采用行为主义的裁判标准,明确回复检察机关建议仅仅属于程序性规则之要求,从而发挥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环境公益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赵俊 《学习与探索》2023,(3):80-85+182
我国环境诉讼的司法实践表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并不顺畅,主要存在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力受限、行政机关履职认定标准不统一、诉讼请求与检察建议存在出入、检察机关举证责任偏重等问题。要建立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机制,必须强化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确立“类型化”行政不作为认定标准;第二,提升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能力;第三,明确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内容衔接转换的界限;第四,合理配置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7.
《社科纵横》2021,(1):115-119
自2017年7月起至今,中国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尤其是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但关于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不论是《行政诉讼法》亦或是《民事诉讼法》均未提及,这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造成了障碍。鉴于此,应当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权制度,在此基础上法律应赋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的深度调查权、举证权以及调查取证时的强制权。  相似文献   

8.
黄忠顺  李琛 《探求》2013,(4):25-33
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创设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是该规定受到"宜粗不宜细"立法思路的影响而显得过于原则,尤其是对"机关"、"有关组织"依据法定诉讼担当法理而分别享有的公益性诉讼实施权之间的关系尚未有明确规定。基于法经济学"成本—效率"分析结果,在公益诉讼实施权的顺位方面,检察机关应优先于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优先于有关组织,并可考虑增设与本案诉讼标的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众作为最后顺位诉讼实施权人。为了贯彻法经济学基本原理在纠纷解决学领域的运用,宜鼓励备位诉讼实施权人以适当的方式参加到诉讼程序中,并允许被告在主位诉讼中提起不侵权确认之诉。  相似文献   

9.
徐本鑫 《创新》2018,(4):58-67
我国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实现了从理论探讨到试点推行再到全面实施的积极进展.在社会舆论的一片赞誉声中,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面临着违法事实难认定、公共利益难衡量、调查核实权乏力、诉讼处分权模糊等现实挑战,存在试点过后案件来源堪忧、公益诉权被滥用、法律责任实现落空等实践隐忧,需要从明确案件来源、充实调查核实权、明晰调解规则、增设撤诉条件、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0.
吴凯 《探求》2010,(4):29-33,75
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是否应当赋予公民个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我国学界存在较大分歧。但公民个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确存在着较强的现实需要,为此要敢于正视相关制度的缺失,同时要从立法模式、诉权冲突、级别管辖、诉讼费用、物质激励、援助机制、纠错机制等方面,设计我国公民个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以便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1.
《探求》2017,(6)
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的一项新型权力,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设计仍留有空间。鉴于检察实务需要,本文对调查取证权的由来、不足等进行了初步探析,提出了相关制度建议。  相似文献   

12.
冯勇 《创新》2014,8(5):89-93
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屡有发生,这就使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更加必要和迫切,也使行政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更加凸显。行政公益诉讼不仅体现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和行政诉讼的未来走向,而且有助于弥补行政管理的不足,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并彰显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执政理念。  相似文献   

13.
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则要点与制度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公益具有易受损性,其利益代表模糊,救济机制残缺。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弥补相关法律制度缺陷、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维护社会公益的要求。本文认为: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中,应明确诉讼类型定位、起诉主体资格、起诉案件范围、举证责任承担、诉讼费用负担、损害赔偿金归属等方面的特殊规则,防范滥诉现象发生,禁止反诉和以牺牲公益为代价的和解调解,并应协调环境公益诉讼与受害人的诉讼、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环境行政执法以及诉讼支持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中国公益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中国公益诉讼的基本类型可以分为自益形式、他益形式、法律援助形式和检察机关提起形式等,不同类型的诉讼应对不同的需要,各有利弊.这些诉讼的开展标示着公益诉讼的基本理念是公共利益、人权保护、社会发展和公众参与;同时,其有效形成需要社会具备维权自觉性、司法能动性、主题社会性和学者律师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5.
公民个人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镝 《学术交流》2013,(2):59-62
我国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而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当今,各国的环境立法趋势是不断扩大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范围,而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仍然将公民个人排除在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之外,使得许多环境公益诉讼因资格不合而无法正常启动。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虽然会有滥诉、浪费司法资源等弊端,但从我国公益诉讼的实践来看,赋予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大势所趋。因此,深入理解和分析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优劣,赋予公民个人环境公益保护的起诉权是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性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诉讼经济和诉讼秩序的角度考虑,并非任何人都可随意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原告在欲提起环境公民诉讼之前,必须先将被控违法行为和自己的起诉意图书面通知可能成为被告的环境违法者,并向政府或其环境行政部门申诉.鉴于我国环保团体良莠不齐的发展现状,我国目前只能赋予少数经过注册、成立已经有一定年限、有一定活动范围、人员和资源的非营利性环保组织具有环境公益诉权.为了节约有限的诉讼资源,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检察机关、政府及其环境行政部门都只能对特定环境事件提起诉讼.环境利益的公共性、整体性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只能有条件地行使撤诉权,且不能寻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或接受任何第三方主持的调解.  相似文献   

17.
公益与各种利益的协调平衡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私欲膨胀侵犯公益、政府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侵害公益而又缺失相应的法律救济则会破坏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掣肘因素。公益诉讼以其特殊的运行机理有助于维护公益、协调公益与各种利益的矛盾与冲突,从而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因此,在中国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既有必要性,同时又存在相应的法理基础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社科纵横》2016,(5):95-98
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却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环境公益诉讼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受到诸国推崇,本文从中国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入手,阐释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9.
环境公益诉讼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祖彤 《学术交流》2006,2(5):45-48
环境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法领域的典型适用。环境公益诉讼着眼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全,提起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与环境侵害后果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诉讼目的在于对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抑制和预防。我国当前存在着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严重缺失。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首先要在实体法上创设环境权,其次在诉讼法上放宽现行民事、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原告资格,扩大可诉案件范围,同时采取减轻原告举证责任、降低诉讼费用等有效的措施加以保障。  相似文献   

20.
《探求》2017,(2)
当前,虚假诉讼频发不仅损害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同时也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已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虚假诉讼的界定,从广州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类型入手,分析检察机关查办虚假诉讼案件中存在的困难,并从四方面提出完善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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