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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深入贯彻,这几年来,社会和老年人的子女对老人丧偶再婚表示理解和支持,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但是,也还有一些子女反对长辈再婚,对再婚老人不再关心照顾,不尽赡养义务,有的还经常吵闹,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不久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件因阻挠养父再婚而被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尹卫国 《社区》2011,(12):5-5
1月20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1月21日《扬子晚报》)  相似文献   

3.
《老友》2013,(10):41
不可否认,在我们这个社会中,许多丧偶的老年人需要我们去关注。这些老年人无论是在物质生活还是在精神生活方面,都需要得到帮助。再婚,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孤独、无助等问题的最直接方法。但是老年人再婚后能否得到生活的幸福,这不仅需要双方子女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再婚夫妻双方对再婚生活的共同维护。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老年人的再婚问题,老年人的再婚生活才能  相似文献   

4.
王军 《老友》2013,(10):41-41
不可否认,在我们这个社会中,许多丧偶的老年人需要我们去关注。这些老年人无论是在物质生活还是在精神生活方面,都需要得到帮助。再婚,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孤独、无助等问题的最直接方法。但是老年人再婚后能否得到生活的幸福,这不仅需要双方子女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再婚夫妻双方对再婚生活的共同维护。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老年人的再婚问题,  相似文献   

5.
既不是财产方面的忧虑,也不是来自子女方面的压力,而是老年人及其子女对法律的误读。老年人担心再婚后离婚会丧失财产,这是对夫妻财产制的误读。老年人只要采用夫妻约定财产制,同时办理夫妻财产契约和婚前个人财产的公证,就可以消除担心。子女担心父母再婚会损害自身的继承权益,这是对继承制度的误读。老年人仅需在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础上,订立遗嘱即可消除子女的担心。本文通过对老年人再婚障碍的法理学分析,认为对法律的误读,是造成老年人同居现象的主要原因。并就此问题的解决之道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6.
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大部分单身老年人有再婚的需求。为避免老年人因同居或再婚而使人身或财产权益无法受法律保障,我国应对老年人再婚自主权益法律保障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具体做法是通过在《婚姻法》中设立老年人同居制度、增加约定财产制内容条款,并强化司法执行措施,从而达到真正维护老年人再婚自主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是否再婚影响着农村丧偶老人晚年的健康状况和幸福程度。对江苏4个县/区的400位农村丧偶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后发现,农村丧偶老人再婚比例非常少,再婚意愿也很低,老年人再婚的主要障碍性因素来自社会舆论影响、自身传统观念束缚、担心加重子女赡养负担、子女的干涉反对以及社交有限等。建议进行家庭倡导改变子女对丧偶老人再婚的态度;大力宣扬新型的婚姻文化和养老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构建丧偶再婚平台,拓宽农村丧偶老人择偶渠道,为农村丧偶老人的再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营造一个更有利于农村丧偶老人身心健康的、宽松包容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8.
时下,不少老年人再婚时,由于子女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提倡只同居、不领结婚证。这样的做法给原本幸福的婚姻,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和苦恼。  相似文献   

9.
老年人再婚与年轻人不同,除了双方慎重之外,还要做好各种心理调试和准备。在深思熟虑之后,就要消除各种顾虑,包括社会舆论的压力、子女反对的压力,大胆往前走。老人再婚后应特别注意双方感情的培养。老年人活了大半辈子,可塑性较差,长期的生活模式要改变是有  相似文献   

10.
眼下,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老年人再婚已不再像以前那样受到来自社会尤其是子女的阻拦。相反,大多数子女都希望失偶的老人能找一位共度晚年的老伴,这无疑是一件好事,但实践也告诫人们,老年人再婚勿匆忙。婚前,要加强对对方的了解,否则不但不会幸福地安度晚年,反而会增添无穷的烦恼。 今年70岁的老靳是一位离休干部,几年前老伴在  相似文献   

11.
朱中辉 《老友》2014,(1):69-69
正我认真细读了2013年第10期《老友》杂志《婚姻家庭》栏目中的一组文章。这一组文章都是反映老年人再婚生活的,我读后深有感触。我也是再婚老人。这一组文章说出了我的心里话。2000年,妻子病逝后,我感到非常悲痛,家庭生活无法安排,儿女又没成家,我总担心后半生怎么过。在好友的关心下,我与现在的妻子曾金凤结了婚。曾金凤进门后,担负起了管理家庭、教育子女的重担。她不仅抚慰了我悲痛的心,还热心支持我在乡镇工作。儿女长  相似文献   

12.
最近,云南省曲靖市一起离婚案让人瞩目,原来男方已达90岁高龄,女方也有64岁了。这对再婚老夫妻早在7年前就曾离过婚,后来又复婚。这对再婚老年人为何与伴侣分手,重新返回孤独境地?一是性格不合,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二是子女干预阻挠,促使老年人婚姻逐步走向死  相似文献   

13.
征稿启事     
《山西老年》2013,(2):15
近期话题为"老年人和营养品、保健品""老年人再婚=幸福来敲门?"文字要求在500字以内。期待您的参与。纸质稿件请寄:太原市劲松路5号《山西老年》"养老热点"栏目  相似文献   

14.
由于再婚家庭的教育者往往心存愧疚或芥蒂于继父母的敏感身份,致使目前我国再婚家庭教育的理念和方法都存在着诸多误区,主要体现在再婚亲生父母的补偿式、违规式、抛弃式、诋毁式教育问题和继父母的放任式、苛刻式、炫耀式教育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再婚家庭教育的效果微乎其微,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再婚家庭的教育者要尽快走出误区,帮助其子女健康成长。因此,再婚亲生父母要有平常心、自然态、责任心,健康态地进行教育;继父母也要有诚心、爱心,耐心地进行教育,从而根本解决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非健康成长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相似文献   

16.
高峰 《山西老年》2014,(3):12-12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正式施行了,根据规定,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  相似文献   

17.
张旌 《社区》2008,(1):37-37
无子女陪伴的老年人常受孤独寂寞、行动不便、无人照料等问题困扰。《纽约时报》近日报道,美国老年人开始自发组织起解决老人生活难题的互助社区,这种社区在全美已有100多个。  相似文献   

18.
丁宁 《新天地》2017,(8):28-29
张女士:您好! 我很理解您的心情,子女不同意父母再婚的现象不是个例.有调查显示100 名想再婚而未成婚的老年人,65 人是因儿女不同意."山西公益红娘"做过一个小范围数据调查.在太原市,100 个单身老年人中,85 个想找老伴.老人找老伴的念头比年轻人更迫切,面临的困难也更多.  相似文献   

19.
常律师热线     
《社区》2004,(17)
我姐姐再婚,能带走子女吗常律师:你好!我是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一读者,有件事想向您请教。我姐姐婚后在丈夫周家生活,她们共生育两个小孩,女儿8岁,儿子3岁。一天,姐夫在地里干活时,因突发脑溢血突然去世了。后来我姐姐决定改嫁。经过恋爱,她准备和邻村的吕某结婚。对于我姐姐改嫁,她公公和婆婆都不反对,但是当我姐姐把要带走子女的想法告诉公公和婆婆后,他们却坚决反对。请问,我姐姐再婚,能带走子女吗?何玉玲何玉玲:你好!你姐姐可以带走子女进行扶养。因为子女是父母共同生育的,与父母有不可分离的直系血亲关系。因此,我国《婚姻法》规定:父…  相似文献   

20.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方面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如今,家庭结构的转变、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使老年人对满足自身精神需求的愿望日益凸显。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保障精神赡养的依据,彰显社会对老年人的特别关爱。然而基于实践中老年人精神赡养的现状,有必要协调其他部门法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立法,确保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权利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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