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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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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观点认为,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惯例不是渊源。然而,从国际习惯的效力来看,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的地位是同等的;从国际习惯的分类上,也并没有将两者严格区分。在国际法律关系,尤其是国际经贸法律关系中,过于严格的区分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没有太大意义,否则可能会造成适用上的冲突。因此,对一国而言,国际惯例是指为该国法律及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认可的、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的习惯,也就是国际习惯。  相似文献   

2.
由于我国社会的历史和地理特点,在人们的民事生活领域形成了众多的习惯,并且一直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缘自制定法过于原则的弱点决定着习惯是制定法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从而成为民法典的渊源。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习惯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只有具备了社会的自觉接受性、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以及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等特点的习惯才能成为民法典的渊源。  相似文献   

3.
目前,习惯已正式作为民法的法律渊源。我国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在严格遵循制定法基础之上来适用习惯,只有制定法规定不明或存在立法空白的情境下才能将习惯作为司法裁决依据。对习惯应该辩证地分析和看待。可适用的习惯在民法领域能够发挥积极的效用,也可以对民事的立法和司法发挥较好的补充效用。  相似文献   

4.
国际私法上的国际惯例是指国际商事惯例,其性质是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准据法.从国际社会的实践来看,国际惯例主要是通过当事人选择而得到适用,也有少数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强制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典草案中对国际惯例的适用问题均有规定,但存在不足.我国立法应从国际惯例本身的性质来对国际惯例在国内的适用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5.
论国际经济惯例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经济惯例作为国际经济法渊源在产生方式、内容和表现形式等方面具有独特之处、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共同要求,国际经济惯例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但国际经济惯例和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国际习惯有本质的差别。国际经济惯例作为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准则取决于有关国家国内法的承认和当事人的自愿选择,在某些情况下也存在强制适用的情形。国际经济惯例的适用不宜动用公共秩序保留措施、为此,笔者建议相应修改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条文。  相似文献   

6.
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律人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国际法律秩序稳定的需要等构成了国际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依据;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司法判例)等是国际组织法律责任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法律责任一般是由国际组织与其成员国分担的。  相似文献   

7.
论习惯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习惯在西方国家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在不同法系之间,在同一法系的国家之间,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所不同,但习惯之法律地位的复兴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习惯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很独特,未来中国民法典的法律渊源应具有吸收现代各国民法之精髓,反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以及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属性。因此,确立习惯在中国未来民法典中补充渊源的地位,便显得至关重要。而习惯的确定,习惯适用程序上的控制,是亟需解决的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云南少数民族民商事习惯,不管是在司法上还是在调解上,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2017年《民法总则》第10条让云南少数民族民商事习惯在国家法中获得了法律渊源地位。这一立法为云南少数民族民商事习惯的法律适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准确了解当前云南少数民族民商事习惯法律适用现状对提高和改善云南少数民族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云南民商事法律适用中,少数民族习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作为纠纷解决时的法律事实构建要素或法律事实,作为裁判和调解的规范依据,作为法律责任裁量的依据,提高民商事纠纷解决结果在当事人中的接受性。  相似文献   

9.
关于国际惯例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目前学术界对国际惯例的概念和范围存在不同的看法,在制定民法典之际,有必要对立法中的国际惯例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在起草国际私法规范时应当将国际惯例限定在国际商事惯例上。  相似文献   

10.
鉴于目前学术界对国际惯例的概念和范围存在不同的看法,在制定民法典之际,有必要对立法中的国际惯例的概念进行界定,同时,在起草国际私法规范时应当将国际惯例限定在国际商事惯例上。  相似文献   

11.
“事实习惯不等同于习惯法”是引发本文问题之嚆矢,从事实(商事)习惯与(商事)习惯法二元界分视角进行解读,将得出两种对于“商事习惯”的意解,继而导致商事习惯在司法适用中的定位分歧,即该多元义理触发了商事习惯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典》第10条作为我国的法源条款,是习惯参与法律适用的初始条款,其义理解读对于商事习惯的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基于法源属性、比较视角、条款规则分析、作用对象确认,此处习惯具有法之确信,故应取“习惯法”之义。在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第10条中习惯范畴应包含民事习惯与商事习惯双重内涵,法源条款中商事习惯义理应为在适用主体、主观目的、客观行为、适用领域方面与民事习惯形成差异的商事习惯法。  相似文献   

12.
国际体育法体系包括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总论部分解决国际体育法基本理论问题,分论部分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学界对于国际体育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还非常欠缺,本文拟对国际体育法的特征、基本原则、法律渊源、体系及国际体育法律责任等基本问题进行界定,以促进国际体育法学的完善。国际体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及其所涉及的法律规范都具有与其他法律部门不同;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促进公平竞赛原则、不受政治干涉原则和维护基本人权原则;其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际惯例、一般法律原则和司法判例。国际体育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国家的不当行为责任,国家由于常常阻挠正常的体育活动,而成为国际体育法责任的承担者。  相似文献   

13.
就私法定位而言,在后民法典时代,出于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优化优越营商环境之考虑,应当将私法认定为以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为限,一切具有私法自治因素或者直接关涉私人利益,并且应当为国家权力所保障之法。而以此为据,就私法规范体系的构造而言,在我国民法典颁行之后,应当将民法(或曰一般私法)视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基本法,而将民法典外之商法、经济私法以及寄居于公法渊源中的附属私法认定为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之特别法,最终形成以民法典所汇纂的民法(包括法典化的商事通则)为“核心区域”,而以民法典外之商事单行法、经济私法以及附属私法等为“边缘区域”的私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国家政策"作为民法的渊源之一,但是对国家政策的概念没有明确界定,其制定主体、适用范围、与民事法律之间的关系都存在模糊性,国家政策在民事法律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善国家政策具有必要性。台湾民法第1条与我国民法第6条规定有相似之处,但是存在一定的区别。我国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习惯、法理作为民法的渊源,这具有特殊性,但是符合我国国情。习惯、法理作为民法的渊源,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详细论证。  相似文献   

15.
论习惯     
习惯本身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一个渊源。如果法官发现某一规则在人类交往活动中被整个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普遍遵守,那么,法官就会把它作为一条规则确定下来。习惯不是意见,而是实践,是相同条件下人们行为的一律性。人们一般认为,习惯早于法官的判决,后者不过是表述前者而已,然而,这并没有多少依据。习惯经常产生于法官的判决。  相似文献   

16.
习惯是法的渊源之一。某些习惯权利作为一种自发权利先于法定权利存在,后经国家立法程序确认与吸收而成为法定权利。习惯权利不只可以纳入民事立法,也可以成为宪法权利的前身。即使没有被纳入宪法和法律,一般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或不予干预。这也是衡量宪法的民主性的一个标尺,是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广度的体现。  相似文献   

17.
对于法的渊源,学者们有着不同的解释。然而法的渊源具有两个基本特征:规范性与形式性。在理解了法的渊源的基础上,应当把法的渊源定位于法律适用过程中,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确立法的渊源的识别标准,从而识别我国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识别是为了构建我国法的渊源位阶结构,旨在从我国司法实践的角度,探讨法的渊源的位阶结构的价值。  相似文献   

18.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可称为无过失责任、严格责任或危险责任,在我国<民法通则>与<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中被定义成为"没有过错",这是极其不妥的.即将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应准确界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在特定类型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就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9.
乡土社会中,现行法律与习惯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但立法者在将习惯直接转化为法律规定时,也有着一定的选择性。  相似文献   

20.
受英国海商制度的影响,我国《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拟议中的《民法典》(草案)也承袭了这一规定。该项规定虽然简洁、明确,但却过于强调本国法的适用,容易造成不公平的审判结果。实际上,尽管各国船舶优先权制度的法律冲突严重,法律适用规则也相互歧异,但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应当尽量摈弃本地法主义,用更为周密、完整的条文保护船舶优先权人的既得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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