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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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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对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如果由于股东不正当的目的而滥用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法院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认该法人的独立法律人格,并责令其股东直接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反思,其目的不是消灭公司的法人人格,而是在具体个案中,对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一种利益权衡。  相似文献   

2.
李晖 《社会科学家》2003,2(2):74-77
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法定情形在现有法律中是不存在的。为引进法人人格否认理论,不少学者 认为80年代中期以后的系列政策法、司法解释包含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实则它们并未突破有限责任原则。 相反,在特定时期发挥一定作用的同时对我国法人制度构成较强烈的冲击.  相似文献   

3.
张力 《学术论坛》2008,31(4):137-143
近代以来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局限于商法,特别是公司法的域属性,已经干扰了该制度的全面发展,有必要向法人制度初创期寻求理论支持.在古罗马法中,家庭是重要的法律主体,但通过研究古罗马家庭财产制度的特点及演化过程会发现,古罗马家庭中家长权的专横、家庭作为个人所有权获取的中介、个人主义对家庭的解构等等方面妨碍了团体人格的生成,这也为早期团体人格的生成提供了生动的"反面教材",并成为后世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古老渊源.  相似文献   

4.
王锴 《学术论坛》2012,35(5):56-62
德国法上的责任直索只是一类法律问题的类称,并非既定法律原则或规则,更无"法人人格否认"之意。德国法的有关经验说明,对于追索股东责任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问题,在学理认识上,应清晰区分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责任限制这两项不同制度,不能混为一谈;在司法实务中,应当精细区分案情,充分利用传统民商法提供的既有制度手段解决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否认法人人格。  相似文献   

5.
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20D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我国公司法立法史上首次以成文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然而,<公司法>确立的公司法^^格否认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缺陷:行为要件的规定不具体;主体范围不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够合理;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够充分;赔偿范围不全面;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过于严苛等.完善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议:完善立法,使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趋于完整,完善对公司进行规范的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在<破产法>中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制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明确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情形,明确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案件的管辖;举证责任;当事人及债务承担方式;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注意把握的原则等.  相似文献   

6.
试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制度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新<公司法>第20条虽然确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其规定很原则,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操作的要求.因此文章首先论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然后详细分析论述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法律后果与适用该制度应注意的问题,最后简单论述了新<公司法>对该制度规定的缺陷及其完善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给出微薄之见.  相似文献   

7.
有限责任制度具有有效配置权利资源的经济功能,但是对有限责任制度和法人格独立地位的滥用,会导致效率失衡。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成为有限责任制度的一种反向衡平机制。公司人格否认的价值取向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配置效率的统一,其制度合理性可以通过帕累托效率可能性边际的模型得到证成。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模式包括正向适用和反向适用。  相似文献   

8.
王建平  高梅 《天府新论》2002,20(5):35-39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建立的法人制度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活动中普遍出现了法人人格滥用的现象。这主要表现在财产混合、人格混同、法人资本不足、法人成员不足、不当操纵规避法律行为等几个方面。它不仅使法人制度中原本应当平衡的价值目标体系背离公平、正义的原则 ,而且会损害企业法人的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 ,从而使法人的社会责任落空。应尽快建立并完善合符我国实际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   

9.
公司法人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近年来,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现象层出不穷,主要表现为虚假出资、抽选出资、脱壳经营、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操纵、恶意破产等情形,严重破坏了公司法人制度的正常运作.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标志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首次确立.但新<公司法>只是对此做了原则性规定,在具体操作时仍存在许多不足.因此,为改变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之现状,有必要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本文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渊源入手,分析如何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以及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不足,进而提出通过司法解释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在司法解释中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情形,具体规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以及完善对公司法人人格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建设等具体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人格否认"特指于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之际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在个案中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所谓"广义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并非自立自成的固有概念;在现代企业法律形态上,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相辅相成,在个案中否定了股东的有限责任也就意味着否认了公司法人人格,针对公司法人格否认称谓不当的指摘建立在"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的错误译称之上,故不足为据;否定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一体两面性不仅不符合我国继受的法律传统,也非对于合伙等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的正当界说。通过追究董事、经理责任难以有效治理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则可成为根治问题的直接把手,也是世界范围内公司立法的主流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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