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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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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理论基础之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理论基础包括私人检察总长理论、公众参与理论、公共信托理论、环境权理论和妨害公众理论.私人检察总长理论是指私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享有法律授权的类似于检察总长享有的起诉资格;公众参与理论是指为了弥补政府实施法律的不足,由私人以提起公民诉讼的形式参与环境法律的实施;公共信托理论是指为了监督政府履行环境资源受托人的义务,公民对于损害环境的行为有权提起公民诉讼.环境权理论是指公民享有在优良舒适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环境权可以通过公民诉讼来实现;妨害公众理论是指对侵害公共利益的公共妨害行为可通过私人提起诉讼的方式加以救济.这些理论基础推动和革新了传统的起诉资格法律,使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司法得以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2.
如何实现对环境权的司法保障是环境权研究的终极目的之一,环境权的内在特征和发展趋势都需求建立特殊的诉讼程序和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高效的手段和模式。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权共有属性相契合,公益诉讼的预防性特征符合环境权的内在需求,使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环境权保护的最好方式。  相似文献   

3.
卫国平 《南都学坛》2010,30(4):99-100
公民只有在自身环境利益遭受了事实上的损害时才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起诉难的现状,可通过司法解释把损害扩展至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非实质性损害;也可在实体法上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使环境公民诉讼有实体权利保障。环保组织的起诉权应该与其成员的起诉权连接在一起。由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行政机关管理职责的自然延伸。检察机关可以成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但不应成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  相似文献   

4.
基于环境权理论的发展和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保护的现实,我国应该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借鉴不同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应该在实体法上进一步明确环境诉讼权利,并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在环境基本法中具体确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同时应将环境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作出合理安排。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环境审判组织专门化的改革开展得如火如荼,然而,已成立的许多环境法庭却面临“等米下锅”的尴尬。究其原因,最主要的是因为当前的环境司法存在原告起诉资格受限、因果关系证明规则虚置和环境法庭的设立盲目而不成体系等严重障碍。为走出困境,有必要拓宽并明晰环境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一是在法律上确认环境权,授予公民提起非纯正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二是以环境权和诉讼信托、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诉讼担当、法律监督权为依据,分别授予环保组织、自然资源监管机关和检察机关提起纯正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此外,添加原告关于被告排污行为与其受损之间存在环境上关联性之因果关系表面证据的举证责任,细化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健全和完善环境法庭的级别管辖和集中地域管辖的体系,也有助于推动环境法庭走出困境。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缺失对环境公益案件的救济制度,即使是环境公益屡屡受损,而司法却无法成为最权威、最有效的维护手段.倘要使环境公益得以最终维护,还必须在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是: 环境权是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基础,诉之利益的扩张使得任何公民均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提起诉讼,赋予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益代表人的主体资格,更有利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7.
环境权及其法律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其法律性质是一种全人类对整个环境资源共同共有的用益物权、集体权利。民法并不是保护环境权的最佳选择。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应以宪法的确认为前提、实体法的规定为核心、诉讼法的救济为保障。其中实体法只能以行政法为主 ,诉讼法上建立环境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时代的迫切性和现实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8.
环境公民诉讼或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公民、环保团体、政府等任何社会公共与私人领域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任何法律实体,为保护环境公益,针对环境破坏者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环境公民诉讼以公民环境权、环境公共信托、人民主权等理论为基础,在美国立法中逐步确立了公民诉讼条款。环境公民诉讼还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充分的司法实践基础。我国应通过借鉴、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外的先进立法,修改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逐步构建环境公民诉讼原告适格制度。  相似文献   

9.
环境权诉讼属于现代型诉讼的范畴,具有不同于传统型诉讼的特点,其调整的环境法律纠纷大多属于价值确认型纠纷。环境权诉讼大多属于预防性诉讼或禁止性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与领域,可以采取复合诉讼的形式,原告资格往往作扩大化解释。在环境权诉讼中要求法官进行能动性的、创造性的司法。  相似文献   

10.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定无疑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关键,我国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新的民诉法已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应在相应立法如正在修定中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对该条文作更加明确的规定,使之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并设置限制性条件避免公益诉权的滥用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从而使公民的环境权益能协调有效地运行,进而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11.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并没有相关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已经成为当今学界讨论的热点,其中,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性是争议焦点问题之一.不少学者基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以及我国的制度架构,认为检察机关不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体.但是,从检察权的权力内涵、权力性质和功能预期上考察,它保护社会公益的属性为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形成了正当性基础.并且,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在陆续试点的环保法庭司法创新实践中得到肯定.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法》虽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些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缺乏具体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和程序,使得司法适用面临诸多困难。因检察机关是环境公益最合适的代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符合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检察机关也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所以检察机关具有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甚至优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在制度构建方面,确定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的原则,检察机关可通过支持起诉、检察监督、直接起诉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具体制度包括登记备案、环境公益损害调查、提起诉讼等方面。  相似文献   

13.
环境公民诉讼是对公民或公民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学理简称,而我国立法将其属性错误地设定为环境公益侵权诉讼。此种错误属性设定的理论基础有二,分别是以环境权为基础的诉权基础理论和将环境公益责任属性认定为民事责任的理论判断。这二者都存在根本性错误。环境公民诉讼的诉权基础应是宪法监督权,环境公益责任的属性应是行政责任。在对这两项理论基础进行辨析与矫正后,应将环境公民诉讼的属性从环境公益侵权诉讼矫正为环境公益监督诉讼,即环境公益司法审查诉讼。此外,针对现有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程序设置存在的载体错择、与行政执法程序脱节等问题,应将程序载体更改为行政公益诉讼,并完善行政管辖优先原则与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能否作为适格原告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深究其因,检察机关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双重影响是检察机关原告主体适格问题的症结所在。无论是从检察机关的职权属性还是从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介入环境公益诉讼,实属公权力的后盾式彰显,其诉讼主体资格源于公权力而非依据通常意义的诉讼权利(诉权),赋予检察机关原告主体资格无明晰的理论来源。鉴于环境诉权是依附于环境权益的程序性权利,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范围予以严格的限制而非宽泛化,严格限制和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及权力,明确其作为公益诉讼人的角色和地位,以充分发挥公力救济的弥补作用。  相似文献   

15.
自上世纪80年代早期至今,环境权逐渐成为我国环境法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为了实现环境法学科的独立和回应当代中国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历经30余年的环境权研究逐渐呈现出一种"司法中心"的环境权理论建构模式。"司法中心"的环境权理论呈现出"权利实体化"和"可司法性"的特征,旨在通过公民提起环境诉讼,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但是,在现代风险社会中,环境问题源自现代科技运用所造成的环境风险,环境风险具有复杂的科技背景、高度不确定性和广泛的利益冲突等特征。传统的"司法中心"的环境权理论因其过度强调环境利益的权利面向以及司法程序本身的高度对抗性和事后性,难以有效减少环境风险,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基于此,今后的环境权研究,应当从"司法中心"的实体性环境权理论建构转向环境行政的正当程序研究,尤其是要建构合理有效的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机制,化解现代社会中环境风险规制面临的合法性危机。  相似文献   

16.
论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理机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作为环境法基石范畴的环境权能否得到有效实现,从终极意义上讲,是环境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的决定性因素。环境权的实现依仗于诉讼。环境公共利益所具有的不同于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和一般社会利益的特性,环境法的可诉性特征,以及当前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中诉讼主体和诉讼事实的广泛性特征构成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法理机制。  相似文献   

17.
论证环境权入环境法典的理由包括价值引领和构建公益诉讼权利基础的需要,但这两条理由均可商榷。环境法典作为部门法应该规定环境容量利用权、各种自然资源利用权等具体权利,不宜纠结于环境权入典。环境权本质是价值表述,但措辞抽象而未能明示需要协调的价值,立法目的表述令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显性化,是比环境权更好地体现环境法典价值的方式。义务正当性并非只有权利论证模式,环境公益诉讼的正当性也并非来自权利,遑论环境权。环境权条款因缺乏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不能成为主要规范,且内容抽象不能胜任辅助规范功能。强行适用环境权条款将导致司法专断,或令本已错综复杂的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更加混乱。  相似文献   

18.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益诉讼是许多国家遏制损害环境公益行为的有效机制。针对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除直接受害人外,其他公民或者依法登记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应当有权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侵害环境公益的行为人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危害;或者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环保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特殊情形下,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公益性质的环境民事或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9.
环境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根本,近年来的环境污染事故已经对人类敲响了警钟。我国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是基于环境权和环境诉权两个基础理论的;而归责原则是公益诉讼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归责原则方面,应突破传统侵权法的局限,介入以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20.
人民检察院虽不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为其主要职责,但是,依其法律监督职能,这一"后备"原告行使起诉权,不仅有利于及时防止、救治环境损害,还将为环境法治建设提供必不可少的司法监督力量。为维护环境公益,已有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开展了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但由于我国法律尚未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能做出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受到质疑。通过司法调研,可知当前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难度不小。有鉴于此,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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