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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11月申请仲裁,称于2007年7月2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后因工作出色,于2010年8月1日被任命为公司财务总监并重新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却于2011年3月1日无任何理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现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之日起的工资。公司辩称,王某系公司的财务总监,却未履行对财务部的管理职责。自任职以来,财务部管理混乱,甚至于2011年2月25日发生了财务部工作人员与销售员打架斗殴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故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不同意恢复劳动关系。公司另向仲裁委员会提出,2011年3月1日解除王某后,公司已经于5月28日聘请了新的财务总监,公司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因此,即便公司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要求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赔偿金。在仲裁审理中,公司未向仲裁庭提供财务部管理混乱的有效证据。  相似文献   

2.
王某1994年8月到山东省昌乐县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至2006年4月1日的劳动合同,2005年5月,王某下岗,不再到公司上班。2009年10月,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公告要求王某回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相似文献   

3.
误区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典型案例张某于2008年10月25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称其自进入某公司以来从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9月30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故要求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2倍月工资标准向其支付未订劳动合同期间的  相似文献   

4.
任宪华 《中国劳动》2012,(10):52-53
案情简介2008年4月10日,赵、钱、孙、李与某公司签订为期3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前,某公司人事管理人员吴某2011年3月8日单独交给四人已盖章、与原劳动合同条件相同的新劳动合同各一份,但四人提出带回宿舍考虑。4月15日,四人将签好字的劳动合同交该公司。7月5日,四人以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其续订而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3000元/月)和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0元整。某公司同意与四人解除劳动关系,但认为续签劳动合同未成立的责任不在己,不应承担双倍工资赔偿责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后认为,四人之劳动合同签名均非本人签字、劳动合同不成立,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四份劳动合同签名系劳动者伪造,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支付四人赔偿款、补偿金共计78000元整。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王某是某公司职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2008年4月,单位以王某违纪为由口头告知王某停止工作,让王某回家等待通知,王某遂离开工作岗位。其后,用人单位电话通知王某回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王某一直未回单位办理,也一直未向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09年8月,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出具解除劳动通知书致使其不能合法就业造成的工资损失3万余元。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2010年4月1日,王某进入某服装公司从事检验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1500元,每月20日发放当月工资,该服装公司一直没有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12月31日,王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2012年3月10日,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1、某服装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6500元;2、某服装公司为其办理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3、某服装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4年3月15日申请仲裁,请求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差额。王某称:其于2012年4月1日与某派遣公司签订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将王某派遣至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2月1日,王某与该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2014年1月31  相似文献   

8.
《中国劳动》2014,(4):42-45
<正>案情简介张某于2008年4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1日,公司通知其劳动关系将在2013年1月1日解除。2012年12月10日,张某突发疾病死亡。张某家属认为,张某突发疾病死亡与公司通知其劳动关系解除直接相关,故向公司提出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要求。公司则称:张某于2012年12月10日死亡,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劳动合同系劳动者死亡而于2012年12月10日终止,并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故不同意张某亲属的请求。  相似文献   

9.
案例:张某于2010年1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28日,公司通知张某:因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准备与张某续签劳动合同,请张某于2013年12月31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张某当日即书面通知公司:因双方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张某的请求,双方于2013年12月31日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2014年1月5日,张某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简介■2012年12月,王某、李某分别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向其支付应订未订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辩称:2008年7月,某家电配送中心与本公司签订《家电配送协议》,  相似文献   

11.
<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0年2月28日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从事车工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3年3月1日的劳动合同。2012年5月11日,王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车床发生设备故障导致其受伤。之后,公司为王某申报了工伤。王某在伤情相对稳定后于2012年11月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七级伤残。2013年3月1日,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为由与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向王某支付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以及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12.
<正>案情简介■张某于2013年7月13日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某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张某称:2012年3月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工作,根据公司要求,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明确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其至该销售公司工作。2013年6月11日,销售公司告知张某,由于国家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即将实施,原劳务派遣公司无法取得劳动部门的行政许可,故将另外选择  相似文献   

13.
<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4年8月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机械公司支付2014年2月、3月的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王某称:公司无故欠发2014年2月、3月的工资,期间多次催促均未得到明确答复。2014年6月3日,鉴于公司欠薪,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需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王某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于当日离开公司。  相似文献   

14.
<正>案情简介王某于2012年11月8日申请仲裁,称:2010年7月1日进某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工资为每月7000元。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1日。王某于2012年6月怀孕,公司却于6月31日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故,请求公司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共28000元。公司辩称,因王某在单位期间表现一般,故公司决定其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于6月31日告知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并向王某支付了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000元。王某当时并无异议,直到7月15日,王某来公司拿取私人物品  相似文献   

15.
许胜 《中国劳动》2003,(3):49-50
案情简介2001年8月1日,王某大学毕业后通过人才市场被招聘为某国有企业职工,双方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1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1年后,王某认为该企业不适合自身发展,遂于2002年8月5日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并要求企业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企业以劳动合同未到期为由不同意其辞职请求,拒绝办理相关手续。同年9月10日,王某即离开单位直接到市某公司工作。1个月后,公司人事部门要求王某将档案转移到单位以便为其续接社会保险关系。王某回到原单位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被企业拒绝。无奈,王某向县劳动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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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李某与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向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称2012年2月3日,公司以书面形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公司辩称,公司并未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李某于2月3日签署离职申请后离开公司,系自行离职。  相似文献   

17.
<正>案情简介赵某系某公司的职工,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向赵某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该劳动合同书除载有法定内容外,还附加了有关赵某在职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情节的表述。赵某随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该终止劳动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王某于2011年10月15日申请仲裁,称1998年入职上海某机械制造公司,任机械制造工程师。2011年6月2日,公司贴出公告,称因城市规划调整,公司被纳入市政动迁范围,公司拟搬迁到上海周边的江苏省昆山市。王某一想,自己都是将近60岁的人了,老婆退休在家且身体不是很好,需要有人照顾,随即向公司提出,自己还是想留在上海工作。公司告知他,要不去昆山,要不辞职。后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以王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了劳动合同。现王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王某2006年1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月1日,任该公司部门主管。2007年3月20日,该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内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王某原系甲公司员工,2008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2月,王某以家里有事为由书面提出辞职,经办理相关手续后离开。之后,王某以甲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工作期间未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其申请称,甲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导致其辞职的主要原因,只是因害怕写明原因后,公司不同意其辞职也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才将辞职原因写成家里有事,但甲公司侵犯其权益是事实,且劳动关系已解除,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工作期间未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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