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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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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可撤销之情形反映了司法对仲裁裁决进行了实体性审查,有违仲裁之根本属性,审查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利益亦为司法肆意干涉仲裁提供了机会,同时,遗漏了"仲裁协议无效"这一重要可撤销之情形。因此,应对现有规定进行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仲裁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适用条件的比对 ,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仲裁司法审查方面的缺陷 ,主张缩小司法审查范围 ,弱化不予执行的司法审查 ,充分体现仲裁的特点 ,减少司法权对仲裁权的过大冲击。提出了《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司法审查条件的统一和对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统一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一、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缺陷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举证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如何分配的标准,是判定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根据①。它所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是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人承担举证责任②。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主要由如下规定共同构成:《民事诉讼法源六十四条、《民法通则》以及有关民事实体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该条文理论界…  相似文献   

4.
作为仲裁裁决的异议的救济方法 ,世界上有多种方式 ,撤销仲裁裁决是我国《仲裁法》所认可的司法监督手段 ,但设立时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法官和仲裁员任职资格的比较 ,建议提高法官的素质 ,降低仲裁员的门槛。同时建议缩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时间 ,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正>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理论问题。从我国民事诉讼的社会主义本质出发,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和我国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经验,对这一问题加以科学的研究,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确认的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也就是,在当事人确认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各方对于这些已确认的法律事实,履行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即确认某些法律事实,是举证的前提条件,这些主张是举证的对象;第二层含义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加以证明,表现为  相似文献   

6.
鉴定结论是我国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之一,其结论的科学与可靠,对于查明案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行政诉讼法》第四条均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也是世界各民主国家追求司法公正所普遍认同的标准。这里所说的“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由特定事由构成的事实,并且应当是能够以证据足以证明的事实。它是司法人员办案的客观基础,也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条…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8,(9):194-202
国际商事仲裁应当具有一国国籍,仲裁裁决的国籍标志着其法律效力的来源并将仲裁地作为判断仲裁裁决的籍属标准。但理论界对国籍是否应当成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必备属性仍有争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仲裁国际化的改革势在必行,但由于立法上缺失仲裁地的法律概念,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认定标准混乱,以及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进行仲裁裁决的国籍难以认定等问题,这将不利于法院对仲裁司法审查以及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国应尽快通过修改《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仲裁地概念,从而解决此类问题。  相似文献   

8.
一、民事证据立法的必要性分析从总体上来看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的法律在证据制度方面的规定十分简陋 ,无法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与推进司法改革的需要。一是现行民事证据制度的简陋和不完善。首先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保障证据制度有效运作的保障机制。这里所指的保障机制主要是指以消极预防为主的制裁性制度。例如 ,对于证人不到庭、证人作伪证、当事人作虚假陈述、当事人故意不提供其持有的证据等行为 ,《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制裁措施。其次 ,缺乏完善的证据运作程序 ,例如 :证据交换程序、认证程序等。第三 ,缺乏关于证据效力的…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义务及保障制度的规定及缺陷 1.有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第2款: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2)《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2项: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相似文献   

10.
中国涉外仲裁监督机制评析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行,标志着中国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但是,这部《仲裁法》关于仲裁监督机制的具体规定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缺失。它规定内国仲裁监督与涉外仲裁监督实行“分轨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只允许审查和监督其程序运作,不允许审查和监督其实体内容。这种做法并不符合中国现实国情——不利于反腐倡廉,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另外,这种做法也不符合中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不符合当代各国仲裁立法的先进通例。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有必要对《仲裁法》进行某些修订,将内国仲裁监督与涉外仲裁监督完全并轨,同时加强涉外仲裁领导机构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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