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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殷墟甲骨文的发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殷墟甲骨文,是商朝后期(公元前14——公元前11世纪)王室占卜记事之遗物。自1899年发现、购藏迄今,八十五年来出土十五万片左右。由于我国古代典籍中有关商代的记载较少,所以殷墟甲骨文成了研究我国古代历史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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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2):65-69
呼伦贝尔地区的通信历史悠久,解放前经历了由传统邮驿到近代邮政创设和发展的历史变革。早在元代,根据政治和军事需要在这里相继设立邮驿等通信设施,用以飞报军情、传递官方文书。清代,为了传递公文、抵御沙俄,在原有驿站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卡伦通信模式。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塞北邮驿,对保持边疆与中央王朝的联系、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巩固边疆发挥过重要作用。鸦片战争之后,沙俄趁机入侵,在这里建立了“客邮”,近代邮政事业开始在呼伦贝尔萌芽。晚晴至民国期间,呼伦贝尔近代邮政发展较为迅速,表现为邮政处所数目增多、邮政业务广泛、邮路多样等方面。这些为新中国成立后呼伦贝尔地区邮电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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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黄河流域东西部落集团融合及其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古代文献考稽古史传说,我国古代黄河流域的东西文化交流和开发可以追溯到黄帝时代。 黄帝时的历史是非常模糊的。司马迁曰:“学者多称五帝,尚矣。然《尚书》独载尧以来;而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驯,荐绅先生难言之。”可见,对于黄帝时期的历史,作为中国古代最早政论资料的《尚书》没有记载,黄帝是诸子百家和民间广泛流传的历史人物,司马迁将其与尧舜的传说和史载资料并“择其言尤雅者,故著为本纪书首”,写成《五帝本纪》。我们认为中国漫长的古代文化源远流长,不但有一个自《尚书》以来的史籍流传系统,而且还有一个更为遥远的古代传说系统,黄帝的历史即是这个古史传说系统中的重要方面,其中有些传说是可信的,应当成为我们研究史前历史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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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僖公22年“大司马固谏”句,杜预注:“大司马固,庄公之孙公孙固也。”以“固”为人名。洪亮吉《春秋左传诂》、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并从之。其实不确,兹质疑如下: 一、从《左传》用词上看。《左传》桓公6年有“齐侯又请妻之,固辞”;桓公,17年有“昭公恶之,固谏不听”;僖公8年有“大子兹父固请”;僖公24年有“固请于公以为嫡子”等等。可见“固辞”、“固谏”、“固请”是《左传》的习惯用语,做副词。下文僖公27年晋楚城濮之战前有“宋公孙固如晋告急”一句,则记其全称,当是初次露面的记法。那么,前面的“固”必非公孙固。 二、从人物作用上看。宋襄公自僖公9年即位起到僖公22年宋楚泓之战结束,其间凡临大事皆由子鱼参与决策,此不一一罗列。 仅以僖公21年、22年为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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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华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3)
许慎《说文解字》说:“传,也遽,从人专声”,又说“传也遽”,以两字为互训。段玉裁引《周礼》《左传》等古书的注解,说“传”和遽最初都是指驿车、驿马,即古代用来传送文书、接送官员的车马。段注又说:“文书亦谓之传”。写作文书、形诸文字,目的是便于留传、传播。所以:“传”字这两方面的意义,都可以引伸出留传、传播方面的意思。正如段玉裁所说的:“凡展转引伸之称皆曰传。”也正是因为“传”有这个引伸义,所以古人著书以留传某人功德、事迹,或记载其过失,以利后人鉴戒;或者解说经义,以利其传播,统名之曰“传”。 “传”作为文体而言,最早的当是指那种解说经义的文字。梁朝人刘勰的《文心雕龙·史传》说:“……然睿旨幽隐,经文婉约,丘明同时,实得微言,乃原始要终,创为传体。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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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邮传命”与政治运转:清代“邮政”的传统内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邮政"一词,其涵义在清末制度转型过程中有着明显的转化过程。清代的"邮政",主要以"置邮传命"为宗旨,在朝廷的政治生活中担任传书递命以及作为维系朝政运转、训谕直省督抚及肃清州县吏治的政举。其重心,不在邮递之具体运转,而在于驿传的政治含义,亦即是其与朝政国命之间的密切联系。但在传统的政治体系之中,邮驿之"政"义未能给体制本身的顺利运转提供足够的支持,在清末改革的背景中逐步被"裕国便民"的新式邮政所取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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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阳传舍”铁炉“传者,若今之驿”,我国古代交通制度,其房称传舍,其车称传车,专供外出官吏食宿与乘坐。“传”的历史悠久,甲骨文载“传阳”,《周礼》云:“凡急事速行,乘车曰传曰驲。”至战国秦汉,传便遍布全国。汉代的传分四种:“四马高足为置传,四马中足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使用传车必须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汉代九律中有关“厩置”的规定,即是管理传舍车马的法律。汉武帝降夜郎,平南夷置牂柯之后,欲保证中央王朝与边远民族地区之联系,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南夷始置邮亭。所谓“自焚道、南广有八亭,道通平夷”者,即汉晋以来沟通川南、滇、黔之古道,北接犍为,行经贵州赫章,南联平夷。1958年,赫章可乐出土之“武阳传舍”铁炉,即汉代“传”制的文物。武阳在今四川彭山,曾为汉犍为郡首府。“武阳传舍”用具,被带到汉阳都尉治下使用,说明汉代传舍制度,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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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邮”是指19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侵犯中国主权,在中国传递信息及物资的早期西方邮政系统。《在广州的十四个月》一书,是鸦片战争之后,1877—1878年“客邮”在广州发展的具体记录,也是“客邮”运作从秘密到公开、业务从部分到完整、影响由局部到全局的变化再现。可以从中认识书信在当时客居中国的外国人生活中的作用,理解“客邮”对推动中西文化交流及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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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古代我国南方的一大族系。早在商代初年就与商朝有往来,《逸周书·伊尹朝献》载,商汤时伊尹为四方令,正东有越、沤,正南有瓯、桂等献方物。《王会》也说有东越、瓯人、于越等入献。瓯(沤),桂等都是越的别称。越族部落众多而又分布广泛,故而名称也繁多。如称“于越”,《春秋》定五年经:“于越入吴”。是分布在浙江境内的越族部落。“扬越”,《战国策·秦策三》:“吴起……南攻扬越”,《史记·南越传》:“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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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禹贡》中记载天下九州物产土贡时说,扬州“岛夷卉服”,“厥篚织贝”。南宋蔡沈《书经集传》释织贝为锦名,“织为贝文”,亦即织有贝形纹的锦,《诗经》中有贝锦。是说影响较大,但是,织有贝纹的锦可以称贝锦,而称作织贝则不合于中国古代对于织物的命名习惯。蔡氏又说:“今南夷木棉之精好者,亦谓之吉贝。”这给了我们很大启发。根据汉以后文献记载,我国两广、福建、海南一带居民称木棉或木棉布为吉贝或古贝(吉、古字形相似、古音相近导致讹混),最早三国时魏人孟康注《汉书》,提到闽人呼棉为吉贝,同期丹阳太守万震《南州异物志》说:“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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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太夫人是南北朝梁、陈及隋时高凉(这里所述之高凉,泛指包括今恩平、阳江、阳春、高州、化州、电白、吴川等一带地区)人,她是我国古代岭南少数民族首领,著名的巾帼英雄。《隋书》、《北史》都为她立传,《资治通鉴》以及各种典籍多处记载她的事迹,广东很多地方志都有关于她的事迹的记载。周恩来总理称她是“中国巾帼英雄第一人”,历史学家吴晗称她是“我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妇女之一”。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视察高州冼太庙时,盛赞冼太夫人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精神,称她为“我辈后人永远学习的楷模”。冼太夫人不仅是高凉地域、岭南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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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职官志》关于北京行部的介绍有两处,一见卷七二“吏部”条后:永乐元年,以北平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书二人,侍郎四人,其属置六曹清吏司。后又分置六部,各称行在某部。另一见卷七五“应天府”条后:南京官,自永乐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书,备行在九卿印以从。以上两则记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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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点校本《梁书》卷五《元帝纪》中有一处明显史实错误,原文录之如下:(承圣)二年……九月……是月,魏遣郭元建治舟师于合肥,又遣大将邢杲远、步大汗萨、东方老率众会之。这一记载与同书卷四十五《王僧辩传》的记载前后相抵龉。《王僧辩传》云:“齐主高洋遣郭元建率众二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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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唐宋时称茶肆、茶坊、茶楼、茶邸等,明代以后始称茶馆,张岱《陶庵梦忆》中即称茶馆,《儒林外史》中多称茶馆,清代以后就惯称茶馆了.它是一种以饮茶为中心的综合性群众活动场所.茶馆起于何时,史料无有明确记载.汉时王褒《僮约》中有“武阳卖茶”及“烹茶尽其铺”之说,但此是干茶铺,非是卖茶水的坊肆.有关卖茶水的记载,也早有所见,《茶经》“七之事”载:“《广陵耆老传》:晋元帝时,有老姥每旦独提一器茗往市鬻之,市人竞买.”但晋时有无营卖茶水生意的茶肆,无从考究.比较早且较明确的关于茶肆的记载是唐人封演的《封氏闻见记》,有云:“南人好饮之,北人初不多饮.开元中泰山灵岩寺有降魔师,大兴禅教,学禅务于不寐,又不夕食,皆许其饮茶.人自怀挟,到处煮饮,以此转相仿效,遂成风俗.自邹、齐、沧、隶渐至京邑,城市多开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据此可知,茶肆在唐玄宗时、至迟在唐代宗时(封演为玄宗、代宗时人)即已出现.又据《旧唐书·王涯传》载:“涯等苍惶步出,至永昌里茶肆,为禁兵所擒.”又《太平广记》卷三百四十一“韦浦”条有云:“浦极谓得人,俄而憩于茶肆.(《河东记》)这都是中唐已有茶肆的佐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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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僖公二十二年》的“泓之战”中,有这样一句:“虽及胡考,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古今一些有代表性的注、译本中,或句释为“虽及元老,犹将擒之,何有于二毛之人”(古文观止》),或今译为“虽然是老头子,俘虏了就抓回来,管什么头发花白不花白”(沈玉成《左传译文》),总之,在解释上并无什么不同之处。对这种解释,我以为是欠当的,是与其原意不相符的。合乎原意的译文应该是:即使把年龄特大的敌人也算上,俘获了,就要割取左耳(以计功),还顾及什么年龄的老大?让我们从许多注本都不予注释的“获”及“取”的实际含义上来看。《说文》:“获,猎所获也。”用在战争方面,则可引申为“擒获”、“俘获”。“获”的这种含义,在《左传》中,则包括“生获”、“死获”。僖公十五年《经》、《传》中“获晋侯”之“获”,即指“生获”;宣公二年《传》中“获乐吕”、十二年《传》中“皆获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