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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歌旋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44-47
理论界与实务界均认为,职务侵占罪既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自己保管的本单位财物,又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但是这种观点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也不利于保护法益。应当对“本单位财物”进行限制解释,将其限制为个人管理、占有的财物,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的,应以盗窃罪或诈骗罪论处,如此方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也能使刑法条文相协调。 相似文献
2.
邓多文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2):34-38
本文首先采用通说的观点,认为贪污罪是"纯正身份犯",其身份特性为"国家工作人员"。然后对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即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如何定性进行了探讨。在分析"主犯决定论"、"分别定罪说"、"主要客体决定说"、"贪污罪说"的基础上,提出应当正确理解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含义,将主观要件作为核心,在对上述人员定罪时,主要考虑主观上利用了谁的职务便利,如果是相互利用,则要考虑数罪并罚和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3.
樊建民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33-37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成立受贿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收取他人财物的先决条件,对受贿行为的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意义。行为人基于非职务因素收取他人财物的,不能构成受贿罪;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以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收取他人财物是基于职务上的便利和非职务因素共同所致,应根据具体情形,考虑两种因素的成分、比例,谋取利益的性质,来认定构成受贿罪或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决定具体的处罚措施。若职务因素和非职务因素所占份额难以区分,可引入过错推定原则,将总数额作为受贿数额,但在量刑时应对非职务因素给予充分考虑,对之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4.
刘振东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0(1):98-100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在我国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都存在着争议。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应当把握公务性、直接性、内容的特定性三个特点。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业已持有的公共财物非法变更为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窃取是指以秘密的方式获取行为人与他人共同管理或者经手的财物。骗取是指采取欺骗手段将处于他人主管、经手的或者是行为人与他人共同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6.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他人有求于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公务人员以交付财物为前提而实施(包括放弃)职务行为,该财物成为其所许诺的职务行为的报酬或者对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表明财物与职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的要素,仅限于利用现在的职权。行为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当认为"约定"贿赂属于刑法规定的"索取"贿赂和"收受"贿赂的范畴,可以成立受贿罪。行为人在离职后借助原来的职务关系所形成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为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是并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也没有约定贿赂,在离职后收取他人的酬谢的,既没有受贿罪的实行行为,也缺乏受贿罪的故意,不成立受贿罪。行为人仅仅是在工作调整后收受贿赂的行为,应当成立受贿罪。 相似文献
7.
保险诈骗罪认定方面的疑难问题尤为复杂和重要而值得探讨。在主体方面,保险诈骗罪应为特殊主体,而单位构成保险诈骗罪应具备三个特征:在主观方面,保险诈骗罪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在客观方面,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可以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在犯罪停止形态上,保险诈骗罪应以是否骗取到数额较大的财物作为区分既遂犯与未遂犯的标志;而对于内外勾结共同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应以其是否利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条件,区分其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8.
间接正犯具有特殊的正犯性,因此,在被利用者存在身份要素的前提下,尽管利用者缺乏身份要素,也可能成立身份犯的间接正犯,而这与法益侵害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并无冲突。 相似文献
9.
陈洪兵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88-94
我国贿赂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均不是实行行为,而是表明财物与职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的要素,相当于国外贿赂罪中的“有关其职务”,即职务关联性是成立贿赂罪的必备条件。相对于纯粹性说,信赖保护说更能合理说明感情投资等现实问题。转职者若就过去的职务行为收受财物,就难免会在将来实施职务行为时抱有获得不正当报酬的期待,而具备职务关联性;离职者若在职时没有关于贿赂的要求或者约定,则因缺乏职务关联性,在现有立法框架下只能宣告无罪;收受作为“感情投资”的财物者,其将来实施的职务行为就有被置于贿赂的影响之下,从而损害职务行为的公正性的危险,因而具有职务关联性,应该且能够作为贿赂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勾结型”共同骗取国家补偿款案件涉及身份犯与共犯理论的交叉,可基于合目的性与体系性考察职务犯罪身份要素的认定、射程与机能。现有以“占有”为核心的身份要素认定标准无法实现限制功能且易引发体系矛盾。“利用职务便利”应以具备处分公共财物的优势地位为限,职务犯罪的处罚根据源于特殊权力地位产生的特别义务违反,无身份者由于对优势地位的关联性而间接获得特殊权力地位并构成共犯。职务犯罪的竞合判断上涉及身份要素的评价机能,可通过优势地位对应关系判断是否产生新的值得评价的法益侵害和构成要件行为。 相似文献
11.
马文保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4):81-85
从腐败成为现实的原因出发,认为满足"对治理腐败措施的反思"的标准———可行、管用、最优标准———的治理腐败的措施,只能是分权治理;形成以利益为纽带或基础的监督机制,真正实行内外事务公开制度,既可以保证分权治理的实现,又可以真正扼制腐败成为现实。 相似文献
12.
郑厚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8(4):555-559
1997年刑法修改前,司法解释将挪用公款不退还的情形规定以贪污论处,在当时被理论界批评为客观归罪,有悖定罪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1998年司法解释将挪用公款后客观上有能力退还主观上不想退还的情形排除在挪用公款罪之外,转而以贪污论处,是以不退还、拒绝退还等客观结果推定贪污目的的存在,仍然是一种客观归罪。能够证明挪用公款主观目的向贪污公款主观目的转化的事实,不是非法占有公款的客观结果,而是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和过程。 相似文献
13.
刘巍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7(3):138-141,154
公物包括公众用公物与行政用公物。公物上的公权主要是指公务用物物权和公益用物物权,公物上的权利应根据不同情况及权利属性进行利用及处理,这将指导当下的公物立法活动。公物利用的保护应当建立公物利用的实现制度及公物利用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4.
郑谊英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5,(3):10-13
女性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会计、出纳等财会人员或财务管理人员中,绝大部分是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女会计职务犯罪与男性相比具有某些特有的个性特征。研究女会计职务犯罪的特征、成因及预防对策,对加强女会计职务犯罪的防控有着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5.
原凯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1-4
信赖义务是美国券商交易行为规制的核心理念,其主要包括了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两个层次。信赖义务具备的法律和道德双重性使其广泛体现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自律规则等券商交易行为规制体系的各个层次。作为信赖义务的衍生理论,招牌理论固然存在自身的困难和局限,但其进一步揭示了券商交易行为的最佳执行、披露或戒绝默示陈述、合理基础和客户适合性等规则,是信赖义务在券商交易行为领域最好的提炼和展示。将信赖义务移植入我国的法律语境的途径是对既有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重构,使其最终有益于我国的证券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6.
张树焕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6):28-33
西方学界关于"民主与腐败关系"的探讨有3种流派:第1种流派认为,民主与腐败不存在此消彼长的必然联系,第2种流派认为,民主与腐败存在线性关系,该流派分为民主有利于腐败治理和不利于腐败治理2种观点,第3种流派认为,民主与腐败存在非线性关系,即一个国家的腐败程度在民主化的不同阶段有较大差异,该流派分为"倒U型"、"S型"和"J型"关系3种观点。西方学界关于"民主与腐败关系"的探讨取得了重大进展,实现了从静态研究向动态研究,从定性研究向定量研究的转化。 相似文献
17.
张日新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Z1):1-5
腐败指的是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为获取不正当的个人收益而收受第三方支付、并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行为.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分析了腐败产生的个人和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并指出要遏制腐败,必须构造一种较为系统和完备的权力设置、控制、监督和使用的运行机制,并采取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等多种措施. 相似文献
18.
周桂钿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3-4,63
西方文化注重“优胜劣汰”,中国文化强调“和而不同”。“和而不同”的原则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独立思考 ,二是允许别人有自主权 ,三是善于与别人合作。该原则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张建伟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0(1):14-17
政府环境责任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公共需求而承担的环境义务,其实现的保障就是健全政府环境责任问责机制,这其中加强社会公众的问责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公众问责具有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所不具备的优势,其理论依据是“人民主权”。社会公众对政府是否履行环境责任进行问责的最佳方式是诉讼,从社会公众对政府是否履行环境责任进行问责的现实需要来看,强化和完善环境行政审判是其要旨所在。 相似文献
20.
甄树青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6)
在我国 ,法官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且危害极大。为有效地遏制法官腐败 ,国外相关的制度及其实践可资我们借鉴。在美国 ,联邦与州法官惩戒制度有所差异 :联邦一级采取法官弹劾制度 ,州一级则大致有七种惩戒方法。在日本 ,该制度主要包括弹劾和国民审查制度 ,且特点鲜明、收效较大。我国有关法规对法官腐败行为的范围、惩戒方式、程序等做出了一定的规范 ,但存在着不足 ,有必要制定法官惩戒法 ,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