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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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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似文献   

2.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裁决前的和解。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以上规定调整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3.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 (一)裁决前的和解。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七日内完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以上规定调整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4.
劳动仲裁制度的运行已显示出极大的弊端,影响了劳动者的维权效率,浪费了司法资源。应当借鉴域外劳动司法体制,撤销仲裁机构,设立劳动法庭,整合法院和劳动仲裁从业人员,清理和改革劳动司法规范,简化劳动争议解决途径,设置法院对行政机构的建议权和建议义务;探索将劳动仲裁纳入商事仲裁体系,以劳动者自愿选择为前提,实施一裁终局制。  相似文献   

5.
劳动者郭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费用。仲裁委经审理,最终因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不足,裁决对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不予认可,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6.
正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与用人单位因工资、保险、辞职、辞退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许多劳动者在想依法维权时因不知从何着手而茫然无措。现就有关维权的程序作一简要介绍。首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求达成和解。但是,需由双方自觉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即不能久调不决。另外,即使调解成功,调解协议也无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三,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在和谐仲裁理念的指引下,认真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劳动法律服务,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坚持和谐仲裁,处理劳动争议。认真指导当事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引导当事人举证。二是发挥调解作用,解决劳资纠纷。充分发挥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用,对于案情简单、  相似文献   

8.
政策规定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4]25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复如下: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7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知》(国发[2004]7号)精神,采取有…  相似文献   

9.
我国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与法院两个不同机构先后对同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实践中,两个机构在把握是否主动审查仲裁申请期限、劳动者在60日内追索工资及加班工资的准予追索期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获得经济  相似文献   

10.
争议焦点:一种观点认为:陈某应先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时,劳动者才能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行使解除权;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并未规定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方式,陈某可以直接以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相似文献   

11.
从仲裁实践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8年5月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该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机构、范围、原则、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比较规范和系统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实践中长期存在、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仲裁收费高、案件处理时间长、申请仲裁时间短等诸多问题,为劳动争议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但从  相似文献   

12.
我国当前的群体劳动争议是一种不同于集体劳动争议和多人劳动争议的新型劳动争议现象。引发群体劳动争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值得特别重视的是: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且处于"双重体制外"状态,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不足而失灵。基于此,应对群体劳动争议的思路,应当从预防和处理这两个层面展开。预防的要点有:逐步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度;消除农民工"双重体制外"状态;畅通劳动者单个维权渠道;完善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处理的要点有:选择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中心、相关机构或组织协同参与的群体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处理程序设计应当注重查明争议内容和原因、平息群体对抗行动、协商调解和强制仲裁等环节。  相似文献   

13.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是该市首家挂牌成立的县级劳动争议仲裁院。2009年7月挂牌成立以来,该院夯实仲裁基础,优化办案程序,创新调解方法,提高办案效率。一年多来,该院共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6起,其中化解突发性群体劳动纠纷27起,跨省处置集体劳动争议3起,调解结案率达60%以上。累计为劳动者维护工资权益89.3万元,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4.
相较于仲裁而言,调解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不仅为劳动争议双方节约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也节省了司法资源。仲裁调解作为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强制程序,在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研究分析了可能影响该环节的关键因素,探讨了劳动争议案件特征、调解主体特征对劳动争议仲裁中调解结果的影响。随后,从北京市海淀区和昌平区两个劳动仲裁庭2007-2014年的裁决书和调解书中提取相关数据对理论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在劳动争议案件特征维度中,案件诉求金额和劳动者委托律师代理会显著影响仲裁调解的结果;在调解主体特征维度中,企业所有制形式和仲裁员性别会显著影响仲裁调解的结果。  相似文献   

15.
简讯     
临沂:积极推出劳动争议仲裁便民新举措山东省临沂市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出便民新举措,努力打造阳光仲裁,切实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2007年,全市共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63起,为劳动者追回经济损失674万元,涉及职工4664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正>近日,吉林省蛟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在基层,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效率,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效益,成立了预备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争议案件,实行劳动争议仲裁预备庭先行调解,调解率达到65%以上,使大部分简易劳动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促进了当地劳动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2004,(3):63
为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以下简称“劳动者”)能够依法充分行使仲裁权利,江苏省泰州市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有关工作规定》(泰劳社发[2004]6号),基本内容如下: 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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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江为提高劳动仲裁办案效率,确保办案更加公正,浙江省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案件追踪分析讨论,提高了办案质量,得到了各方的肯定。从2014年1月起,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引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以网络为依托,将劳动仲裁案件从申请、开庭、合议和裁决到结案等流程均录入在线系统,大幅度提高了案件的检索与统计效率,加大政务  相似文献   

19.
读了《四川劳动保障》第5期刊登的《仲裁申请时效超过了吗》一文,笔者认为:仲裁驳回申诉人诉求的处理是适当的。首先,本案案情适用《四川省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认定申诉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以黄某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其监护人应负没履行监护义务、承担超时效期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0.
<正>现有劳动关系调处机制的不足现行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理论上能够处置任何劳动争议纠纷,但理论与实际还是有一定的差异,现有调处机制能处置任何劳动争议纠纷,但不是所有劳动争议纠纷都会进入到这个调处机制中来。比如:处置劳动争议纠纷的必经前置程序是劳动仲裁,一方不服还可到法院进行诉讼。虽然法院诉讼必会进行,但给当事人的错觉却是劳动仲裁的结果不可靠,很可能被诉讼结果所替代或变更,那么,劳动仲裁这一程序就显得多余。所以,大多数法律知识与技巧匮乏的普通劳动者都对现有调处机制中潜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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