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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假诉讼是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合法途径虚假诉讼的本质是双方当事人原本并不存在利益纠纷,却恶意串通捏造民事纠纷,并借助于合法的诉讼形式掩饰不正当利益的真意,这就与一方当事人的恶意诉讼截然有别。虚假诉讼的典型特征是双方当事人的恶意串通,具体表现为伪造、变造协议,利用法院调解来实现转移财产的目的行为;利用离婚调解协议,逃避履行合同的义务;变造、伪造代理手续,通过提交虚假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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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虚假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实践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司法权威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确立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按照该原则精神,检察监督及于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象自然也包括诉讼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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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兆增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1):53-56
作为民事司法实践中"智者法律游戏"的虚假民事诉讼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降低了民事诉讼的性能与效用,对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了重大损害,动摇了司法权威,造成了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而且还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为解决虚假民事诉讼问题做了一些新的规定。本文从解构虚假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出发,探讨了在侵权法领域建构虚假民事诉讼侵权赔偿制度的设想,提高虚假诉讼行为人违法成本,以期达到能预防与遏制虚假诉讼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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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有明显蔓延之势。民事或行政制裁方式无法有效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对严重的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刑事法律规制具有现实必要性。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规定、司法意见、刑法理论、实践障碍等方面的原因,不同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却大相径庭,在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认定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在现行刑法框架内,可以将虚假诉讼行为区分为侵财性与非侵财性虚假诉讼两种类型分别予以定罪量刑。当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行为,应当及时修订刑法,在妨害司法罪中单独规定虚假诉讼罪,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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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现象的大量出现,是《民事诉讼法》增加112和113条的直接原因。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未完全解决虚假诉讼人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为了全面遏制虚假诉讼的出现,立法必须清楚地界定虚假诉讼行为的违法和侵权的性质,并对虚假诉讼人施以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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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谓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自己的职权,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处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起诉与受理,调查与审理,调解或裁判以及执行是民事诉讼活动的主要环节。虽然民事诉讼既包括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但是在民事诉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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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证券诉讼主体对保证证券诉讼权利人的利益,完善证券民事诉讼规则体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证券诉讼中,原告主体资格应当根据证券诉讼的种类和诉讼的方式来确定,被告主体资格应当在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诉讼中区别行为性质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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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除以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为要件,还包含程序要素。“程序构成要件→实体权利配置”的规范构造既呈现于《民事诉讼法》,也出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第229条是实体/程序交错的典型例证。无论是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还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均体现出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国家公权力对物权秩序的介入,对此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之标准时应充分考虑补偿到位。法律文书范围的厘清亦应贯彻谦抑性,即在法律文书的三大类别与三个层次的体系定位后,将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限定为形成性文书。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请求人民法院分割”等形成诉权典型表述的基础上,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应考虑公示公信原则和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实体内核,参酌虚假诉讼之程序规制,坚持以法院形成判决为原则,避免虚假诉讼/仲裁对民事法律关系造成不可逆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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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诉讼与系统性偏袒之矫正--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案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论是在单独诉讼还是共同诉讼,系统性偏袒均严重地阻碍投资者诉权的行使.集团诉讼有助于克服这种系统性偏袒,使原告和被告真正实现平等.同时,集团诉讼制度的引入,可以诱使上市公司选择不造假或虚假程度较低的策略,更为有效地遏制证券市场上造假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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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环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资源法主体因环境资源污染或破坏行为损害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民事权益或要求相对人履行民事义务,或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其民事权利义务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环境民事诉讼具有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特点:诉讼主体资格的扩大、诉讼中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诉讼结果的践行、诉讼时效的延长等五个方面。环境民事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形式,其产生必须有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依据:《宪法》、《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实体法律规范规定了实体法依据;其程序法上的依据则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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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中恶意调解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虚假诉讼日渐猖獗是我国当下民事诉讼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虚假诉讼案件常常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恶意串通达成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缺乏诚信,违法行为付出的成本低,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受到质疑,法官对调解率的追求,是恶意调解频发的主要原因。法官在调解中保持高度的警惕,注重对案件基本事实的查明,是防范此类恶意调解的主要措施。对于恶意调解形成的生效的调解书,应当设立检察机关抗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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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自1979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先后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司法实践中从此也有了“民事审判”与“经济审判”、“民事诉讼”与“经济诉讼”的说法,但在立法上经济诉讼并未独立于民事诉讼之外,在理论上尚未能揭示经济诉讼的全部应然之理,“依然未能脱出传统诉讼模式(尤其是民诉模式)在观念和制度上给我们所设置的限定”①。尽管经济法理论界已基本趋于将属于民事纠纷性质的合同纠纷从经济冲突中剔除出去,划入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但司法实践中仍将合同纠纷纳入经济案件的范围,审理合同纠纷仍是经济审判的主要任务。这种违背诉讼机理的作法,不仅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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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研究 总被引:48,自引:0,他引:48
当代世界各国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实行的小额诉讼程序 ,目的既在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负担 ,也在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 ,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国民普遍能够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然而 ,这种程序受各国现行制度和司法实践以及文化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运行情况及其效果迥然各异。当前 ,中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 ,也开始考虑把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设想或改革目标。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 ,研究了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制度设计和运作中的原理 ,以及实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分析了在中国的特定条件下引进小额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探讨了中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中应该注意解决和避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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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刑法理论中,诈骗罪存在定义中对行为人主观意图关注不够,不作为欺诈中行为人的作为义务不易确定及作为欺诈与不作为欺诈难以区分等问题.民法理论中的意思表示概念包含有丰富的主客观内容,将这一概念移植到刑法中来,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概念为中心重新定义诈骗罪,并以明示的虚假意思表示和默示的虚假意思表示取代传统的作为欺诈和不作为欺诈的分类方式,有利于全面反映诈骗罪的特征,并为实践中正确认定诈骗罪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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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许可案件的权限范围。明确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可明确人民法院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限,又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解决人民法院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许可案件上的合理分工。要保障行政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就有必要明确和扩大行政许可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