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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文学界普遍认为,秦代以行为人的身高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衡量标准, 其主要依据是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若干律文。但是,如果对这些律文仔细加以研究,则无论如何都 得不出秦代人的身高与刑事责任的有无存在必然关联的结论。秦律中有关身高规定的法律意义在 子:行为人如果触犯了刑律,其身高与刑事责任的大小有一定联系;在一定条件下,身高可以作为 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衡量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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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明确了污染制造者的民事责任,为我国各项环境保护法规的贯彻实施提供了保障,因此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那么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民事责任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的呢?本文试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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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责任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国家的刑事责任也是国家对其国际犯罪法律后果的承担。但国家作为刑事责任主体不同于刑法传统意义上的一般主体,因此,对其研究就有较重要的意义。 关于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有关学说及简要评析 关于国家是否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在国际刑法理论上有如下几种学说: (一) 否定说:认为国家不承担其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其理由不同,又可分为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国家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是由于国家不能成为国际犯罪主体,理由如下:(1)国际不法行为不是一种罪行,因为犯有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作为一个主权者,不可能受任何惩罚。国际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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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恩情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3):27-29
广告荐证者包括团体荐证者与自然人荐证者。广告荐证者应当为虚假广告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同时广告荐证者应当承担比广告主较轻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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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在学理上必须明确医方承担民事责任的医疗行为范畴,以及如何认定医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实,只要医疗行为人的医疗行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损害了医疗行为接受人的民事权益,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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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者关系的梳理与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旭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2):54-60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属于法律责任的下位概念,它们虽相互独立,但彼此之间交错、纠结、聚合等现象也极为常见,以致给法律运行带来诸多问题。以法律责任体系为思考基点,综合运用民法学、行政法学和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在梳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关系的基础上,总结、分析我国当下三种责任之间属性上的模糊、认定上的纠结以及种类上的聚合问题,旨在提出要在法律责任体系意义上通盘考虑、强化规范设计以及明确责任与责任承担方式等原则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考进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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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为其国际不法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国际法律责任。从20世纪中叶开始,不仅在理论上,在国际中也出现了许多确认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赔偿责任的司法判例、大量涉及或专门规定国家某些具体活动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国际条约以及其他有关国际文件。这些都在客观上促使国家责任制度和国际立法向前发展。鉴于传统国家责任制度的局限性和现实需要,作为传统国家责任制度的补充和发展,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之目的和作用不是削弱国家责任制度,而是对国家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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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对其不法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狭义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侵权责任能力以识别能力为一般判断标准、以财产状况为例外标准,但是要对财产标准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限制,具有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与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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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永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
跨界河流的上游国家在利用跨界河流时,负有不对下游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如何判断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害",上游国家和下游国家及学者间经常有非常不同的看法。2013年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裁决的印度和巴基斯坦间的基申甘加水电工程案对这一原则的内涵进行了重要的阐释,为我们适用这一原则提供了权威的参考。上游国家不对下游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在时间上不是永存的,在范围上不限于环境损害。仲裁庭的这些结论,对于作为中印跨界河流上游的我国有重要的启示,我们应该在自己的跨界河流利用中予以认真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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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7年8月通过的《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我国对垄断行为的处罚除了行政罚款、限制营业、行为禁止、追究刑事责任之外,还引入了民事责任机制。然而,相比较与行政罚款、撤销登记、垄断行为禁止等法律责任来说,《反垄断法》仅仅在第50条对民事责任承担做出简单规定,似乎稍显不足。有必要对《反垄断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具体形态和具体的实现途径等进行学理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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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由于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它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本文试对这三种责任及其追究的若干问题阐述己见,以求教于大家。有关医疗民事责任所谓医疗民事责任,是指医疗责任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责任为医疗纠纷的常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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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监护义务,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会破坏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行为的刑法规制势在必行.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行为的刑法规制需要从未成年人监护人刑事责任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方式和非刑罚方式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等方面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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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哲学上讲,不作为一般不会造成损害。但在侵权法上,由于义务的设定,使不作为有了侵权的可能。不作为侵权以未履行作为义务为前提,这些作为义务的来源很广泛,并非只是法律直接的或明确的规定。在不作为侵权责任中判断因果关系,主要依据行为人是否合格地履行了作为义务:履行了义务则行为就不是侵权行为,也就没有进行因果关系判断的基础,行为人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未履行义务,就有不作为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则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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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4,16(12):71-73
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使得其民事责任的承担显现出更为复杂的情况。为保护受害人利益 ,体现法律的公平主义 ,应以立法形式 ,确立比例分割赔偿制 ,使环境共同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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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格者仅存于其权利义务中,国家在国际法之权利义务承担方面与私人之权利义务承担相比较并无二致,因此其法律人格也与私人人格并无不同。国家人格否认制度,即代表、支持或以国家名义行事之个人因滥用统治权力突破必要限度,对他国主权或国际共同利益造成损害进而构成国际犯罪,国际法责令该个人行为者连带承担国际法律责任,以实现国际公平与正义的制度。国家人格否认制度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是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实现方式,具有利益衡平性,并通过个案来实现。国家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模型从根本上证明了“个人国际法有限主体”理论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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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得以存在的基本价值是效率性与民间性.仲裁行为具有司法和契约相结合的法律属性.仲裁制度的价值及仲裁行为的法律属性决定仲裁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我国应尽快建立完善的仲裁员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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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系统日益复杂 ,个体的作用越来越有限 ,国家在国际环境问题中正承担着越来越大的责任。在主体意志自由和认同于客观理性的基础上 ,作为主体的国家应承担绝对责任、契约责任、期望责任和自愿责任。国家在当前能否承担国际环境责任也还受难以界定责任主体、各个国家的标准不同、损害区域不明朗、损害的非当下性及责任的难以量化等诸多限制 ,为使国家尽可能承担起应负的责任 ,我们应该采纳相应的措施 ,包括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加强国际间的对话与交流 ,签署有效国际协议 ,发展环境教育和弘扬奉献精神等等。 相似文献